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界和平体制的规划:《联合国宪章》_三、旧金山制宪会议和联合国诞生

三、旧金山制宪会议和联合国诞生

(一)旧金山制宪会议

1945年4月25日在旧金山召开了国家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制宪会议,那日恰逢苏、美部队会师易北河,这更为会议增添了胜利与和平在望的喜悦。最初有46个会员国代表团参加会议,其中包括4个发起国和最早在《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的除波兰以外的21国,以及后来在宣言上签字和按照雅尔塔会议的决定向轴心国宣战的21国。连同会议期间被接纳的4国,使得会议实际有50个国家参加。由于波兰临时政府没有得到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承认,没有被邀参加会议,但最后还是同意其作为创始会员国之一签署《联合国宪章》,出席会议的代表282名。

美国代表团首席代表是国务卿斯退丁纽斯,苏联首席代表为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英国首席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中国首席代表是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宋子文,董必武也被应邀作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参加了会议,法国首席代表是外交部长皮杜尔。

制宪会议从4月25日开始,到6月26日整个会议结束,会议进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会议。从4月25日到5月2日为大会一般性发言阶段,为筹备有关会议作了组织准备,还决定成立由各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及由包括五大国在内的14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协助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由中英美苏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大会主席。指导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由美国首席代表担任,这两个委员会负责整个会议的协调一致的工作,但实际上,会议最重要的一些决定常常是由五大国的首席代表拍板定案。

第一阶段会议批准了接纳乌克兰、白俄罗斯和丹麦参加会议,但在接纳阿根廷问题上,曾发生激烈争论。在雅尔塔会议上,罗斯福明确反对阿根廷参加制宪会议,但在旧金山上,美国代表团一反常态,大力支持阿根廷参加会议。苏联方面表示激烈反对,认为邀请始终帮助敌人的阿根廷,将会败坏这次大会的名誉。但美国自悖有多数票支持,大玩“实力游戏”,开创了联合国由大国操纵投票的恶劣先例。

会议决定把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四国建议案》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别交给各委员会研究审查和修改。规定了一切实质问题需经过与会者的2/3才能通过,一切程序事项的决议应以半数票才能通过。会议设秘书处,担任会务、行政、技术工作

。此外还决定将中、英、法、俄和西班牙语作为会议的正式语言,英法作为应用语言。

第二阶段会议。即“委员会阶段”,从5月3日至6月20日,专门讨论和制定宪章,这是整个会议花费时间最长,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会议将《四国建议案》的各个部分及一些补充问题分别交给四个委员会审查、修订。由于这部分涉及很多国家的利益,各个国家都发生过很大的争论,尤其是在美苏之间。到6月20日,历时6周的各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全部按预定计划和程序结束。

第三阶段会议。6月21—26日为制宪会议的最后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修正一些字句及文法,在大的内容方面没有任何更改。调整委员会进行了巨大的工作,大大地改善了各章在宪章中的排列顺序和各条的措词。该委员会决定三读宪章原文,以更好地把会议12个小组委员会所提交的“零散章节”编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6月25日晚,全体大会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26日早晨,在旧金山退伍军人礼堂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历时8小时。根据会议决定,全体代表均有签字权。各国代表均在宪章的五种文本(中、英、俄、法、西)上签字。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领先签字的是已接替首席代表宋子文的顾维钧,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正式代表也和其他中国代表一起在宪章上签了字。接着是苏联、英国和法国的代表团签字,然后是其他国家的代表团依照英文字母顺序签字。美国作为东道国,最后签字。在宪章上签字的总共有50个国家的153名全权代表,这50国和稍晚些时候签字的波兰被称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同日参加会议的代表又签署了一项被称为临时规章的《过渡办法》,设立联合国筹备委员会,以筹组联合国首次大会事宜。

6月26日晚,旧金山制宪会议举行了盛大的闭幕式。中、美、英、苏、法等10个国家的代表在闭幕会上讲了话,盛赞这次会议获得了历史性的成果,有益于世界的未来。最后由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演说。历时两个月的旧金山会议宣告圆满结束。6月26日这一天,后来被联合国定为“宪章日”。

(二)联合国的诞生

按照6月26日会议参加国签署的《参加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各政府所议定之过渡办法》的规定,设立联合国筹备委员会,以在宪章尚未生效及宪章规定之联合国尚未成立之前,执行规定职务,以拟定临时办法,

筹备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及托管理事会之首次会议,并筹备秘书处之设立及国际法院之召开,为整个联合国主要机构正式成立预作准备。筹委会由宪章签字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并于制宪会议结束后在旧金山举行了第一届会议。筹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以在筹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委员会由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捷克斯洛伐克、法国、伊朗、墨西哥、荷兰、苏联、英国、美国、南斯拉夫14国代表组成,筹委会会址设在伦敦。中国代表为顾维钧,他并被推选为执行委员会轮流担任的五主席之一。执行委员会的任务是在筹委会闭会期间内代行其职权,为联合国的正式成立提出计划,尤其是为联合国第一届大会提出计划,以及依据宪章原则为联合国大会和其他各机构讨论和拟订规章制度。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是很重要的,实际上乃是联合国正式机构成立前之过渡组织。过渡办法规定,待联合国秘书长选定后,筹委会即行解散。

1945年10月24日,美国政府发表公告宣称,《联合国宪章》已经中、法、苏、英、美以及其他签字国的过半数批准,已经开始正式生效。至此联合国宣告正式成立。这一天后来被定为“联合国日”。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51个创始会员国参加了会议。这是联合国的成立大会。大会正式建立了联合国的组织机构,选举出安理会的6个非常任理事国(埃及、墨西哥和荷兰任期为一年,澳大利亚、巴西和波兰任期为两年),经社理事会的18个理事国,国际法院法官15人。2月1日,经安理会推荐,大会选举挪威的特里格夫·赖伊为联合国首任秘书长。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运作。自此联合国开始了它的坎坷而又不平凡的历程。

联合国是二战后世界各国在吸取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灾难的成果,是世界各国试图通过谈判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尝试。联合国是在吸收国际联盟失败的教训基础上而建立的,从建立之初就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为使命,改变以往只能靠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现状。联合国建立已将近70年,有过成就,也面临着挑战,只有进行不断的改革才能适应整个全球经济、政治的变化,使得安理会更具有权威和效率,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有利于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参与安理会决策;有利于坚持地区平衡原则,并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代表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