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的能力_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精神武器

一、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的精神武器

深化改革当前已经走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深化改革实质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特别需要法治思维,需要法治思维的精神支撑,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

理论链接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习近平:《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2月28日

第一,法治思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定力。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坚持改革为人民的目的和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应有的定力。法治思维以法治的强制力确立了这种定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等,这些要求,确立了法治的应有定力,决定了法治思维的定力,进而决定了法治思维指导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的定力。

第二,法治思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力。全面深化改革是爬坡过坎、攻难克艰的革命,没有精神的支

撑是难以持续和推进的。法治思维提供了这种精神力量,具体表现为法治精神的作用:一是实事求是精神。这是法治精神的首要内容,也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首要要求。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实事求是精神,就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把握实际情况,把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要,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律,并按照规律的要求,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这是一种从实际出发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是一种集中人民群众智慧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是一种尊重规律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二是宪法法律至上精神。这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也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精神,就是要敬畏宪法法律,做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如果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这样思考全面深化改革,这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就可以使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进而减少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摩擦和冲突,使全面深化改革在稳定中推进,产生全面深化改革的和谐力。三是自由平等精神。这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因素,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的。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自由平等精神,用这种精神,谋划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就可以集中大家的智慧,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体力;用这种精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权利,追求公民的自由平等,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就可以激发人民群众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创造力。四是公平正义精神。这是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追求。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公平正义精神,排除影响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人民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同,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和谐力,还可以调动人民群众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性,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

第三,法治思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力。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又一重要特征是改革的觉醒和自觉推进,是改革意识的自觉指导。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改革意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种引导力量。这种引导力量,具体表现为法治思维意识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力:一是有法可依意识的引导力。有法可依意识是法治思维意识的首要内容。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具体的

法规还存在着缺失的问题。有法可依意识,可以引导领导干部去全面深化改革,去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并遵照宪法和国家法律,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出完善的制度体系的硕果。二是有法必依意识的引导力。有法必依意识是法治思维意识的基本内容。从实际来看,与过去相比,领导干部的有法可依意识明显增强,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并不少见。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应该解决的问题。有法必依意识,会引导领导干部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自觉地按照法律和法定的程序规则去认识、思考和解决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三是执法必严意识的引导力。执法必严意识是法治思维意识的关键内容。执法不严是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重要问题,表现为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等现象,反映出执法必严意识的缺失。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应该破除的难题。执法必严意识,可以引导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向执法不严宣战,牢固树立法大于天的观念,自觉地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法律规定谋划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四是违法必究意识的引导力。违法必究意识是法治思维意识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问责制度机制不健全,真正问责的领导干部不多,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必究意识并不强。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应该解决的问题。违法必究意识,可以引导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自觉地做到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在内心深处敬畏法律,自觉地依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并勇于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第四,法治思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力。法治思维要求依法办事,要求依法全面深化改革,进而提供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力。一是法治思维内含的强制力。法治的后盾是国家,是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法治思维是以国家为后盾的思维,是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统一起来的思维,这种思维,可以使全面深化改革获得国家的支持,进而获得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制力。二是法治思维内含的组织力。法治体现着党的意志,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法治思维可以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党的意志统一起来,使全面深化改革获得中央到地方党的各级组织的支持,进而获得强大的组织力。三是法治思维内含的人民力。法治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力量。法治思维可以把全面深化改革与人民利益统一起来,使全面深化改革获得人民的支持,进而获得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动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