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实施共治是国家治理之重_二、共治的主要方式方法

二、共治的主要方式方法

共治的主要方式是协商,也称协商民主。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一种民主形式,即经过审慎思考和反复讨论的民主治理模式。在国际上,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首次使用,1987年和1989年,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的文章推广了这一术语的使用,而后来罗尔斯和哈贝马斯则专注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并为此出版了专著,成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协商民主理论的传播发展,也推动了中国对该理论的理解和应用。其实,中国早有协商民主的传统和做法,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兴起后,加深了中国对协商民主的认识。

西方学者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协商民主:第一,协商民主模式下,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愿参与讨论、自由表达观点,它是一种多元文化的表现形式。第二,协商民主强调对话的原则是共同服务于公共利益。第三,协商民主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对话、沟通和相互的妥协。无疑,共治的展开和进行,完全可以也必然需要运用协商民主的方式。

协商民主,可以说是介于全民民主与精英民主之间的更为有效的一种民主形式。全民民主虽然是全体公民的民主,但不太容易操作和把握,在现实中更是不易实现;精英民主既然是少数人的民主,自然不能充分体现公众的意志,而协商民主恰恰介于二者之间,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够更好地体现公众意志。确切地说,协商民主是社会精英组织公众很好地参与政治协商和对话,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主方式。在西方,协商民主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在政治生活实际中的广泛运用。在中国亦是如此,这不仅是因为受到西方理论界的影响,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具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政治协商制度。现阶段,各级政协通过政治协商的民主方式,发挥了重要的参政议政作用。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协商民主之所以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中国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共同治理的主要方式,其原因如下:

第一,协商民主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服务是国家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和贯彻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浩浩荡荡的队伍”,是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建设统一战线的深刻内涵。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的依靠

力量,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实行协商民主。

第二,协商民主是满足公民权利的现实途径。公民权利的实现状况,代表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公民权利的实现工具很多,例如,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等等,而协商民主是一个重要的、便捷的手段。协商民主成为公民权利实现的便捷的、有效的手段,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产物,是公民参与意识提高的体现,是更能满足公众期待和要求的一条现实途径。

第三,协商民主是实现治理利益的有效方式。共治的目的在于实现公众的利益,公众要实现符合自己意愿的利益,首先就要表达自己的意志。协商民主是公民意志的表达方法之一,使公民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一直就是民主思想的核心”,这样的协商民主形式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青睐;其次,协商民主的协商过程,本来就是双方或多方博弈和妥协的过程,看起来是双方或多方都做出了妥协,实际上是一个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的过程。没有协商,就没有共识,由此,西方学者把“每个公民都有协商责任”作为协商民主的基本前提,是一种责任,在协商的过程中,不同的人承担了不同的角色、职能和责任。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了更广阔的商谈空间,也就能为公民争取到更多的合理的利益。再次,协商民主是实现公众利益和有效治理的双赢或多赢模式。协商民主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和认同,不仅在于其更加有利于实现公众利益,也在于它有利于多元治理,有利于政府和各方面的沟通,并且有利于治理效率的提高。

协商民主作为共同治理、多元治理的主要方式,还包含着要采取和运用以下比较常见的几种具体方法:

——对话。对话是为了进行社会协商而广泛采用的一种方法,就是围绕公众关心的某一重大社会问题,由党政机关的负责人,与相关的公众群体或社会团体,面对面地进行平等的、直接的、公开的对话,听取公众的意见,回答公众的问题。在中国,这样的社会协商对话,特别有利于领导和群众之间、这部分群众和那部分群众之间,交换意见,平等协商,以便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

——沟通。沟通是理解不同语言、文化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并随时对自己的思想作出调整的方式。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了人们行为方式的不同,如果按照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去理解对方,可能会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甚至会误解对方的动机和目的,这就需要沟通。在开展多元治理中,进行多方的、及时的沟通尤为重要。沟通在治理的多主体交往中,起着增进了解、实现信息互换、协调误解和化解矛盾、加强协作

等积极作用。

——商谈。商谈就是交谈,就是谈话、交心,如进行个别商谈和集体商谈,或称为恳谈。民主恳谈,是一项倾听民声、体察民情、解决群众困难、实现民主决策的制度化措施。它是通过恳谈的方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从而了解社情民意,为进一步实现民主决策、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为正确决策奠定基础。例如,在浙江温岭市开展的恳谈,由最初的对话型恳谈,到后来的决策型恳谈,民主恳谈的议题范围越来越广,公众参与的程度也越来越深。

——合作。合作是共同治理、多元治理的基本条件和方法。成功的共同治理,需要成功的合作。成功的合作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一致的目标,任何合作都要有共同的目标,至少是短期的共同目标;统一的认识和规范,合作者应对共同目标、实现途径和具体步骤等,有基本一致的认识,在联合行动中合作者必须遵守共同认可的社会规范和群体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创造相互理解、彼此信赖、互相支持的良好气氛是有效合作的重要条件。合作本身又具有非常宽泛的含义:一是具有不同的类型,按合作的性质,可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同质合作,即合作者无差别地从事同一活动。非同质合作,即为达到同一目标,合作者有所分工,进行不同范围、不同内容的活动。按照有无契约合同的标准,合作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非正式合作发生在初级群体或社区之中,是人类最古老、最自然和最普遍的合作形式。这种合作无契约上规定的任务,也很少受规范、传统与行政命令的限制。正式合作是指具有契约性质的合作,这种合作形式明文规定了合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并受到有关机关的保护。按合作的参加者分,有个人间的和群体间的合作等。就合作本质而言,双方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程度的联合。

——妥协。妥协是共同治理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因为在共同治理、多元治理中,难免发生利益冲突,需要采取和平式的协商谈判。妥协是谈判的一个组成部分,谈判是指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团体彼此有着共同且相互排斥的利益,通过讨论各种可能达成协议方案的过程。有关妥协在谈判中的作用,西方学者普遍认为,谈判已成为自由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它使我们在妥协彼此的利益冲突时,了解到彼此的共同利益,而这种方法比人们截至目前为止所采取的其他大多数方法都更为有效。多元主义者认为“政治决定是多个集团讨价还价和竞争的结果”。如果排斥妥协,共同治理、多元治理就找不到合适的、可操作的方法,就等于拒绝共同治理、多元治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