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内民主监督是党的路线正确性的保证

二、党内民主监督是党的路线正确性的保证

对于党的事业来说,党的路线正确与否,决定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的路线的正确性,不能只寄希望于个别领导人个人素质的健全,最根本的是靠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的制约。只有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有效,才能真正集中党内的正确意见,保证路线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有效是保证党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的关键。对此,我们必须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有一个清醒、科学的认识。

1.党内民主与民主监督机制的关系

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是无产阶级政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民主监督机制的功能就是保证党内民主的正常进行,使得党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路线。这涉及党内民主与民主监督机制的关系问题。

民主与监督的关系是一个必须首先弄清楚的重要问题。从民主的本意上说,民主本身就包含有监督的功能,监督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民主的组成内容,同时又是实现民主的保证。没有监督的民主是无效的民主;没有民主的监督也不能形成真正的监督。真正的民主,必然具备有效的监督功能,真正的监督必须具有民主的基础。人们往往可以从监督的有效性来判断民主形式的真实程度,也可以从民主的实际进程来判定一定的监督机制的水平。民主与监督的关系,就是这样密切联系、互为前提的辨证关系。

民主与监督的良性运行关系,必须以制度为载体。没有制度的保证,民主与监督的良性运行就无法展开。在现代社会,经过漫长的政党制度的发展,真正体现民主与监督的良性运行的机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在政党发展历史上,这是最科学、最先进的政党民主监督制度的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的,这正是无产阶级先进政党的组织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但是,如何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如何在实践中把民主集中制真正贯彻好,特别是建立健全党内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仍然是没有完全解决的重大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推进。在一定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能否实现其自身的功能,取决于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实行的情况。

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是党实现科学决策的保证。党的决策科学与否是决定党兴衰成败的大问题,党的路线决策是其中最重大的问题。在夺取政权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是如此。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必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无限展开的过程。正确路线的制定和决策也是这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靠英明的领导人个人是不能永久地保证正确路线的决策的,因为任何天才人物、英明领导,都难免会出现错误和失误。从严格意义上说,从来就没有什么一贯正确的人和一贯正确的决策。因此,如果没有民主监督机制的制约,党内民主得不到发扬,一个政党就很难制定正确的路线,很容易出现决策失误。这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所以,要制定出好的路线,就必须具有民主监督的机制。只有实现了民主监督,才能保证无产阶级政党永远前进在正确路线的轨道上。

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是充分调动党内一切积极因素的保证。党内集中了无产阶级先进分子,他们对所从事的事业具有极高的献身精神和敬业精神,存在着极大的历史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潜力。为了把党内这种潜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必须实现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创造一种让人说话和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氛围和条件。毛泽东同志曾经精辟地指出,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关键在于党的生活的民主化。他说:“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发扬党内民主、实行监督,成为调动全党积极性的杠杆。对于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要让党的全体成员都进行思考,而不是只有一个人在思考。在党的领导集体内部,无论是哪一级的决策集体,决策的权力都不能集中到一个人,而是由领导集体内部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各个成员共同享有。因为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一个人的智慧毕竟是有限的,在一个决策集体中,一个人说了算,是非常危险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批评过这样的现象:“一切事情,第一书记一个人说了就算数。这是很错误的。哪有一个人说了就算数的道理呢?……只要是大事,就得集体讨论,认真地听取不同的意见,认真地对于复杂的情况和不同的意见加以分析。……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一人称霸。这样的第一书记,应当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长’。”只有形成一种人人敢于讲真话的氛围,把全党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保证党的正确路线、方针的制定和执行。

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党的组织路线是体现党的政治路线的一个重要方面。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神圣责任,而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在具有良好的民主监督的条件下才有可能保持久远。如果党内压制不同意见,不允许或没有实行民主监督,党内的不同意见不能发表出来,就必然会导致党内的小组织活动,甚至会酿出党内的分裂活动或政变式的暴烈冲突,那样,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

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是党不断纯洁自身队伍、防止阶级异己分子侵害的保证。纯洁党的队伍,主要的手段就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群众性的整风运动。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毛泽东同志一贯注意解决党内成分不纯和作风不纯的问题。毛泽东同志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民主的办法进行监督。他指出:“其中首先重要的,是在党内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彻底地揭发各地组织内的离开党的路线的错误思想和严重现象。”面对党内存在的各种不纯正的思想,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毛泽东同志指出:“几年来的整风工作收到了巨大的成效,使这些不纯正的思想受到了很多的纠正。今后应当继续这种工作,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更大地展开党内的思想教育。”

