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制度_13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3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召开,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具体内容按照企业党组要求确定。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各副总师级领导,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内控审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政工部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党组)委派人员、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助理级人员。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方面的问题、执行群众路线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保证会议的质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