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实施共治是国家治理之重_三、共治实践发展的典型

三、共治实践发展的典型

当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关注协商民主和酝酿多元化、多元治理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却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共同治理的一个典型实践,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多党合作为基础,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爱国人士、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各族人民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平等的讨论和协商的一种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发展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共同治理制度。

人民政协基本上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组成。目前,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有: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民代表、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少数民族、宗教界、归国华侨、台湾同胞联谊会、港澳同胞及特邀的人士。人民政协组织分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政协地方委员会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协委员会和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政协委员会。人民政协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渐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系统,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基本实现了哪里有党政机关,哪里就有政协。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人民政协的工作职能也在不断地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的,而人民政协则是实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在这里是以党派代表的身份,同中共和社会各方面人士,就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中重大问题,以及重要人事安排进行民主协商。通过人民政协的协商和各种活动表现出来的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是共产党同某一个党派的合作,而是同所有党派的合作。

政治协商制度的首要功能是政治协商,它是最广泛的协商民主。这样的协商民主,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士直接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商讨问题。它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宣传解释自己的主张,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也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改革开放的重要方针政策;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将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法案和

决议案;中共中央与中央国家机关重要人事安排;国家行政区划的重要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有关国家统一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有关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形式大体上有这样几种:一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国共产党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二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三是由中国共产党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这种会议大致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的座谈会也通过中共全国政协党组来组织。四是除会议协商之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国共产党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或约请中国共产党负责人交谈。以上各种协商形式,也通行于中共地方党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

其次,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原则的基础上,互相提意见、做批评。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是民主党派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政府制定重大方针政策以及重要改革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要渠道有:一是通过人民政协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由于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基础部分,人民政协就成了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渠道。二是通过参加政权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权,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就包含监督在内。三是通过参加民主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等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很多情况下,协商本身就意味着监督,监督包含着协商。如对某一人事安排的协商过程,本身又意味着对党和政府人事工作的监督。四是在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民主党派广泛而经常地开展各种社会服务,如提供科技和经济信息、咨询、支边、兴办文化教育事业、社会考察、对外科技文化交流等,既是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的过程。

最后,参政议政。参政议政,即参与政治、议论政治,是指各民主党派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

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反映社情民意、各种协商例会,各种专题议政会、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委员视察、考察、政协委员参与中共党委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和巡视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共同治理的范例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需要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要努力做到选准协商议题。必须抓住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否则,就难免出现事无巨细都得协商和该协商的而未协商的倾向,影响民主协商发挥作用。协商之前要知情,知情是协商的基础,只有知情,才能献计出力。必须事先通知,使参加协商的人知情,并给予酝酿、调查、学习和准备意见的时间。协商形式要灵活,如对全局的决策问题和统一战线内部的重要事务,应当采取会议形式协商;对工作任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采取现场协商的形式来解决;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则可采取建议案的形式协商。协商效果要落实,只有把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付诸实施,才能发挥效益。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应做到“唱对台戏”。这里所说的“对台戏”是指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在社会主义的共同立场上,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提意见做批评,使决策尽可能民主化、科学化。在讨论中,对于某些问题的解决,民主党派可以提出与共产党不同的方案,展开论辩,以求最后达到共识,然后按法定程序作出裁决,之后如果还存在不同意见仍可保留。

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