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包含了民主监督的功能。但是要真正集中党内的正确意见,需要机制来保证。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民主监督制约必须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形成具体的制度或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民主集中制是世界政党史上最先进的党内组织制度,但从宏观的历史的角度看,目前它还处于不够成熟的阶段。特别是在我国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行政权力对民主权利的制约和腐蚀是严重的,常常表现为民主不够。毛泽东同志说:“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旧的社会意识和习惯势力的影响,不仅过去,直到现在仍在严重地侵蚀着我们的干部和党员的思想,使得民主集中制常常流于形式,而出现民主不够的现象。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的情况下,民主监督机制建设将更加紧迫,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自觉和重视。

不仅如此,毛泽东同志还把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提升到能否找到超越一切剥削阶级旧制度的新出路的高度。毛泽东同志在与黄炎培先生的谈话中说,党内民主与民主监督机制是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找到的跳出政权兴亡周期律的唯一道路。

2.党内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与推进确立毛泽东在党内的领导地位

党内民主和民主监督问题不是孤立的。在党的历史上,政治路线正确的时期,民主集中制就贯彻得较好。因为自信,就比较愿意听取不同意见,民主监督就会体现得较好;政治路线出了问题的时期,就必然歪曲和阉割民主集中制,抛开民主监督,甚至离开民主片面强调集中,压制不同意见,破坏党内民主。换一个角度说,党的建设的历史也表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贯彻得较好,民主和监督的关系处理得较好,党就有活力,党的路线就正确,革命建设事业就顺利发展,即使有了错误,也比较容易发现和改正;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贯彻得不好,党内生活就不正常,路线决策就容易出现较大的失误,革命和建设事业就容易受损害,出现错误一般也较难改正。

从权力的行使来说,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同样,从党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党的政治路线决策方面来说,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使党走向危险的方向。所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机制的建设,是保证党正确决策的关键环节,是保持无产阶级政党旺盛生命力的关键环节。

在我们党建党初期,党的正式文件中就规定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第12条就提出:“凡属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1927年6月正式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党章上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这一区域内党的最高机关”。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初步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的基础上,党内的政治生活应该说还是比较正常的。当时党的总书记陈独秀在1923年12月1日在《前锋》第二号写了《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文章,贬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政治作用,提出国民革命的领导责任应当由资产阶级担任。他认为:“中国最大多数的工人,还没有自己阶级的政治斗争之需要与可能,而且连一般的政治斗争之需要甚至于连自己阶级的经济斗争之需要都不曾感觉的工人也并不是少数。”“工人更是质量上数量上都还幼稚,所以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革命势力。”在当时党内基本正常的氛围下,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敢于针对总书记的错误言论进行批评。当时,陈独秀虽然搞家长制式的领导,但毕竟还不得不允许别人批评他。1924年11月,邓中夏就写了《我们的力量》一文,全面批评陈独秀的观点。文章发表在当时的党刊《中国工人》杂志上。这篇文章针对陈独秀所说的中国的工人阶级数量和质量都还幼稚的说法,进行了充分反驳,结论完全与陈独秀相反:“老实说罢,中国将来的社会革命的领袖固是无产阶级,就是目前的国民革命的领袖亦是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有伟大集中的群众,有革命到底的精神,只有它配做国民革命的领袖。”这篇文章公开地摘引当时总书记陈独秀的文字,进行批驳。这在当时被全党看作很正常的事情。因为,总书记个人的文章毕竟不是党的决议,也不能视为党的决议,应该是允许批评的。

