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职责_3 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职责

3 国有企业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2.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入手,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对其行使职权进行监督。

3.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策、决议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受理公司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和反映;严格行使立案权、处分权,检查、处理公司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并按照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5.协助党委制定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评议和考核;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落实,纠正处理公司出现的不正之风。

6.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组织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廉、评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制度以及任职回避制度。

7.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决策、财务管理、销售和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和在建项目管理、企业改组改制和产权变更与交易、选人用人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8.保障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的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9.领导公司所属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专、兼职纪检干部开展工作;对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素质。

10.组织协调监事会、工会、审计、风险管理与控制等部门的监督工作。

11.负责公司效能监察的组织与实施,对效能监察对象的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履行职责的效果情况进行综合性的监督监察。

12.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