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制度_11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制度

11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发展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对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的程序包括: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报基层党委预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指派专人谈话;党委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转正;归档。

(二)党员教育制度

1.学习培训。坚持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践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集体学习,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2.主题实践。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制、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计划的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锻炼,到艰苦岗位锻炼。

(三)党员谈心制度

1.谈心范围

为了确保谈心活动全面展开,营造良好谈心氛围。要求党员在谈心范围上做到:

(1)与帮带结对的积极分子,做到每月谈心一次。

(2)与部门同事,做到有事必谈心。

(3)老党员与结对的青年员工,做到半年谈心一次。

2.谈心目的

(1)沟通思想。通过交换党内外意见和建议,增进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

党员与干部、党员与党员之间的了解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于员工自身存在的困难,尽可能帮助解决;对公司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接受监督。严格规范党员行为,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3.谈心方式

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可以采取形式多样的谈心方式,有“一对一”的促膝谈心、登门谈心、电话谈心,也可以通过微信、QQ建立群聊,在网上进行谈心交流,更加机动灵活地利用时间。

4.谈心要求

在谈心过程中,党员要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深刻剖析在党性及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诚心诚意听取意见,沟通思想,促进团结,提高自身素质。

(1)谈心前要有准备,想清楚谈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

(2)谈心时要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述说。

(3)谈心中态度要诚恳,要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真心实意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4)谈心结束,要表示感谢。

(5)通过谈心如发现有关公司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党员干部与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有利于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6)每次谈心都要填好谈心记录表。党支部在期末收齐表格,进行总结、评比。发扬先进,改进不足。

(四)党员管理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总支)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种途径。

4.党员交纳党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每个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因特殊情况不能交纳党费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税后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

资、各种津贴奖金等)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标准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 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交纳比例和正式党员一样。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党费交至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再由所属单位党委(总支)按规定比例将党费交至公司党群工作部。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按照规定和程序转交中央组织部。由公司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该党员出具收据。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民主评议。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这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

6.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因调动工作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按规定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7.党籍管理。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党员的依据。

8.流动党员管理。接收外来劳务工流动党员需乡镇党委以上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对接收的外来劳务工中的流动党员,要同本支部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接收劳务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需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