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力体系内部防治腐败的基本策略_二、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新型权力观

二、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新型权力观

在人类发展史上有两类权力观,即剥削阶级权力观和无产阶级权力观。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君权神授”构成权力理论的核心和基石,皇帝、国王的权力来源于神或上帝,人间的其他权力来源于皇帝、国王,以此构建封建专制的权力制度体系。在这种权力模式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法律是皇帝个人的意志。因此,在权力体系与社会体系之间的界限不明晰,巧取豪夺是权力主体满足私利的基本手段。

资本主义时代,新型资产阶级创立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并在启蒙思想家那里发展为系统的理论体系。这种权力观的革命性、进步性在于: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君主、政府官员等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公共权力不是私人财产,而是一种公共财产。公共权力只属于人民,完全为人民所有。如果公共权力违背了公共的意志,侵害人民的正当权利,就可以更换权力主体,很自然地,人民革命推翻暴政也是合理的。基于这种权力观,资产阶级构建了以“三权分立”为主要模式的权力体制,明确了权力运行的范围,划定了权力体系和社会体系之间的界限,表现出权力制度的合理性。这种权力观的狭隘性、保守性在于,所谓的人民,最主要的是指占据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种权力观的视野之外。也就是说,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作为整体的资产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广大劳动人民是奴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仆人”的待遇随之改善,但并没有改变这种“主仆关系”的本质。可见,一切剥削阶级的权力观都把人民群众视为仆人和奴隶,自己是社会的主人。

无产阶级权力观则把权力主体视为人民的公仆,实现权力理论的革命。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同样,有什么样的权力理论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制度体系,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就没有正确完善的权力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超越了以往一切剥削阶级错误的、狭隘的权力思想,树立新型的、科学的权力理论,在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对权力主体进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教育依然是防治腐败的基本立足点,也是构建科学的权力体系的基本前提。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构成权力理论的基础,共产党成为唯一合法的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因此,在执政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执政党——各级权力主体是人民的公仆,以此为基础,把资本主义国家颠倒了的主仆关系再颠倒过来,构成了全新的“主仆关系”,推进权力观进化到更高级的文明时代。

毛泽东曾说: 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对于自己的定位,毛泽东说,我是国家主席,是人民公仆。1976年,毛泽东临终之际,穿的是补丁加补丁的内衣,他说,现在我们的国家还很穷,我不能开浪费的头,我穿旧衣服,腰板硬,穿旧鞋,脚跟硬,毛泽东一生保持着艰苦奋斗的公仆本色。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唯一的宗旨,任何拥有权力的个人、组织都不能凌驾于人民的意志蜕变为社会的主人。由此,把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与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区别开来,奠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体系、权力制度的基石。

从总体上说,从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以至于改革开放前,我们各个层级的权力主体,包括晚年犯了严重错误的毛泽东同志,都能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只有极少数的权力主体背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改革开放以后,权力观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最直接、最现实的原因在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权力中包含的公共利益与个人的具体利益之间的差异性显现出来,而一些领导干部处理这个问题时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导致腐败,引发党和人民对权力观问题的反思,并突出把腐败与权力观联系在一起进行深入地考察。也就是说

,权力观根源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腐败问题对于权力观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改革开放初期,党内腐败现象刚刚出现苗头,邓小平就发现了问题,并从思想作风的角度,把它看作是少数干部在改革开放环境中受到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结果,力图通过法制建设和严厉打击的方法,遏制和解决作风问题。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功’、‘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权力体系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依然很严重,“任人唯亲、任人唯派的恶劣作风在有些地区、有些部门、有些单位,还没有得到纠正。一些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安排家属亲友进城、就业、提干等现象还不少”。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因此,邓小平提出要“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

虽然邓小平使用“作风”而没有明确使用“权力观”这个概念,但就其内涵和主旨上看,邓小平已经把腐败和权力观联系在一起了。也就是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邓小平对权力观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当时被邓小平称之为“作风”的问题已经演变为一股恶劣的腐败力量,官商勾结演化成侵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最主要的恶势力,在政治领域中,任人唯亲、任人唯派的问题还没有根除,又发生或明或暗的买官卖官问题,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权力体系的健康运行。如今,贪污腐化、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官商勾结、买官卖官等行为已经不能用“作风”这个词加以概括,而只能用“腐败”一词。因为,单纯的作风是权力观的具体表现,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正如有的贪官,平时表现极为勤奋、节俭,可谓作风优良,其实已经堕落成腐化分子,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在主席台上慷慨激昂反腐败,其本人则是不折不扣的腐败分子,等等,也就是说,作风不能直接表征个人权力观的本质,不能把作风等同于腐败。腐败则是权力主体有意识、有计划的行为,与扭曲的权力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因此,不从权力主体的主观方面解决权力观问题,就无法消除腐败,更无法解决作风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共权力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市场交换原则向各个领域以至于公共权力体系扩散,加剧了腐败现象。1995年11月8日,江泽民在北京视察工作时,以陈希同、王宝森案件和一些类似问题为例,强调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性:“根据当前干部队伍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在对干部进行教育当中,要强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此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并持续3年。

2000年,在十五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江泽民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并且特别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年,在中纪委五次会议上,江泽民提出了党员干部的利益观问题,指出腐败分子就是利用了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把自己的职权、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既得利益”,别人动不得、碰不得的“私有财产”,从而捞取不合理的、非法的私利 ,把利益观与权力观结合起来,更深刻地揭示了权力腐败的实质。

2001

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决定》明确了我们党关于权力的来源、行使权力的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 “拓宽民主渠道,依靠广大群众,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002年,十五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江泽民以“权力观”为主题,作了题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报告,反映我们党对权力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起决定作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问题”。进而阐明权力的性质,并提出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基本途径。

在权力观问题上,胡锦涛承接江泽民同志的基本思想,强调指出:对领导干部来说,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真正形成并永远坚守共产党人的思想道德和革命品质,特别是要解决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问题。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关键是要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绝不以权谋私。做到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绝不脱离群众。利为民所谋,就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志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绝不与民争利。胡锦涛依据党的群众观点,把权力与利益联系起来,继续深化对党的权力观的认识。

2007年,胡锦涛强调要从关键环节入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即建立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建立规范的权力运用机制、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腐败惩治机制。2010年,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明确提出要加强四大制度建设,即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惩治制度建设,明确地把制度建设引入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权力理论。

2010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发表了题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讲话,他说:“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概括深入浅出,生动精辟,表现了我们党对权力观的深入思考。习近平的论断揭示我们党的一切权力来源于民,只有一切权力服务于民才是唯一的出路,并包含着一种警示:如果权力脱离于民,我们就会丧失一切权力而被民所抛弃。在用权方面,最高的层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用权,科学用权,为人民谋利益,底线是杜绝一切形式的权力腐败。以科学的权力观为基础,着眼于防治腐败,维护整个权力体系的健康,习近平提出了影响深远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理论体系,开创了反腐败斗争的崭新局面。

概括起来看,在权力观问题上,毛泽东时代注重教育,邓小平在注重教育的同时引入了制度建设方面的思考,江泽民、胡锦涛在制度建设方面实现了重大的创新。习近平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本质,以更加开放的精神,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优秀成果,在规范市场与政府、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从而在权力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全面性、精细性等方面达到新境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