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治腐败的重大理论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四章

权力体系内部防治腐败的基本策略

在权力体系内部,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确立的解决腐败问题的基本立足点。

自2012年底习近平就任总书记以来,新一届中共领导人的反腐思路日渐清晰。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理论,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严厉打击涉嫌贪腐的各路“老虎”和“苍蝇”,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实现了重大的理论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充分展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努力,彰显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新智慧。

一、防治腐败的重大理论创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因贪污受贿而受到严惩的省部级高官,在执行死刑前,他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牛栏关猫”不仅说明腐败者的思想意识已经蜕变,也说明我们的规则漏洞过多,给了贪腐者太多的机会,更是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

要解决“牛栏关猫”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各种形式的权力腐败,就需要在理论上、制度上和实践上实现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在总结我党以往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而提出的新论断、新观点,指明了今后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重大命题标志着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实现了重大突破。

基于这一新思想,党中央先后出台了包括“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旗帜鲜明地反腐败。特别是在实践层面上,实施“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策略,一些腐败高官纷纷落马,一些非

法侵害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腐败分子受到严惩,反腐败的力度之强,前所未有。开展持续而深入的反腐败斗争,不仅彰显了我们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而且为整个社会注入了清正廉洁的“正能量”。打“老虎”,灭“苍蝇”,以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同时也对隐藏着的腐败分子和那些潜在的腐败分子也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们党在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弘扬了正气,压制了歪风邪气,赢得了民心,强化了党的执政基础,也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权力腐败之所以能够发生,从客观方面说,根源在于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从而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从主观方面说,根源在于权力主体丧失了的党性意识,把追求私利置于首位。主客观两个因素的结合,生成一个个具体的腐败事件。由于主观因素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可变性等特点,长期、持续和切合实际的党性教育是必要的,否则,遵守、敬畏法纪就是一句空话,甚至制定的规则都会违背党性原则(比如有的地方、部门出台一些与民争利的违法政策,便于暗箱操作的明规则,等等),甚至把自己的权力置于规则之外。规则是权力运行的约束性条件,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特点,为权力活动划定了明确的客观条件和时空范围,防止权力的扩张和滥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把权力运行纳入权力公共性的轨道上来,依靠法律和制度监督、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即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从主观上使权力主体明确使用权力的底线,一旦突破底线,就会遭受党纪国法的严厉惩治,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权力主体也需要正常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因此,应该为他们提供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合理的薪酬待遇,使其能够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从而珍视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待遇,自觉地拒绝腐败,即建立“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三大机制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既有一致性又各有侧重,共同

构成了不可分割的、完整科学的反腐理论体系。

“编织”坚固而刚性的制度“铁笼”,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系统完善的教育体系。在教育方面,不仅注重传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等党性教育,而且大力开展科学领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第二,注重权力体制改革,明晰每个权力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界限,确立新型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运行原则,塑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权力结构和体系。第三,建立完善的权力反腐败机制和机构,持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第四,引入社会建设思想,为“权力的笼子”——权力制度体系提供优质的社会环境,构建权力体系与社会体系的良性互动关系。

十八大以来,在新的反腐败理论的指导下,我们党反腐败的斗争体现出几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一是强化教育,通过对权力主体进行系统而切合实际的教育,使之从内心认识到社会主义权力的本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在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针对当前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台了以“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制度,深入到细节,有效地约束权力,对于预防腐败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三是在严惩腐败的力度上,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取得了重大突破。不管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任何人只要触及党纪国法,一律依法依规严惩不贷,有效地推进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进程;四是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反腐败斗争。人民群众能否支持反腐败斗争,是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最终胜利的决定性力量,这是群众路线的观点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具体体现。与以往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不同的是,群众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一切行动都是依据宪法、法律和制度有序参与,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在更深的社会层次上,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