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把依法办事纳入干部工作全过程_三、纳入干部提拔使用

三、纳入干部提拔使用

干部的提拔使用是前面两项工作具体落实的关键所在。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即干部提拔使用的标准、依据是什么,直接影响着每一个干部的奋斗取向、从政理念和人生观的确立。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任人唯亲、长官意志、个人独裁,确保干部提拔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使真正为民办事、一心为公,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人民满意、组织放心的好干部被选拔出来,是实现干部工作依法办事的关键和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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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是干部提拔的准绳

依法办事是各级组织部门选拔干部的硬标准。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标准,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凡是不自觉学习执行法律法规的人坚决不选用;凡是在执法过程中有不依法办事的人坚决不用。同时还要将整个选人、用人过程曝光在广大群众、代表的视线中,凡是选拔使用干部,都坚持公示其依法办事情况;凡是群众举报干部不依法办事的问题,都坚持举报必查、查实必究、究其必严,从而使执法者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

把依法办事纳入干部提拔使用的重点,就是要解决过去在干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选人用人上的长官意志、个人独裁、少数人垄断等一切形式的“人治化”和“专制化”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把依法办事纳入干部提拔使用其实质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存在的主要领导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由个人意志主导的“人治”状态,遏制权力“人治化”,实现权力运行的“法治化”。

第一,实现干部提拔使用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是把依法办事纳入干部提拔使用的前提。党的十五大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政治改革的目标和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站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角度,为保证国家和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再次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号角,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具体思路。这些举措将有力确保新时期的法治建设无缝隙、无死角,确保我国社会在当前和今后的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确保我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专制和人治历史的影响,在当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说明在我国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是一个前途光明、但又充满荆棘和坎坷的征程。因此,要实现中央提出的新目标,需要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上有一种时不我待的

紧迫感,带头加强自身的法治素养、提升自身的法治能力,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自觉带头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认真领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深刻含义,更要明白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还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涉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部门和人员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认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条例》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不以个人的好恶决定干部任免,确保干部的提拔使用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同时确保把依法办事能力强、人民满意的干部选出来,从根本上杜绝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的发生。

第二,实现干部提拔使用由“专断”向“民主”转变是把依法办事纳入干部提拔使用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内民主建设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提拔使用上的民主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因此,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已不仅是工作作风上的要求,而且是干部工作体制、机制上的要求。但由于党内权力关系和权力结构尚未完全得到调整和理顺,干部工作中的个人集权、把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我们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用人的不民主。如在干部提拔使用的初始提名上,由于缺少详细的程序规定,更缺少对权力和责任的刚性规定,“谁提名”、“提名谁”、“怎样提名”等要害和核心问题掌控在少数人、个别人手中,选谁、用谁由少数人说了算,甚至是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这造成了目前用人问题上的任人唯亲和暗箱操作。今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干部提拔使用的民主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提拔使用公开机制。干部工作部门要在严格遵守干部提拔使用工作纪律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干部工作过程能公开的尽量公开,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和标准、程序和方法提前告知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公开度和透明度。同时充分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法,让群众能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

使自己的权利,将他们满意的干部推荐出来、提拔上来,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他们参与干部提拔使用的成效。

二是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选谁、用谁的决定权最后仍然在党委手中,因此,必须完善党委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的依法决策机制,从根本上避免选人用人上的“一言堂”和“家长制”。在召开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前,要先将拟任职位、所需人选的资格条件、拟讨论人员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向参会人员通报,为大家充分考虑创造条件。在具体讨论时,由于“一把手”在班子中的特殊位置,其一言一行都会对班子成员产生影响,所以,必须建立“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这样做既能避免因“一把手”提前发言影响和干扰其他人的意见,又能让“一把手”在干部讨论中听到更多的真实意见和建议,以便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干部使用决策。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干部提拔使用领导提名过失追究制,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提名权,从而增强领导干部责任心,避免提名权被滥用。

三是继续探索和完善全委会票决制度。民主是要将权力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让多数人制约少数人。干部提拔使用中推进民主,既需要扩大选人的面,还需要扩大选人决策的面,将党委常委会决策发展为全委会决策,让所有委员、候补委员和人大、政协的非委员领导都能够参与干部提拔使用决策,并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通过无记名的方式表达意见,实现在干部提拔使用上变少数人说了算为多数人说了算,从而加大跑官要官成本,增加跑官要官风险,最后从根本上消除跑官要官现象。在具体形式上,可实行等额票决,也可实行差额票决,但是等额票决要规定最低得票的比例,即被提拔使用人员必须获得这个票数方能通过任命。在票决前,建议采用提名人进行现场答辩、竞争演讲等形式来展示其素质能力。投票时,要单人单桌划票,当场投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确保干部提拔使用实现由人选人向制度选人的根本转变。

第三,建立干部提拔使用监督巡视制度。监督巡视制度是公开、公平、公正使用干部的重要保证。一要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这一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一直以来干部提拔使用中存在的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二要建立干部提拔使用原始监察制度。通过这一制度,一旦发现有“带病提拔”的干部,能够及时查询当时的原始监察记录,明确责任主体,从而增强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三要借鉴当前反腐的巡视制度,建立干部工作巡视制度。各级党委要挑选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过硬、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人组成干部工作巡视组,对干部提拔使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监督无缝隙、无死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