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的能力_三、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三、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法治方式就是法律制度的运用,即在治国理政中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法律创设的制度、机制和程序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的措施、方式和方法,确保有序依法地解决问题。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运用。就法治方式的概念而言,它是把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外化于行的实践过程,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操作实施层面上的体现。法治方式强调行政管理主体的各种措施、方式和方法的法的规定性,突出法治实践和行为准则。就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上,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上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突出党对法治的执行态度,在操作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路径,共同统一于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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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期和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危险期,坚持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既是我们党转变执政理念和方式的迫切要求,也是新时期党情国情社情民情的殷切呼唤。因此,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毅力和态度,下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并以此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早日建成。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就要做到:

第一,树立法治理念。在法治社会,法律不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且是规范社会关系、裁判纠纷诉讼的主要标准,必须得到充分认同和严格遵

守。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树立法治信仰,切实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人治思想,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自觉坚定地按照法律规定用权履职、推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如果对法治内涵和要素不深刻了解,就不可能具有法治思维,更不可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去处理问题,其通常采用的是人治手段,在必须和只能运用法治方式时,也可能把法治方式用偏、用歪。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就必须以丰富的法治内涵和法治理念武装头脑,为正确运用法治方式奠定理论基础。除此之外,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应该具有感染力和震撼力,使领导干部在培训中深刻体会法治精神的内涵和魅力,从而加强对法治思维的深刻认识,以产生更好的效果。

第二,在面对社会实践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时,要讲求理性的处理方式,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触犯法律。在社会实践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比如,近年来,在一些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以法律为后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权,避免了矛盾激化,也使合法诉求得到了支持。但如果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激化了官民矛盾,也破坏了社会规则与秩序。因此,只有依法执政才能使更多人懂得,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让普通群众“不怕事也不惹事”。

第三,注重改善法治环境,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发展。首先,领导干部要克服人治,自觉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当前执政环境中,依然有领导干部采用人治思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如果领导干部无视法律、违纪违法,就会消解法律的权威,

侵蚀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整个社会的法治风气会越来越不好;如果领导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带头依法办事,则是对法治理念的最好诠释,是对法治规范的最好传播,是对依法治国的最有力推动,自然就能有力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促进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其次,法治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制度的完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从而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更加注重推进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更加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全面改善法治环境。

第四,处理好“官民关系”和“贫富关系”。“官民关系”和“贫富关系”是影响和决定中国稳定和发展的两大关系,忽视不得,轻视不得,也拖延不得。改善“官民关系”的根本途径,是在法制轨道上的反腐倡廉和转变作风,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凡事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贫富关系”,不是搞“劫富济贫”,更不是“刮共产风”,而是以法治方式对社会财富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调节,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大众。

第五,在领导干部考核中设立“法治”指标。在领导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的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制约和规范官员的执政行为,提拔重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这样,领导干部在执政的过程中,会自觉的减少人治的成分,增加法治的成分,久而久之,养成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这就从制度层面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按照法治的方式处理问题,促使领导干部不断自觉培养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