第十章 国企改革新常态:迈向国资证券化_央企薪酬改革

央企薪酬改革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的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红利。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突出,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因此,央企领导人的薪酬制度一直备受争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7项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提及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习近平也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习近平用“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这十六字原则概括此次的央企薪酬制度改革。

推进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尊重市场经济原则,同国有企业经理人聘任制度改革有效结合起来,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而不是限制甚至挫伤国企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为国有经济壮大发展贡献力量;另一方面,央企负责人薪酬也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

入,必须予以限制和规范。同时,还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属性,使国有企业成为践行按劳分配原则、维护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差距的示范性力量。

2014年8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做了指导和规范。在改革方案中明文指出要调整中央企业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央企负责人薪酬实行差异化分配方法,使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与选拔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管控时,将综合考虑央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抑制央企高管获得高薪酬的现象,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改革方案还对央企负责人的在职消费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这些改革措施直接深入指出当前央企效率低的核心问题所在,并准确把握了央企负责人薪酬中亟待规范的问题。

第一,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的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改革方案首次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设定了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了禁令,对金融企业负责人的高年薪要严格限制。这种强化央企、国企负责人行政管理的改革方案,在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规定”范畴的同时,也符合现行的央企、国企负责人选拔机制。

第二,改革方案表明了薪酬制度改革在国资国企改革的框架下进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离是国有企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日标,因为政企分离是央企、国企提高运营效率的基础。改革方案表明央企实行薪酬制度改革,需要坚持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措施,对不同经营性质的央企实施差异化的薪酬管理方法,因而公共服务性央企、一般竞争性央企和垄断性央企负责人,分别适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央企薪酬改革出台后,诸多省份也出台了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为薪酬改革腾挪出空间。

第三,部分央企将实行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的办法。央企负责人的选任,除国资委、地方国资局任命外,通过市场化机制,选拔出合意的负责人。过去央企负责人的选拔以任命为主,央企负责人对国资委负责,而不是对市场、对职工负责,市场竞争意识薄弱,不利于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竞争力。通过多元化的选拔机制,将促进央企深化改革。在当前阶段,合意的操作方法是出资人以国资委、地方国资局任命为主,而公司经营管理层则采取选拔制。出资人与经理层分离,有利于政企分离,也有利于促进优秀管理人才为央企服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出资人采取行政化的薪酬制度,经理层则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确定薪酬,以保证央企通过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

第四,薪酬改革覆盖面广,具有系统性的特征。除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与其他部门管理的央企外,地方各级政府的国有企业均在此次薪酬改革范围内。薪酬改革最终还是为了国资国企改革的顺利完成,同时促进收入分配改革,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