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的能力_四、用法律法规保驾深化改革

四、用法律法规保驾深化改革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是国家发展的强大动力,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密不可分。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必须推进法治建设,制定和完善国家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完善法律法规,也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依据、定力、动力和保障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时指出,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工作所需法律授权问题,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理论链接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7日

从实践来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改革的经验也已经比较充分,如党的十六大总结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十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些都为搞好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以法律为依据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也标志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依靠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依靠法治不断推进的新阶段。

第一,制定、废除和完善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出台了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城乡规划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产权保护制度,以及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等尚不完善,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项创新性的革命,必然会涉及到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遵循

法律规律,遵循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通过制定、废除、完善等方式,如2014年废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2件、宣布失效369件,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依法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全面深化改革是对利益的再调整,难免会发生许多矛盾和冲突,甚至会出现破坏改革的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保护改革者、保护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此外,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更为有效。

第三,营造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条件。领导干部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学法上先学一步,在尊法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引领社会法治风尚。要开展全民学法守法活动,注重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形成法治的群众基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培育法治意识,形成知法、守法的一代新人。通过这些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筑起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屏障,共同呵护全面深化改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