在大革命爆发后,党的路线出了问题,陈独秀拒绝利用当时有利条件掌握革命的武装。当国民党新右派开始抛弃孙中山三大政策而危害革命时,陈独秀在1926年12月召开的汉口特别会议上,仍然强调在党外反对右倾,在党内反对“左倾”的口号。当时,陈独秀把党内出现的个别“左”的做法夸大为主要矛盾,甚至把正确的做法也说成“左倾”。这表明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在中央占了统治地位,加上陈独秀推行家长制的领导作风,排斥党内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使得党的路线出现重大失误。1927年1月随着国民革命政府迁都武汉,吴玉章、毛泽东、恽代英、澎湃、瞿秋白、刘少奇、林祖涵、董必武、方志敏等大批革命杰出人物聚集武汉,他们主张抵制右倾投降主义策略,把工农运动推向新的**。3月,毛泽东同志旗帜鲜明地支持农民运动、批评右倾机会主义的著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党的刊物《战士》周报上发表。恽代英不顾总书记陈独秀的反对,在《中国青年》杂志刊登毛泽东同志的这篇著作。当时负责党中央宣传工作的瞿秋白同志还为该书写了序。看来,当时陈独秀虽然为总书记,却显然不能一手遮天。党内基本的民主氛围还是有的。因为有这种民主监督的因素,就为正确地解决党的路线问题奠定了基础。由于党内民主监督的要素仍然存在,党内的积极因素就逐步战胜了陈独秀的错误的路线和倾向。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4月27日至5月10日,为了挽救革命的危机,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五大”。在由80名代表参加的这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有38个代表发言批评总书记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的路线。瞿秋白把自己写的批评陈独秀、彭述之等人右倾机会主义理论和政策的书《中国革命之争论问题》,在大会上分发给大家。在这次会议上,陈独秀也不得不承认了一些错误。大会没有对土地革命、武汉国民党、党的武装斗争问题作出决议,所以没有能够完成挽救革命的任务。大会对陈独秀错误的性质也缺少深刻的认识,陈独秀仍然当选为党的总书记。但当时党内可以开展民主争论,说明党内还有民主可言。这些讨论和争论,对纠正陈独秀的错误路线做了思想上的准备。

应该说,正是在民主集中制和党的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下,党的“八七会议”才彻底纠正了陈独秀的错误路线。为了审查和纠正党在大革命后期的严重错误,中共中央于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在严峻的现实面前,陈独秀离开了党的领导岗位。党的“八七会议”总结了陈独秀在党内推行家长制作风的教训,强调了党的民主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指出:“中央所以陷于机会主义如此之深而能决不受警戒的去执行这些机会主义的政策,其原因之一,便是党内情形的不好。中央以前受不着群众的监督,不向群众报告,不提出党的政策交一般党员讨论。党里面完全是宗法社会的制度,一切问题只有党的上层领袖决定,而‘首领’的意见不但应当认为是必须服从的,而且总以为是无置议的可能,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执行之下,党的民权主义完全变成空话。” 主要的教训就是“没有党内生活,没有党内的舆论,没有对于指导者的监督,没有党员群众对于指导者的督促”。文件的最后提出了加强党的民主建设、实行集体领导的决议:“虽然政治的压迫非常之严重,也必须实际实行党的民主主义,使党的政策直到党群众之中讨论;在下级党部建立各级党部集体的工作,以促成集体的指导。”我们党能够纠正当时中央的错误路线,明确提出加强民主监督和集体领导,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可见,贯彻了民主集中制,有了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路线决策时就能够正确地集中各种有益的意见,即使出现了路线错误,也比较容易纠正。

党的民主生活不正常始于1927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以会议通过的《政治纪律决议案》为标志,开始了以政治纪律为手段推行错误路线的先例,在党内搞“惩办主义”,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使民主监督无从谈起。这样的状况延续了将近八年的时间。这个时期,在瞿秋白等同志主持下,滥用组织手段对不同意见进行打击,追究个人责任,动辄撤职,大批地处分人。凡是对当时的“左”倾路线持不同意见的,就要进行惩办。党内出现这种现象是有当时的原因的。1930年3月,由于周恩来赴莫斯科汇报,向忠发缺乏领导能力,中央的实际领导权落在当时的中央常委、宣传部长李立三手里。李立三不但制定了错误的以武汉为中心的全国中心城市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攻打中心城市的计划,还在党内提出“党的组织军事化”的口号,在革命的重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使党内政治生活处于极不正常的状态。在这种气氛下,党内基本上不允许讲不同意见,讲了就要撤职。恽代英就是因为发表不同意见被撤职的。何孟雄在历次会议上坚持批评李立三,后来也被处分。这种不允许发表不同意见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监督。以政治纪律压制不同意见的行为,不但延长了错误路线危害的时间,而且使党的力量遭受了严重的内耗和极大的损失。这个教训十分深刻。

