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职责_4 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4 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公司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纪委落实好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示、决议、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汇报工作。

2.协助党委抓好公司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帮助解决问题。

3.组织协调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抓好案件检查、监察和案件审理、控告、申诉、监督、教育、调研以及效能监察等日常工作;主持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指导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4.负责抓好纪委班子和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5.组织公司纪委换届改选筹备工作,代表纪委向公司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6.完成公司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