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财税改革新常态:总体思路与路径展望_改革的总思路

第八章

财税改革新常态:总体思路与路径展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基石,而我们深化财税改革的日的就是要通过建立科学的现代财税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继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深化财税改革的总日标是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建立一个体系统一规范,功能上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机制上能够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的财政制度。具体而言,统一规范的体系包括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则要能够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创新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都有着重要意义,可以说,深化财税改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将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改革的总思路

图8-1 改革的总思路

深化财税改革将坚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推进其他改革”的总原则,围绕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和提高效率的总思路展开。尽管改革没有明确和细化的时间表,但根据日前可获得信息来看,改革将总体上按照三步走的战略稳步推进:第一阶段(2014~2015年),注重总体制度架构的搭建与基础确立;第二阶段(截至2016年),主要攻坚各项具体重点工作和分解任务;第三阶段(截至2020年),主要是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确立,继而确保2020年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确立。

图8-2 改革的总体战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