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防治腐败的经验与教训_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反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反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败问题,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更是把反腐败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走过了一条曲折坎坷的道路,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有值得反思的教训。

1.毛泽东反腐败的思想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脱离社会根本利益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党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能够最彻底、最坚决、最真实地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这是我们党反腐败的基本立足点,没有这个立足点,就意味着党的性质的改变,意味着与剥削阶级政党合流。

中国共产党早在建党初期及在以后领导中国革命斗争中,就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理论,根据革命斗争的需要,逐步形成一整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系列党规党纪,在财务管理方面也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1933年,井冈山革命时期,新建立的苏维埃政权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明确规定:贪污公款100元以下者,处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100—300元者,处半年以上2年以下监禁;300—500元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同时还要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分,并追回其贪污的公款。1941年,党中央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法律形式严惩腐败行为。在战争体制下,我们党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基本准则,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制度性的约束,确保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融洽和睦,有力地维护了整个党政军体系健康、高效地运行,因此,发生腐败的现象极少。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根据历史经验教训,告诫全党:我们的党员干部经受得起革命战争的考验,经受得起生与死的考验,却可能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考验:“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方法是,要使我们党内充分认识到,革命的道路还很长,革命胜利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因此,“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两个务必”包含着以毛泽东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防治腐败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即依靠“两个务必”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防治腐败的基本立足点,这一点在当代中国反腐败事业中依然是必须坚持的基本点。其中基本思想是突出强调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个人的党性修养,保持党员本色,内在地包含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逻辑,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特别重视个人的党性修养,以此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国家关于公共权力方面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并不健全,再加上受到苏联高度集权模式的影响,面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采取运用权力直接针对“人”来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以开展群众运动的方式,推进反腐斗争。如,1951年,针对当时部分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腐败问题,我们党开展全国性的“三反”、“五反”运动,即在党政机关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通过“三反”、“五反”运动,严惩腐败,端正党风,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同国家机关中的贪污分子密切勾结、从事犯罪的活动。通过政治运动,有效地打击了权力腐败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惩治腐败方面,最典型、最具有轰动效应的案例是1951年“刘青山、张子善案”。为了杜绝腐败现象的蔓延,毛泽东亲自批示将二人判处极刑:“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错误的干部。”党性教育、群众运动、典型警示与示范三种方法结合在一起,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时中国也成为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反腐败的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关键是权力缺乏制度层次上的刚性约束。在1956年中共八大上,刘少奇同志指出:“在党领导了国家政权以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当时的腐败现象有所抬头,反腐败的理论、制度及实践依然在继续探索之中。与严惩腐败相对应,树立正面典型也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河南兰考县县委书记焦裕禄成为各级官员的学习楷模,在担任领导干部期间,他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生活简朴,代表了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至今仍影响深远。

毛泽东时代的反腐败斗争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其中包含的一些具体措施,如,主要以开展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且还使得某些投机分子有机可乘,表明全党在反腐败斗争认识上的局限性。但是,决不能因为毛泽东时代开展群众运动中存在的缺陷,就把群众排除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之外,相反,离开群众,反腐败斗争就无法深入下去,而只能流于表面形式。因此,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把握党性教育的变与不变,既要树立反面典型以发挥警示作用,也要树立正面典型以发挥激励作用,在当前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中要继续坚持群众路线的观点,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时代特征,创新反腐制度和方式方法,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

2.邓小平反腐败的思想与实践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中国历史重大转折时期,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把党的工作中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道路上来,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开始新的历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经济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时期,在实行“市场”和“计划”双轨制的过渡时期,相应的制度建设未能及时跟进,腐败现象首次呈现出高发态势。尤其以“官倒”和“走私”两种腐败现象最为典型。“官倒”的本质就是官员(或者其子女等小利益团体)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商品的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走私”的本质是官商勾结,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海关关税,从而获取商品的价格差,这两种腐败的共性在于官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非法利益,这在

改革开放前是基本不存在的现象。邓小平已经敏锐地察觉到这些腐败现象,并探索根除腐败的新方法、新途径。

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一针见血地批评道:“有些干部子女,甚至有些干部本人,为了出国,为了搞钱,违法乱纪,走私受贿,投机倒把,不惜丧失人格,丧失国格,丧失民族自尊心,这是非常可耻的。”

针对当时腐败问题,邓小平同志总结说:“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并殷切地希望“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 进一步提出了“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策略。

我们党结合新时期特点,在反腐败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把制度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来,确立了制度反腐的基本方向。邓小平认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如果不认真改革,我们党就会严重地脱离群众,主要弊端有: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特权现象。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是加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和建设。因为,领导者个人的因素、思想作风等,在党的建设中的影响小于制度的影响,“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改革和建设至关重要。只有从制度层面着手,才能彻底解决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等问题,“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同时,邓小平同志在强调制度建设重要性的基础上,同样注意到反腐败斗争中的群众路线问题。

邓小平认为,针对各种特权和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不仅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也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以制度建设为前提,把制度建设与思想作风建设辩证地统一起来,把反腐败斗争与权力机构的依法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把反腐败斗争与群众有序参与结合起来,把群众监督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从而与以往带有无序性特征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反腐的方式区别开来,标志着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

