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制度_14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14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的一项制度,是领导干部考察或工作考核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群众对领导干部在某一个阶段中的工作进行基本的综合评价制度,体现了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的原则。

1.评议对象。公司党组、各级党委(总支)书记、党组(党委)成员、工会主席和其他担任公司党组、各级党委(总支)委员的政工部门负责人,通过召开党组或党委(总支)扩大会议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履职报告会由党组或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公司非担任党内职务的领导干部,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履职报告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2.评议内容。按照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领导才能、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群众威信等方面进行评议。对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践行“三严三实”情况要进行重点评议。

3.评议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和民意测验等方法。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成立领导小组。提前两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撰写履职报告。现职领导干部要在评议大会上作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病休、离职学习、借调半年以上,提拔任职和交流到新单位任职不足半年的,不作年度履职报告,但要提交工作总结。评议结束后,要及时通报评议结果。

4.具体要求是。加强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结合年终总结每年评议一次;评议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充分体现参加评议人员的意愿;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要形成书面材料;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领导干部;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