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的能力_一、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引领

一、法治思维是推动发展的重要引领

发展离不开法治思维的引领,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发展的步伐,否则就可能被空置。唯有在法治的引领下不断发展,在发展的进程中完善法治,依靠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中国社会在深刻的变革中沿着正确的发展道路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的飞速发展,法治不仅是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领导干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带头人,必须与时俱进,培养自身的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不仅是转变领导干部作风的需要,更是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需要,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当然,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需要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用法治思维作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引领。此外,法治思维的内涵也要求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

领导干部需要培养合法性思维以引领社会发展。人类实践永无止境,社会发展永无止境。领导干部不仅要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具备前瞻性的发展眼光,还应在发展中贯彻法治思维。贯彻法治思维首要的一点就是要以合法性思维引领发展。合法性思维,不仅是规则思维,也是制度思维。合法性思维作为法治思维的基础,包括目的是否合法,行为的权限是否合法,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行为的手段是否合法,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模式,要以合法性思维引

领社会发展,就要求领导干部把“是否合法”作为思维的出发点,凡事以法律为基准,守住“合法”的底线,不断审视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客观判断发展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推动社会全面向前发展的同时,避免漠视法律、以权压法的情况出现。要坚持规则性思维,凡是按照规则办事,按照程序办事,按照法律办事,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佳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发展。

领导干部需要树立权利义务思维以引领发展。法治思维,必然包含权利与义务思维的内容。围绕权利义务来思考问题,是法治思维中最重要的规则。权利义务思维,是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以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放在首位。既要通过发展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又要在发展中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所作的决策和所推行的措施,大多是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这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的主体,而不是随意可侵犯的客体。漠视、蔑视其权利,任意剥夺侵犯其权利,不是法治思维,而是典型的人治思维。权利与义务的思维方式,时刻提醒领导干部如何依法既尊重、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认真、积极的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由于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的特点就是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积极履行职责义务的同时,做到不失职,不辱使命。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当地经济发展缺乏资金

时,采用发文件强行让公务员集资的办法,就是在蔑视和践踏公务员的法律权利,是典型的没有法治思维的表现。

领导干部需要树立公平正义思维来引领发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没有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无法对法治形成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价值取向也在于追求公平、公正、合理。在社会发展中,无论是体制机制创新还是利益关系调整,都应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弘扬正气、伸张正义,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例如,领导干部在做重大决策时,程序性规则的约束往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公众参与决策、决策的民主化,才是决策中的实质性约束。让公众有序参与决策,决策反映和体现公众利益和各方意见,这是公平正义在决策领域的体现。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在做决策工作时,忽视公众的意见和利益,刻意袒护个别群体的利益,这种做法显然是缺乏公平正义思维的表现。在行政执法中,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都不是法治思维,难以取信于民,也难以真正有效和长效。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公平正义思维以引领发展。

领导干部需要树立责任后果思维来推动发展。法治思维不仅仅是规则思维、判断思维和行为思维,更为重要的是责任后果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强调的是对权力的规范,对法律责任的承担。行为有后果,行为者要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对领导干部来讲,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失职必问责,侵权要赔偿。真正学会在权力行使的同时,牢记法律责任,使违法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侵犯的权利得到有效救济保护,造成损害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法犯罪的予以惩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