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依法管理 面向市场、走向法制的若干思考

高等学校依法管理 面向市场、走向法制的若干思考

摘要: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正由过去那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同纵向型的行政管理关系并存的新格局。这就要求高等教育在扩大办学规模,加快发展进程中,既要正确处理好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又要处理好横向型的教育法律与内部制度管理关系。本文就高等学校依法管理、面向市场走向法制、转变教育观念,加快依法管理规范化进程提出几点认识与思考。

关键词:高等学校;依法管理;面向市场;依法治校

高等学校履行着普及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各类专门建设人才的根本使命和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在国家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全面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结构处于大转型、大变革的重要时期,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正面临着由计划经济最终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因此,当前国有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一切办学行为,一方面作为政府管理的办学机构,既要接受国家的政策指令性和计划指导性的管理;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法人实体,要直面市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办学活动。基于高等学校所处的上述社会背景,高等学校如何在法律和政府政策的规范下开展办学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切实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加快高等学校的改革,促进自身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成为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自主权应依法自律,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

(一)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充分认识扩大办学规模的社会价值二重性

就普遍意义而言,高等学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就是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下,认真贯彻并全面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正确认识并切实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实力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发展科学,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高等学校内涵与外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高等学校更快更好发展所应具有的基本认识。

同时,从价值学的角度来认识和分析当前高等教育大发展、高等学校规模扩张问题,我们应清楚地看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与进步,给高等教育大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为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实力创造了良好的客观社会条件,在国家宏观战略的导向和具体的政策指导下,高等学校的发展通过自身的努力,普遍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阶段并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充分体现了高等教育发展在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所产生的积极能动作用和重大的社会功能与价值。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和清醒地看到,高等学校办学规模在连续多年的持续扩大,由此所产生不同程度的盲从性而带来的若干社会问题,并由此给高校办学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其一,伴随着扩招四年后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的到来,产生了与高校初期扩招暂时缓解社会矛盾相对应的、隐性就业困难的后发效应问题,这一矛盾将在短期内无法自行克服且呈日益扩大之势,潜藏着社会矛盾和隐性社会问题;同时,因本科推及研究生的扩招造成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专业结构等方面不协调的矛盾,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此外,扩招导致部分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难,上了大学乃至研究生因生活困难,学业就业压力大而产生的贫困生群体现象,所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也日益呈现出来。其二,办学规模扩大导致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资源全面紧张的状况,使诸多高等学校特别是地方高校,产生了难以回避且将无法自行克服的矛盾和负面影响,出现了规模与质量,结构与效益不协调的普遍性问题以及负债办学现象。为了缓解矛盾,接受国家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等学校不惜重金引进师资,大搞征地和基本建设,大量添置设备,购买补充图书资料,不得不以借贷办学乃严重负债而为之(据粗略统计,当时我国高等学校借贷资金总额已达1500—2000亿元人民币)。若干高等学校因借贷而导致的经常性财务困难和危机已客观存在,同时高校为接受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使其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所付出的管理建设成本更是难以计量。因办学规模快速扩大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困难,不同程度地制约了高等学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尽管当前高等学校大规模的扩张时期已经过去,但冷静思考这一时期的高等学校发展问题,理性地看待高等教育的大发展,既要充分肯定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实现快速、跨越式发展对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功不可没,但也要充分认识高校扩招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二

重性问题,认真审视高等学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并采取措施缓解高等学校当前所面临的社会压力问题。

(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规模受办学条件的规范制约,教育教学质量要自觉接受政府评估机构的评估与监督

受社会需求的拉动和导向,当前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层次实现了普遍意义的阶段性跨越式发展。但是思考这时期高校的发展,回归到一个基本的焦点与核心是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问题,得到一个基本结论是: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的主观愿望必须与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定位和教学质量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客观要求相符合,发展规模和办学定位必须与自身的教学水平、办学实力紧密联系,受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规范的有效制约,而绝不能凭高等学校自身的主观意识和想象。尽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是多元的,实施评估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但同时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要接受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评估,这既是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权利,而自觉主动地接受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评估并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是高等学校得以生存并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在当前,把接受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上升到高等学校的自主、自觉行为,也正是高等学校依法自律,在法律的规范下接受政府有序管理和质量评估机构评估与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

(三)加快高等学校内部法规制度建设步伐,为规范高等学校依法管理行为提供法制保障

在高等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常常出现因校内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如:招生录取、收费、学籍管理、违纪处理、勤工助学、颁发文凭学位等方面)而与学生权益人发生冲突乃至吃官司现象。在国家经济体制全面走向市场和加入WTO背景下加快开放的今天,伴随着新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办学必须走出“围城”面向市场,扩大对国内和国外教育开放,加快WTO条件下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建立和健全与国家教育法规制度相配套的校内法规制度和管理规定,已经客观而又实现地摆在了高等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

加快高等学校内部法规制度建设,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学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基本法律为依据,全面建立并不断健全以高等学校《章程》为根本规章和基本依据的校内法规体系。按《XX大学章程》、《XX准则》、《XX条例》、《XX规定》、《XX规则》、《XX办法》、《XX细则》七个层面依次递进的思路,建立和健全校内法规制度完整体系,并在办学过程和管理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使高等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有法可依的规范化状态,为高等学校在面向市场,依法办学过程中提供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使高等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办学,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轨道。