党内民主和民主监督遭到最大破坏是王明路线在党内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从1931年1月党的六中全会王明取得中央最高领导职位,直到遵义会议纠正他的路线错误,王明在党内推行其错误路线长达4年多时间。由于王明践踏了党内民主,一意孤行推行其“左倾”教条主义的错误路线,给革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在王明路线时期,党内民主生活最不正常。宗派主义的势力借助于党的政治纪律的力量,公开打击党内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派出所谓“斗争干部”接管各根据地的领导权。这不但打击此前犯了“左”的错误的同志李立三、瞿秋白,而且连反对立三路线的何孟雄、林育南、李求实也被打击。刘少奇同志也因为反对王明路线而被扣上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被撤消了中央职工部部长和全总党团书记的职务。毛泽东同志也在1931年11月的中央根据地第一次党代会上被撤消了苏区中央局书记职务,次年10月又被撤消了红军总政委的职务。他们在福建发动了反对所谓反对“罗明路线”的斗争,在江西发动了对邓小平、毛泽覃、谢唯俊、古柏等同志的残酷斗争,邓中夏、刘志丹也都遭受无情打击。同时,在这条错误路线指导下,他们在苏区大肆清查和抓捕所谓“AB团”,搞所谓“肃反”,逮捕和杀害了许多根据地的创始人和党政军骨干上万人,红军只剩下4万。在党内,重大问题不允许讨论,对不同意见的同志,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此,党内形成了随声附和,盲目服从的状态。党内对路线决策的制约力量被破坏了。有的党史专家发现,那时发布的中央文件都是重复的话多,没有生气。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下,谁也不敢发表不同意见。这样党就必然不断重复历史上出现过的错误。无穷的重复错误而不能改正错误,党就不能成长壮大。不恰当地进行反倾向斗争,扼杀了党的生机和活力。

在此期间,时任中共鄂豫皖苏区中央分局书记兼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张国涛,在自己主管的范围内积极推行王明路线,并主持开展错误的“大肃反”,迫害和残杀不赞成他的错误观点的领导同志。党的一些创始人和革命的知识分子有上万人被杀害。错误的路线、不正常的党内生活,使得许多好同志为此流了鲜血、献出了生命。把党内斗争视为敌我斗争,采取对敌斗争的手段,这对党的破坏是严重的。之后,毛泽东同志总结了这个教训,提出了党内斗争要“大部不抓,一个不杀”,把人的生命留住的原则。

遵义会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一个典型。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是党中央总负责人博古、苏联顾问李德和红军总政委周恩来组成的“三人团”。第五次反“围剿”的失利、长征的开始和一连串的错误,使党和红军处于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在这个关键时刻,党内民主监督的力量发挥了拯救革命的作用。在紧要关头,毛泽东与张闻天、王稼祥事先进行了酝酿和磋商,由王稼祥提议,得到周恩来、朱德、张闻天的支持,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即遵义会议。在会上,博古做了关于第五次反“围剿”的报告,把失败的原因归于敌人力量强大等客观原因。周恩来做了副报告,不同于博古的报告,他认为失败原因是军事领导的战略战术的错误,直接批评了博古和李德。当时具有中央宣传部长、中华苏维埃人民委员会主席身份的张闻天做了反对“左”倾军事路线的报告,直接揭示了王明“左”倾路线导致失败的事实。具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身份的毛泽东做了长达一个小时的发言,不但批评了王明“左”倾路线,并且直接批评苏联顾问李德在军事上的包办主义。为了

争取党内多数同志的理解和支持,毛泽东避开对政治路线下结论,而集中在军事问题上单刀直入,赢得了党内绝大多数同志的拥护。朱德、李富春、聂荣臻都支持毛泽东的意见。遵义会议以后,在不同意见的激烈争论中,确立了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指挥小组。实际上,确立了毛泽东对红军的领导。中国红军和革命事业从此从胜利走向胜利。当时,如果强调政治局服从总负责人的意见,或强调服从苏联顾问的意见,如果不允许党内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争论,中国革命事业早就完结在遵义了。正是党内民主的作用,正是毛泽东、周恩来、张闻天、王稼祥等人在党内坚持民主集中制,才有了正确路线的抉择,才能取得日后的辉煌。

为了深入研究党的历史,总结整风运动的成果,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于1944年5月至1945年4月整整开了一年,在中央领导集体方面,大体上形成了五大书记的政治局。全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会议充分发扬了民主,强调解决过去的问题,不是通过斗争,而是通过学习、讨论、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把党内的民主推广到解放区的政权建设。这是成功的经验。

