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_一、核竞争与核垄断

第八章

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是1968年7月1日由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其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条约于1970年3月正式生效。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共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有核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国保证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根据规定,该条约有效期为25年,期间每5年举行一次会议,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该条约有189个缔约国,截至2005年11月,签署附加议定书的国家有106个。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几十年来,对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维护条约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对于维护多边军控与裁军机制,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核竞争与核垄断

防止核扩散是20世纪60年代苏美核军备控制斗争的重点之一。在这一问题上,两国在北约多边核力量计划上发生冲突,但在限制其他国家发展核武器、保持两国核垄断方面有一致利益。对两国来说,后者的重要性超过前者。两国经过长期讨价还价后达成妥协,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这是继部分核禁试条约后,两国在政治上妥协和勾结的又一产物。

美苏两国早在1956年就曾提出涉及核武器扩散的建议。1956年3月27日和1957年3月18日,苏联两次提出在中欧建立无核区的建议,要求在这一地区禁止部署任何核武器。苏联在1957年召开的第12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一份备忘录,要求有核国家承担不将核武器运到其他国家的建议。该建议主要是为了防止美国可能以原子弹武装联邦德国。美国和其他西方四国于1957年8月29日提出建议,其中提到:“除了为自卫而反抗核武装侵略的情况外,每个国家将承诺不出让其对核武器的控制。”这种“自卫”包括“单独或集体自卫”,其意思是北约组织在遇到“侵略”时美国可以出让对核武器的控制。“侵略”

一词在国际法上的定义当时仍争议不下,其含义一直是模糊的。美国和西方国家的建议实际是要求给予美国以出让核武器的自由。1954年,美国将核武器引入北约后,联邦德国领导人企图逐步取得对核武器的实际控制权。上述建议为这一前景提供了可能性。

在1958年第13届联大上,爱尔兰提出防止核武器扩散的草案。次年(1959年10月28日),爱尔兰又向联大提出一项决议草案。联大于11月20日通过该草案,成为联大第1380号决议。决议建议十国裁军委员会在其商讨过程中,应考虑避免这种危险的适当手段,其中包括“一项具有视察和监督的国际协定的可能性,据此,生产核武器的国家不得将对此种武器的控制权转交给不拥有此种武器的任何国家,而不拥有此种武器的国家不得制造此种武器”。苏联因该草案未涉及有核国家在保留对核武器控制权的情况下将核武器转移至盟国领土的情况而未予支持。美国支持该草案。在1960年的第15届联大上,爱尔兰提出由日本、墨西哥、摩洛哥参加的决议草案,主要内容是要求所有生产核武器的国家在一项正式协议形成之前暂时和自愿地不将核武器控制权移交给非核国家,同时不向其提供制造核武器的必要的机密情报。1960年12月20日,联大通过该草案为1576号决议。

1961年,联大加强了防止核扩散的努力。在这届大会上,爱尔兰于11月17日又提出一项草案。草案要求一切国家、特别是核国家应缔结一项国际协定,该协定将规定有核国家保证不把核武器的控制权和制造此种武器的必要情报让给不拥有此种武器的国家;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保证不制造此种武器或不以其他方式获得对此种武器的控制权。12月4日,联大一致通过该草案,成为第1665号决议。

在同届联大上,瑞典等七国提交一份决议草案,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愿意作出具体保证,不制造或不以其他方式获得此种武器,“并拒绝为任何其他国家的利益今后在其领土上收受核武器”。苏联反对使用“今后”这一字眼,认为应包括已经存在的情况,但仍支持该草案。美国反对该草案,理由是草案关于拒绝为任何国家利益在其领土上收受核武器的规定损害了现有的防务安排,即损害了美国及其北约盟国的防务安排。美国认为在停止这种防务安排之前,须先消除造成需要此种安排的条件。美国还认为该草案似乎否认自由国家

享有联合起来进行自卫的权利,包括必要时用核武器进行自卫的权利。这表明美国不准备改变向北约输入核武器的政策和敌视社会主义国家与人民的冷战政策。瑞典等国的草案于1961年1月4日通过。联合国决议案表达了国际社会反对核扩散的强烈愿望,但由于核大国特别是美国坚持核扩散的顽固立场,使国际社会的这种努力受到挫折。

1962年,苏联针对美国的多边核力量计划,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协议草案,指出:“不拥有核武器的缔约国保证不生产或不以其他方式获得核武器,并且不准许任何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进入其领土。”在第18届联合国大会上,苏联特别提请大会注意西方国家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多边核力量计划,批评多边核力量是和非扩散原则背道而驰的。苏联反对多边核力量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阻止联邦德国取得核武器。

1965年秋,美苏在防核扩散问题上的斗争形成**。这年8月17日,美国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条约草案,苏联于9月24日提出自己的条约草案。两个草案集中在多边核力量是否属于核扩散的问题上。美国草案坚持多边核力量不属于核扩散,该草案提出禁止有核国家直接或间接地向无核国家出让核武器控制,禁止增加使用核武器“独立权力”的国家和组织总数。美国认为,在西欧建立一个政治和防务实体,不排除这一实体拥有和控制核武器。这些实体不具有“独立核权力”,只有在有核国家自愿地将其全部核武器储存转移给这一实体而又放弃使用核武器的否决权时,这种“独立核权力”才会产生。美国的意思是,只有美国将其在西欧的核武器移交给北约盟国并放弃在这一组织中关于核武器控制的否决权时,才算是核武器扩散;而美国在多边核力量计划中是不会放弃否决权的。因此这一计划不属于核武器扩散。美国的草案和解释遭到苏联的反对。苏联认为,在北约内部进行商讨的核安排与联邦德国分享对核武器的控制的计划,是和不扩散原则不相容的。苏联9月24日草案与美国草案针锋相对,提出禁止有核国家直接或间接通过国家集团间接地将核武器出让给非核国家或非核集团,或准许这些国家、国家集团“参加拥有、控制或使用核武器的控制”,禁止向非核国家移交核武器控制权。在解释草案时,苏联代表提出建立北约多边核力量或大西洋核力量计划造成核扩散的“最大危险”,这些计划的意图是准许联邦德国获得核武器,美苏谈判陷入僵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