可见,邓小平同志在积极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把防治腐败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建立党政之间、政企之间关系的新格局,遏制腐败,尤其是设立专门的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由此奠定了中共反腐的新格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相互配合,依靠法制,时刻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197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702件贪污贿赂案, 1980年激增至8181件,1989年上升到58926件。从涉案官员层次上说, 80年代初期,尚无高级干部因腐败而被查处的案件,1986年,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干达到27人,1989年查处县处级以上的腐败大案、要案为1305件,1990年高达4789件。足以说明,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

总之,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腐败形式,从理论上明确了今后反腐败的基本途径和方向,在实践上,对腐败现象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从而开辟了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新局面。

3.江泽民反腐败的思想与实践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前两代领导集体反腐败的基本思想,并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制度改革,严惩腐败。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经历过了10余年的改革开放,腐败形式日益多样化,危害益重。针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一系列反腐败的新观点。首先,科学地研究权力腐败的社会历史根源,把腐败现象与执政党的主流区别开来,决不能因个别的腐败现象否定党的领导;其次,把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不完善之处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区别开来,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决不能因为体制上的漏洞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解决腐败问题。

针对当时的腐败问题,我们党的具体策略是:一是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廉洁自律不仅包括本人,也包括领导对家属和身边人的制约,防止他们打着领导的旗号,谋取私利。二是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充分表现出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并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树立信心。三是要紧紧抓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刹住群众最不满意的几股不正之风,短期内要见到明显成效,以新的形式坚持和落实党的群众观点。四是着眼于长远,深刻认识反腐败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因此要把惩治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五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经商,已经经商的,须按规定与原机关彻底脱钩,重新规范权力机构与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六是推进机构改革,纪律检查部门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形成机构合力,继续加大查处腐败的机构力量。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靠教育,二是靠法制。

其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被称为“三项工作格局”,由此形成了江泽民时期反腐败的基本模式。特别是,江泽民首次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这个概念,取代了以往的“不正之风”、“贪污受贿”等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引起了全党和全社会对腐败问题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把反腐败提高到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

在实践层面上,被查处腐败的官员的级别有明显的提高。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因腐败获刑16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腐败被判处死刑,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干部因腐败而被查处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说明反腐体系日益完善、反腐领域不断扩大。依靠制度反腐,不仅提高了反腐的效果,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而且,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各样变异的腐败形式。

4.胡锦涛反腐败的思想与实践

2002年党的十六大,胡锦涛任党中央的总书记,系统总结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创立科学发展观,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反腐败问题上提出一系列新的思想理论,对于反腐败的具体策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2003年,中共十六

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即全面推行反腐倡廉体系建设。2004年党中央推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由中组部和中纪委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确立了干部引咎辞职制度。2005年,中央推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加入《联合国反腐公约》,拓宽了反腐败斗争的国际视野。2008年,中央继续推行反腐败“五年规划”。这个时期,在制度建设上更加充实、具体,可操作性强,在机构改革上也取得了新进展。在反腐思路上,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基础,进一步提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特别是在领导制度改革方面,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政治体制建设方面的成果,强调权力结构的改革,并摆脱西方社会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结构的思想束缚,探索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的新的权力结构模式,形成权力制衡的新型权力结构。

具体说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首次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胡锦涛同志提出,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这个时期,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腐败现象,在注重预防的同时,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减,依然呈现出持续加大的态势。但是,腐败问题已经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层次,因此,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5.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反腐败经验的基本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式有所不同,共同点则是对任何形式的腐败都严惩不贷。毛泽东时代反腐败的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权力主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因此,突出强调“两个务必”的思想,着重强调对权力主体的思想教育,并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遏制和打击腐败,这是由当时的从革命转向建设的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其精髓在于党性教育。采取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的方法反腐败与革命时代形成的领导体制及其基本工作方法相衔接,因此,不应该以此否定这种方法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更不能以此否定教育的重要性。

邓小平时代突出的问题在于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和领导干部终身制问题,反腐败工作在操作层面上,在于重视制度改革与创新,具有明显的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征。最大的贡献在于其确立了制度反腐的基本方向。

江泽民、胡锦涛则在比较完全意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开创性地开展反腐败斗争。面对的国内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就是说,无论面对怎样的国内外局势,我们党的每一代领导集体在反腐败问题上都是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并根据实际采取不同的具体策略,从根本上维护了党的性质,坚持党的宗旨,弘扬正气,实现了公共权力完全意义上的公共性——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权力永远达不到的境界,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与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虽然,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还有令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但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意志恰恰构成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最主要的精神力量,正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这是主流和本质。

归结起来,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主要经验是围绕教育与制度建设两个基本维度展开,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不断取得更深层次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为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权力腐败的本质是一样的,但在不同的时代,腐败的成因有所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因此,在反腐败的具体策略和方法上就需要随之改变。可以说,没有一成不变的套路可以适用于一切时代。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持续加速,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分配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社会思想空前活跃,各种社会思潮此起彼伏,各种观念交相杂陈,不同价值取向同时并存,权力腐败的形式也呈现多样化。从腐败主体上看,既有个体性的腐败,也有窝案、串案等团伙性腐败,甚至生成了为害更甚的权贵资本。从腐败侵害的客体上看,既有以买官卖官为主要形式的直接破坏权力体系的腐败行为,也有以侵害公共财政为目标的经济腐败,还有各种与民争利的腐败形式。可以说,相比以往,当代中国权力腐败发生频率高,牵涉面广,社会破坏性大,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更加严峻。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理论,在反腐败的理论上、制度上、实践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反腐败斗争进入一个崭新的境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