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税改革新常态:总体思路与路径展望_改革的路线图和进度表

改革的路线图和进度表

从现在到政府确认的“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日标,总共6年多时间。根据政府对于深化财税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原则,结合改革所涉及的三大主要任务,我们可以将未来改革分为近期(2014~2015年)、中期(2016~2017年)和远期(2018~2020年)三个阶段。

短期之内,政府的改革将首先从那些讨论相对成熟、已有多年探索与试点经验或者容易改的领域着手(如“营改增”、消费税、不动产试点等领域),并重点先将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养老金等部分事权划归中央;中期改革的两大亮点是资源税和环保税的改革,届时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有望划归地方,预期也将全面开征房地产税;远期改革主要侧重于中央和地方事权确认和收支责任的进一步划分,以及有助于提升国家长期治理水平的制度方面的调整与完善。

表8-2 改革可能的进度表

(续)

在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制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得到抵扣,存在重复征税。改革前,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基数征收;改革后,税率尽管有所提高,但以企业收入去减成本的毛利作为基数,所以税负不一定增加。

表8-3 “营改增”改革进程与主要内容 注: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七大类;邮政服务业暂不包括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