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_三、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外在压力,是防止滥用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重要举措。

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逾越正义与道德界线的种种诱惑。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我国一些握有权力的腐败分子作出的官商勾结、包养情人、嫖娼赌博、收受贿赂等不法行为,充分证明了权力的巨大诱惑和滥用性,也凸显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必要性。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要求:“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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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的十七大提出来的论断,体现了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理论的重要继承和发展。深刻理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论断,不断完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着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预防和惩治腐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这是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要条件。权力只有以权力来制约。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第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是党

章对党员干部的明确要求:“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党员干部占干部队伍的绝大多数,接受了党内监督,把党员干部权力关进党的制度的笼子里,就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奠定了重要基础。党员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形成被监督习惯,自觉地按照党的制度要求为人民服务。要发挥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监督权,调动党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并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对自己的评判。要完善权力配置机制,科学划分权限和职责,建立权力运用公开制度,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监督之下,促进权力运行的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防止越位和不到位。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要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发挥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作用;探索完善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实现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促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第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管住权力的根本性制度。接受人大监督,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条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领导干部接受人大监督,要明晰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明晰权力来源于人大的授权,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要创新人大对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对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计划、财政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以及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实效。要创新人大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南

充市通过把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督促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建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记录、实现对个人监督,加强备案审查的方法,强化了人大的监督作用,实现了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形成了监督的合力,促进了领导干部接受监督。

第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具体运用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领导干部的应尽义务。同时,人民群众是各种权力滥用现象的千里眼、顺风耳,无论多么隐蔽的做法,多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多么不文明的行为,都逃脱不了人民群众的眼睛。如广丰县在廉政网上公布公务车辆的车牌号、车辆型号、使用单位、专职驾驶员、集中停放点等各项信息,让公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或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速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并适时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降低了行政支出,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领导干部应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信息,都向人民群众公开。应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注重发挥生活于群众之中、与老百姓有广泛的联系、信息渠道多、了解情况真的群众骨干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以便更好地把权力的运用化为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

第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广泛的监督。领导干部服务于社会,也理应受到社会的监督。一是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信息灵,影响广,监督好。通常是一个社会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一经曝光,就会很快地得到回应和解决。领导干部与新闻媒体记者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其关系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领导干部应接受和欢迎新闻舆论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实现为人民服务。二是自觉接受家庭的监督。家庭是领导干部生活的重要空间,是对领导干部工作外监督的重要渠道。领导干部要倡导良好的家风,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自觉接受家庭的监督,以提高自己的品行修养,正确地使用手中的权力。三是自觉接受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具有时效强、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威力大、全球监督、多媒体监督等特点,是信息时代监督领导干部正确地运用权力的新方式、新手段。领导干部应注意自己的言行,谨慎地、正确地使用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网络监督,积极参与网络活动,以实现权力的运用与信息时代的要求相适应,有效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