二、高等学校面向市场走向法制的几点思考

(一)高等学校面向市场的思考

如前所述,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和办学机构,一方面,必须对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政策指令和检查与监督,在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政策的指导下,提高办学质量、办学实力和水平,加快改革,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必须面向市场,加快WTO背景下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和发展建设进程。同时,国有高等学校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样,必然面临着市场的竟争问题,国有企业几年前、十几年前所走过的道路就是今天高等学校发展的借鉴之路,(固然,国有高等学校与国有企业的属性不同,教育包括各类教育不应也不可能产业化,但产业化的属性是客观存在且无法回避的,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投入必不可少,但毕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国有企业的昨天和今天就是高等学校的今天和明天,高等学校的发展必须借鉴国有企业发展之经验来加快发展,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所决定的。因此,高等学校特别是地方高等院校,要从经济学家为企业筹划的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念来启示和加快建立高等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和办学特色问题,即: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也要有偷不去,买不来,折不开,带不走,溜不掉的独特资源。如:以广西工学院为例,以依托属地城市——柳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成立的广西工学院董事会,把以董事会为载体,充分依靠地方政府和企业实行紧密的“双向参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学院发展之路转化为广西工学院的独特资源,立足柳州、服务广西和面向全国,牢固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观念和由此形成的办学思路和理念,逐步走出了一条在学校与地方政府和社会企业之间“校市相融、校企合作”的特色鲜明的办学新路。

(二)走出思想道德教育人为“英雄主义化”误区,切实树立思想道德教育理性化的新观念

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高等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道德生活及社会观念中,常常有一种乱加概念人为拔高的做法,使我们对待道德范畴的问题缺乏足够的理性。如:一位小学生冒着生命危险,从飞驰的火车轮前拾起一分硬币,只因为硬币上有庄严的国徽,不忍其被车轮碾碎。又如:过去记者在采访一个见义勇为的英雄时,常问的一句话是,你在挺身而出时想到了什么?是什么力量使你这么做?如果当事人回答说没想到什么,记者便会回答加以提示、启发,直到有了令人满意的答案为止。应有的评价结论是:先进人物肯定需要也应该宣传,值得报道。但是,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整个社会自有其一套相应的彰荣抑耻、扬恶惩善的道德评判标准与价值尺度,如果一种道德超越了其历史局限让一般人远远望尘莫及,使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脱离了现实针对性,远离了当今时代提倡和畅行的道德评价标准,那么,我们的教育就可能成为盲人骑瞎马,即便不临深池,也将误入歧途,那么这种道德就是一种虚拟的道德。教育法规中也规定了中小学生不能救火等不具成人行为能力的事情,见义勇为也要以不损害生命、保护自身为前提。因此,高等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也要与时俱进,走出造神时代的误区和道德问题泛政治化的影响,以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各种活动为载体,做到虚事实抓,虚功实做,软件硬抓,实事求是而又求真务实地把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高尚道德情操塑造人的宣传教育,定位在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把握上。使新形势下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既树立正面形象,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又踏踏实实地深入开展,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积极的探索和成绩。

(三)走出学生教育管理若干认识上的误区,以依法治校的思路规范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

《教育法》及有关法规虽然明确了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作为高等学校面对的虽然已经是具有行为和法律能力的成年学生,但是学生在校能不能健康成长,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人身安全和人格的基本权利保障.一方面是学校必须以制度的方式保证学生在校园之内拥有人身自由,他们作为生活主体能够没有思想和心理负担地参与学校所安排的学习、集体活动和自己安排的学习、生活、交流、交往等方面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学生必须拥有拒绝学校和老师安排他们参与一些违背学生本人意愿活动的权力。也就是说,学生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学校的制度参加学校的日常活动,而学校和老师不应该随心所欲地、必血**地安排学生从事制度规定之外的活动,这一点,对于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部门的干部要引起重视。例如:据报载,上海一所著名大学做出了一项如果写进世界教育史一定可以大增幽默效果的决定,即:每天晚上派老师和学生一起巡逻,带着手电筒之类,专朝学校隐秘的角落照射,以期发现正在亲热恋爱的男女学生。他们用手电筒的光明制造着人类文明史上最奇特的黑暗世界。制定这些规定和政策的人只是考虑着控制学生的行为,以免出事,为什么不去想一想学生恋爱的权利和尊严,考虑学生的心理成长和精神发展。这类例子在高等学校是常见的,大学生恋爱甚至结婚现象已成为高等学校公认的现实和法律许可的范畴,而我们的道德教育观念,应该是让学生懂得什么是恋爱道德,怎样进行交往,哪些事情可以做、而哪些事情不可做的问题。用不提倡、不禁止、不照顾,甚至不允许评先、入党已经没有说服力,也没有法律根据。只能教育其交往、恋爱要得体、得法、得符合公共道德,明确朋友是朋友,恋人是恋人,爱人是爱人,不能把婚后的事拿做婚前来办,不能影响自身和他人的学习生活和共众形象等等。而更有甚者借此加以罚款并要胁学生更是违法;又如,一些学校强制学生一定要在学校宿舍住宿,一律不得外宿,这也缺乏法律依据,处理欠妥也会发生矛盾,否则,学生有状告学校的权利。按依法治校的观点和正确的管理思路是:学校要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条件,在教育管理上要及时解决学生在生活学习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住宿环境和条件良好的学校,除非学生本人有特殊情况,否则绝不会舍近求远,同时,对因特殊需要外宿的学生,也要完善和规范学生外宿管理规定。说明我们的教育及管理措施以及许多工作,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不以法律为依据制定校内规章,那么学校吃官司且必输无疑。诸如此类的事例还很多,我们提倡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尊重个人的人身权利和法律规定的生活自由,并以此清理废除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法律中不相吻合的规章制度及纪律,制定符合法律规范、尊重学生人身权利的校纪校规和树立新的教育管理理念已客观地摆上了高等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议事日程,这是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面对高等教育走向法制、依法治校思考,更新教育观念中应获得的直接启示。

注: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广西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价值观念多元性背景下大学生价值观导向体系的构建”(项目编号桂科自:0481043)课题研究成果之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