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道德品行之魂:核心价值观_二、维护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二、维护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它作为现实和未来的美好社会的要素,既寓于人类的理性思维之内,又外显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社会主义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追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第一,自由。自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永恒追求,是人类价值追求中最富有魅力的价值理想。自由是指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自由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现实目标和最高理想的有机统一,是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精神旗帜。

青睐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自由的奋斗史。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探索和追求自由。《论语》中“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言论,表达了孔子对自由的一种理解或规定。《逍遥游》等名篇表达了道家对自由的认同和追求。在古希腊,自由指不受奴役的权利和状态,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的独立。人类社会长期处于君主专制统治之下,但自由始终是广大民众的渴望。人们孜孜不倦地追求自由,以免于奴役、免于恐惧、免于伤害,并且在不懈的追求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也不断丰富了自由的内涵。许多人把自由置于价值序列的顶端,“不自由,毋宁死”,正是表达了执著追求自由的义无反顾的精神。

眷恋自由,是人类进步的原动力。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它表现为普遍权利。自由是相对于限制和束缚而言的,表现为对限制人自由发展的束缚的理性超越。人是一种能进行自我选择、自我发展、自我创造、自我解放的存在物。人的能力的提高和自由的实现都是实践的结果。自由意味着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自身世界的种种限制和束缚中解脱出来,“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人人希望不受奴役和束缚,拥有自觉、自愿、自主的意志与行为自由,按照自己的意愿、兴趣和爱好,发展自己多方面的才能,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需要,实现自我价值。正是为了获得更大的自由,人类不断深化对自然界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推进社会制度的变革,创造和积累物质财富,并且不断实现个性解放,增强创造力,推进社会发展进步,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和谐。

追求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建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作为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自觉地推进自由、民主和人权事业,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根本价值目标,具有社会主义实践基础和广泛认同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自由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要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正在进行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第二,平等。一般认为,平等意指政治、社会或经济地位处于同一水平,没有或否认世袭的阶级差别或专断的特权。平等,是一个令人向往的概念,也是一个易生争议的范畴。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平等”作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既表达了我们党在理论凝练与创新上的与时俱进,又反映了我们党在实践拓展与推进上的人文价值追求。

平等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价值追求。平等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状态。正如马克思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向往平等,天经地义;追求平等,人性所至。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平等在推动社会变革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早在公元前一世纪小亚细亚的奴隶起义,就提出过没有富人也没有穷人、没有奴隶也没有主人的“太阳国”平等理想。我国秦代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向着不平等社会制度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平等呐喊。中国封建社会的历次农民革命,几乎无不将平等作为自己的价值理念和行动纲领。无论是北宋末年农民起义领袖王小波、李顺主张的“等贵贱、均贫富”,还是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社会纲领,都无不凸显了平等的价值意义。当然,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农耕社会,农民阶级的平等价值追求,带有严重的平均主义色彩,最终只能陷入空想,不可能成为持久的现实。

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观念。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批判地继承了启蒙运动的思想遗产,进一步把社会主义的根本使命理解为

消灭私有制,建立人与人之间的新型的平等关系。然而,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在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即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阶段), “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权利”,因为在这个阶段中,平等是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的,而正如卢梭在前面指出的,由于人们在自然上的或生理上的特征方面的差别,他们在经济分配方面仍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恩格斯在1875年3月致奥·倍倍尔的信中,也明确表示,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是不妥当的,因为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根本不可能“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尽管如此,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仍然坚定不移地强调,应该把追求切实可行的平等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标。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既是社会的主人,又是国家的主人,消灭剥削与消灭剥削阶级成为可能与现实。因而,社会成员可以平等地相互对待、平等地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于是,平等既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又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在国家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层面,还是在公众价值理念和价值判断层面,平等都内在地成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范畴。

平等是实施依法治国、消除特权现象的锐利武器。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根本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这一基础,法治就有可能被滥用,成为强权的借口,法律也就失去其权威性和神圣性。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弘扬平等的价值观,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国家公职人员都必须严格尊重和执行宪法与法律,做遵法守法的模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特权现象是专制政治的产物,与社会主义性质和宗旨根本相悖。在现阶段,影响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一个突出弊端,无疑是尚还严重存在的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以及形形色色特权现象。正如党的十八大警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特权是对平等的背叛,腐败是对人权的践踏。反对特权、消除腐败,最好的武器就是平等——让人人平等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让人人平等地监督党和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对特权和腐败,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和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方面充分尊重民主和民意,依托人民群众的平等参与制约特权、治理腐败,短短几个月,收到了令全国人民满意、令世界各国瞩目的成效。这一社会实践生动表明,平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具有极其深远的政治社会意义。

第三,公正。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公正作为一种社会价值,是衡量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是否正当合理的重要标准。一个社会的公正,应当体现在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

公正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诠释。古今中外都有公正的价值规范,但将其当作核心价值却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在资产阶级价值体系中,公正从来没有获得“核心”的位置。资产阶级过分关注个人自由,而忽视了实现每个人真实自由的条件,即公正。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把公正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也为公正在人类社会中的真正实现奠定了现实的基础。比如,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特点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是要消除不公正。可以说,公正是社会主义的特质性价值,是社会主义实践的价值目标。正如李德顺教授指出的:“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在尊重和保护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以平等为特征的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后于资本主义、高于资本主义的价值追求。”尽管目前我们在权利公正、规则公正、效率公正、分配公正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使人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高度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好社会。习近平总书记讲到,让“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说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是我们社会制度的本质体现,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

公正是维护社会安定的根基。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加速期,思想领域日趋多元、多样、多变,各种思潮此起彼伏,各种观念交相杂陈。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各项改革的深入,我国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等现象,导致了一些人的心理失衡以及在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加之一些部门、一些执法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偏私、不公正行为等使得人际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以公正价值观来引导

和规范社会生活各层面、各领域的行为,营造公道正派的社会风气,有利于改善人际关系,平衡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从而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激发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创造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并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些讲话,主要强调公平正义是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维护稳定,避免社会分化的价值准则和有效手段,必须坚持用公平正义来引领整合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意识,在具体利益矛盾、各种思想差异之上最广泛地形成“追求公正、维护公正”的价值共识。

公正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动源。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社会文明的四大目标之一。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公正理念的支撑,因为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亦即民主政治建设中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在广大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牢固树立公正、民主、廉洁、高效等价值理念。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国家繁荣兴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素,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长远的、基础性的课题,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和政治理念,对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不仅要明确我们为谁确立社会公正的原则和准则,而且要明确我们致力探索的是能够给全体中国人带来公平正义、安定幸福的社会公正理论,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批判的态度认真研究各国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切文明成果,从中获取有益的启示。在政治生活领域大力倡导公正观念,用公正作为调整社会成员政治伦理关系的最基本的规范,无疑会为民主政治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持,提高广大公民参政议政的政治素质,从而加快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第四,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一条主线将更加凸显,人民群众迫切期盼程序公开、信息透明,能够让媒体、民众、社会共同参与,加快推进中国法治进程,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

依法治国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和发展。我们必须用法治中国凝聚复兴力量、用法治精神推进改革大业、用法治观念夯实执政根基。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建设中的规范作用、在政治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在文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社会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依法治国是顺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我们对法律制度等重要领域进行突破性改革,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只有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依法治国是顺利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中国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史,清楚地告诉我们,“法治衰,则国弱民穷;法治兴,则国强民富”,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从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确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是法治进步的过程。在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法治是必要途径。只有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奋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让法治中国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美丽中国相伴而行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