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打破贸易保护主义的藩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_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第五章

打破贸易保护主义的藩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它的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成立于1995年1月1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其前身就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倡导自由贸易、协调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规范各国的对外贸易行为、协助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的全球性多边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驾齐驱。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关贸总协定的产生

20世纪30—40年代,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贸易的相互限制是造成世界经济萧条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战结束后,各参战国家的经济一片衰败,无论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遭受到了战争的磨难,各国政府也都在忙于战后的重建工作。同为战胜国的美国情况却大不相同,由于国土处于战争的大后方而未受到破坏,加上受到战时军需品大量生产的刺激,美国经济急剧膨胀和强大起来。在这种背景下,美国开始大力推动自由贸易,并积极筹划建立一个倡导自由贸易政策的国际贸易组织。

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美国关于召开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和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建议,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同年10月,在伦敦召开了第一次筹委会,审议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决定成立起草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修改。1947年4月—10月,美、英、中、法等23个国家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关税问题的多边谈判,签订了123项关税减让协议。1947年4月,联合国主持的第一次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在哈瓦那召开,会上讨论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即《哈瓦那宪章》)草案,并送交各国政府批准。《哈瓦那宪章》草案包括有关就业与经济活动、经济开发与复兴、限制性贸易做法、政府间商品协定及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条款。由于当时各国之间存在诸多方面的分歧意见,一时无法调和,因而短期内通过该宪章草

案是不可能的。此后有关国家遂将《哈瓦那宪章》中关于贸易政策方面的规定和各国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取得的协议汇总在一起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经过谈判达成一项《临时适用协议书》。关贸总协定的23个发起国于1947年10月30日签订了《临时适用协议书》,并于194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由于《哈瓦那宪章》后来未获得有关国家政府的批准,所以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成为泡影。关贸总协定这个“临时多边协定”一直运作了几十年,到1995年1月1日才被世界贸易组织这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所取代。

(二)关贸总协定条款的主要内容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条款共有38条,分为四大部分,另附若干附件。第一部分包括第1条“一般最惠国待遇”和第2条“关税减让表”,其中第1条规定各缔约国之间在关税与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的内容,是整个关贸总协定的核心。第二部分从第3条到第23条,规定取消数量限制以及允许采取的例外和紧急措施,其中大部分属于对非关税措施的约束。第三部分从第24条到第35条,主要规定总协定的适用范围,参加和退出总协定的手续及程序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从第36条到第38条,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

随着国际经贸形势的发展变化,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对总协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称为《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成为了此后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协定和条款的组成部分,继续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法律准则发挥作用。

(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历次多边贸易谈判

自关贸总协定生效以来,共组织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又称“回合”)。这八个回合的贸易谈判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前五个回合的谈判都把关税减让作为主要议题,使关税水平大幅下降。20世纪60年代进行的肯尼迪回合谈判加进了反倾销的新内容。70年代进行的东京回合谈判达成了一系列限制非关税壁垒的协议。1986年开始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是关贸总协定有史以来历时最长、参加方最多、谈判议题最广、难度最大的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其谈判范围涉及了三项新内容,即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并最终达成45项协议,其中一项便

是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协议。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的历次谈判如下:

第1轮,1947年4月—10月瑞士日内瓦回合

1.达成4.5万多项产品的关税减让,使占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2.促使GATT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

第2轮,1949年4月—10月法国安纳西回合

近5000多项产品达成新的关税减让,使占应征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3轮,1950年8月—1951年4月英国托奎回合

1.达成8700项产品的关税减让。

2.使占应征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26%。

第4轮,1956年1月—5月日内瓦回合

1.就3000个税目的商品达成新的关税减让。

2.使占应征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税率15%。

第5轮,1960年9月—1962年7月迪龙回合

就44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使占应征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第6轮,1964年5月—1967年6月肯尼迪回合

1.就60000多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

2.分阶段降低工业品关税,至1972年1月1日工业品进口关税平均下降35%。

3.通过第一个反倾销协议。

第7轮,1973年9月—1979年4月东京回合

1.达成27000多项产品的关税减让,全部关税减幅为25%—35%。

2.首次谈判非关税壁垒,达成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海关估价、进口许可证程序、贸易技术壁垒等多项协议。

第8轮,1986年9月—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

1.货物贸易关税全面降低近40%,减税产品涉及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并在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

2.将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纳入GATT。

3.首次将GATT规则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4.建立WTO。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