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_一、坚持为民用权

一、坚持为民用权

领导干部是权力运用的主体。为民用权是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自觉约束手中权力,加强权力自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条件。

为民用权是权力的归属决定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人民成为经济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属于人民所有,理应为民所用。

为民用权是权力的来源决定的。权为民所赋。我国宪法指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此,一切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手中权力是人民通过人大授予的,必须按照授权的大小来行驶,来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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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总书记的这一讲话体现了中央高层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的重视及制度反腐的决心,为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为民用权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为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儒家文化在中华民族文化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其核心是“仁”,“仁”的要义是爱人。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唐太宗李世民说:“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等。权为民所有正是这种理念的体现。

为民用权体现着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共产党人的一贯认识和追求。毛泽东指出:“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有些什么不好的东西舍不得丢掉呢?如果我们改正了这个缺点,那我们就能团结更广大的人民,我们的事业就能获得更大的与更快的发展。”邓小平说:“干部不是只要年轻,有业务知识,就能解决问题,还要有好的作风。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要公私分明,不拿原则换人情,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江泽民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决定我国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这是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胡锦涛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不断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习近平强调:“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九十多年来,我们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开展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行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发展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一旦掌握权力,必须把其用来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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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第一,树立正确的人民观。这是为民用权的前提。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真正的英雄。在我国,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没有做到一心一意权为民所用,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人民观。因此,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并以法治思维强化领导干部的为民观念,解决干部的群众观问题,奠定为民用权的思想基础。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这是为民用权的要求。领导干部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三严三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应像王进喜所说的那样:“为党、为人民当一辈子老黄牛,艰苦奋斗一辈子。”

第三,做到执政为民。这是为民用权的根本。领导干部做到执政为民,就是以法治的方式,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和工作目标任务时充分考虑不同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有利于群众的就干,不利于群众的就不干,绝不干劳民伤财、违反群众意愿的事。要坚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兼顾好各方面群众关切,引导群众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应像孔繁森说的那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办实事,办好事,首先要解决群众的疾苦,不然要我们共产党员干什么!”

第四,坚持走群众路线。这是为民用权的方法。领导干部仅有为民用权的愿望还不行,还必须有为民用权的科学方法,这个方法就是群众路线。领导干部应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将群众的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检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推动工作,服务好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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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18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