这次全会不但为党的七大做好了准备,在毛泽东同志的主持下,党内建立了良好的政治生活规则。正如这期间召开的“七大”预备会上,毛泽东同志所讲的:“团结得像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家庭是有斗争的,新家庭里的斗争,是用民主来解决的。我们要把同志看成兄弟姊妹一样,从这里能得到安慰,疲劳了,可以在这里休息休息,问长问短,亲切得很。……但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好的态度。家庭里是很少有开除家籍的事情的。”毛泽东同志对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的自觉性来自于他对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形势的冷静估计。他认为:“现在党是比过去公道些了,但是不公道的事仍然会有的。”正是在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和监督机制的作用下,我们党才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实现了全党的团结,取得了解放全中国的伟大胜利。

3.毛泽东领导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制约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党内确立了毛泽东同志的领导地位以后,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党内又有了民主监督的条件。虽然毛泽东在晚年有错误,但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他是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典范。重大的问题毛泽东同志都同中央集体讨论。美国当年在延安的观察员,与毛泽东同志谈话长达8个小时。他发现,在重大问题上,毛让刘、周、朱分别讲话。这位观察员深有感触,把这一现象与蒋介石只一个人讲话、别人不敢讲话的情况做了比较。他觉得还是毛泽东民主。直到1944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政治局的成员还是王明时期选出来的。毛泽东同志善于团结反对过自己并被事实证明反对错了的人。

从七大到八大,党内的民主生活是正常的。毛泽东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中注重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弘扬党内民主作风。这个时期即使出现一些错误,在党内可以讨论,因此便于纠正。

新中国建立后,党内民主生活正常,党内重大政策的决策经过了比较充分的讨论。1950年6月,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需要制定对待富农的政策时,党内存在着对富农政策的不同看法。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毛泽东不但征求刘少奇和周恩来的意见,而且还致电各中央局,要他们组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收集起来迅速电告中央,以凭考虑决策。”后来,又把这一问题放到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和政协会议上充分讨论。由于充分发扬了民主,集思广益,毛泽东和中央对这一问题的决策最后达到完全一致。许多专家认为,这是毛泽东进行“民主决策的一个范例”。在中央最后确定的稳健而正确的方针指导下,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了巨大的胜利。

抗美援朝的决策也是经过了党内充分民主讨论的。在决策抗美援朝的过程中,是否派出志愿军同美军作战,是一个牵动全局的大事。在这样的重大问题上,毛泽东更是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通过民主集中制的途径,使自己的正确主张被领导集体接受。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由于多数人不赞成出兵,毛泽东便把早就慎重拟好了的给斯大林的电报搁置下来,而把大多数人不同意出兵的意见,转告斯大林。接着,毛泽东又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讨论出兵问题。会上仍然是多数人不赞成出兵。毛泽东让大家把不利于出兵的理由都讲出来。他听了不同意见后,进行了说理的工作,他说服大家:“你们说的都有理由,但是别人处于国家危急时刻,我们站在旁边看,不论怎样说,心里也难过。”经过三天的会议,充分发扬民主,毛泽东尽管有自己的主张,仍然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然后再说服大家。这个决策过程是艰难的,但又是十分民主的。对于这个决策,彭德怀曾经做过这样的评价:抗美援朝“这个决心不容易下,这不仅要有非凡的胆略和魄力,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复杂事物的卓越洞察力和判断力。历史进程证明了毛主席的英明正确。”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杨尚昆,在1951年1月1日的日记中写道:“主席决定志愿军入朝之举,实是万分英明的、有远见的决定,事至今日则已如黑白之分明。如果当时要让我来决定,我则会偏于‘苟安’!诚如主席所说,不仅要近视、短视,还要而且必须远视、长视。决不可以眼前的,忽视了前途、远景!‘高瞻远瞩’盖即指此也。”《毛泽东传》的作者在评论这一历史决策时写道:“抗美援朝战争,是毛泽东军事艺术、国际战略乃至治国方略中的绝妙之笔。”这样的评价是符合事实的。

在作出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决策时,毛泽东更是十分谨慎,采取民主的办法进行,主动接受不同意见的监督和制约。他首先与刘少奇商谈,并委托刘少奇向斯大林咨询。他先在一个极小的范围里讲了自己的意见,但发现公安部长罗瑞卿将其意见在大范围内传开后,毛泽东向十几位中央领导同志写信做自我批评。他总是在民主的程序中构思。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决策,经过整整一年的酝酿。这期间不但经过中央的多次会议商量,还动员了各方面的人员充分讨论。正是在这个较好的民主决策过程中,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经毛泽东提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迈出了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一步。

