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税改革新常态:总体思路与路径展望_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深化财税改革的三大主要任务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当前,中国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还将围绕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通过完善全口径预算不断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推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届时,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将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

完善税制改革的日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的重点将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六大税种。预计,“十二五”将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日标,并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未来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在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不同税种的属性、功能差异以及地方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优势。如对于税基流动性较大、税基分布不均衡、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功能等的税种,将增加中央分成比例或完全划归为中央税;对税基相对稳定、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且地方能够掌握更充分信息的税种,将增加地方分成比例或全部划归为地方税,对于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统一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进行解决。

在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例如,对于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将统一集中到中央,通过减少委托、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对区域性公共服务将明确为地方事权;对中央与地方的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也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表8-1 改革的三大任务及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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