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能力_二、用法治思维分析矛盾

二、用法治思维分析矛盾

法治思维也是分析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重要工具。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就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一个执政党。随着“三大改造”的结束,阶级矛盾已不再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主要矛盾。但在60多年的执政历程中,我们党却还不时地用阶级斗争的思维分析一些矛盾和问题,继而以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应对这些社会矛盾,从而使得社会治理陷入“社会管理力度越强,社会矛盾越多”的怪圈当中。比如,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把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错误地定性为对抗性的敌我矛盾,进而采用专政的方式予以应对,造成了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因此,社会治理创新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转变治理理念,要用法治思维来分析当前我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凸显,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干群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征地拆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都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都是民生问题,都是因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不能把这种矛盾意识形态化,不能任意将其定性为敌我矛盾,而应当采取民主和法治的方式,通过改善民生、通过民主协商、通过建设互惠互利的利益共享机制来解决。

以最容易引起误判的干群矛盾为例,当前,我国的干群矛盾主要是利益矛盾而非价值矛盾,也就是说,干群关系紧张是由于物质利益而引发的,不是由于政治原则、文化价值、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等价值追求的不同而引发的。

在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干部与群众之间也存在利益关系,但在一致的“革命”目标下,干部与群众具有高度的利益一致性,干群关系更多的是革命同志关系、上下级领导关系,其意识形态性、政治性和感情性较强。而市场化改革以后,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逐步得到确认,各利益群体不断分化,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开始由“幕后”走向“台前”,变得直接化、表面化。尤其是在政府主导的社会转型中,干部拥有强大的再分配权力,一旦干部在利益分配中没有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甚至利用再分配权力与民争利,那么具有强烈利益意识的群众就会与干部产生矛盾或冲突。据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对某省近年来10起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200起集体上访案件分析,发现有7起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和146起集体上访案件发生的缘起主要是群众感到各种利益遭受了损害,主要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对群众的直接损害,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等过程中对群众的间接损害,以及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群众的民主权利受到损害。

干群矛盾的利益性甚于价值性,这就意味着可以通过调整物质利益的分配来调整干群关系,可以在不改变现有政治架构的情况下协调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相对于价值矛盾和价值冲突而言,利益矛盾容易发生,也容易激化,但其冲突的激烈程度不高、持续时间不长,可以通过调整利益分配加以解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利益矛盾引发的干群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那么干群矛盾就有可能从利益矛盾演化为价值矛盾,群众就可能怀疑利益分配所遵循的政治原则和价值理念的正当性。一旦干群矛盾由利益矛盾发展成为价值矛盾,那么干群之间就有可能发生难以调和的、持久的、颠覆性的冲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