关于在中国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决策过程,也充分体现了毛泽东的民主作风。本来,党内对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问题,毛泽东与刘少奇等同志有过争论。1951年4月,在对待山西省委报告的问题上,刘少奇同志就表达了与毛泽东不同的意见。毛泽东同志知道此事之后,找了刘少奇同志和当时主持华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毛泽东的态度是向刘少奇等明确表示不赞成他们的意见,同时又把党内不同意见视为正常的现象。最后,大家取得了一致。据薄一波同志回忆,大家理解和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在中国农村,最后要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农业集体化这个根本目标上,毛泽东与刘少奇是一致的,但在发展步骤的指导思想上,建国初期他们之间有所不同。这些问题通过民主讨论、民主争议,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为了决策的正确,毛泽东甚至征求熟悉农民的作家赵树理的意见。赵树理说农民现在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的积极性。毛泽东受到极大的启发,在中央文件中肯定了农民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而不再是原来估计的一种积极性,在这样的基础上制定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三步走”的战略。这个时期,毛泽东也与邓子恢发生了不同意见的争论,他对邓子恢也说了些口气较重的话,但他仍然注意采纳邓子恢意见中的合理成分。在中央召开的省市书记会议之后,专门找邓子恢长谈,事后还把《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稿送交邓子恢,征求意见。

在起草重要著作《论十大关系》期间,毛泽东关于执政党接受民主监督的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他反对企业中实行“一长制”,就是因为担心形成“一长独裁”。他强调党的集体领导原则不能废除,还十分鲜明地提出了保护党内不同意见的主张。他强调:“所谓团结,就是团结跟自己意见分歧的,看不起自己的,不尊重自己的,跟自己闹过别扭的,跟自己做过斗争的,自己在他面前吃过亏的那一部分人。”同时,毛泽东对苏联把布哈林等党内领导人打成“反党集团”并加以镇压的做法表示了明确的不同意见。他在与罗马尼亚工人党代表团团长乔治乌-德治谈话时,曾经明确地说:“我们曾和苏联同志谈过,如果过去对布哈林、季诺维也夫,甚至托洛茨基,不采取赶走他们和枪毙他们的办法,而留他们在党内,仍选举他们做中央委员,是否会更好一些。苏联同志也认为恐怕会更好一些。”看来,毛泽东对当时的苏联把党内不同意见打成“反党集团”的做法是有清醒的不同看法的,他觉察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这是毛泽东一次不同寻常的大胆思考和探讨。这样的思考既是大无畏的,又是认真负责的,表现了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从革命事业出发的科学态度。可以说,毛泽东在这里所达到的思想水平,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所罕见的。

党的八大之后,毛泽东更加深刻地思考了党内民主问题。他把斯大林对待兄弟党的不正常态度比喻为“家长制”。他认为那时候,“思想控制很严,胜过封建统治。一句批评的话都不能听,而过去有些开明君主是能听批评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想些办法。……这也有缺点,就在于使人不敢讲话,因此要使人有讲话的机会。”“专政的权力虽然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但这个权力是相当集中相当大的,如果处理不好,就容易忽视民主。苏联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我们要时常警惕,要经常注意扩大民主,这一点更带有本质的意义。”毛泽东对党内民主监督的思考和论证,达到了最前沿的地步。

随着党长期执政的实践延续,毛泽东同志在重大历史关头总是能够引导正确的决策,使得他在党内的威信越来越高。这就在党内形成了对毛泽东同志的信赖。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出现了许多中央高级领导人发表颂扬毛泽东讲话的事情。他们说:“我们的水平与主席差一截,应当相信主席比我们高明得多,要力求在自觉的基础上跟上。”“主席有些地方我们是难以赶上的,像他那样丰富的历史知识、那样丰富的理论知识、那样丰富的革命经验,记忆力那样强,这些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学到的。”这种对领袖的信赖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成分,但是,由于党内民主监督的制度还不健全,毛泽东的超高水平的状况使得周围的其他成员难以具备与他平等对话的条件。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水平和领导艺术不知不觉地使他成为“珠穆朗玛峰式”的领导人。因此,这种信赖在这种特定的条件下就扩展成为党的决策集体内实际上不能平等对话的氛围。大约在1958年后,毛泽东同志的意见客观上与政治局其他同志的意见就不能被平等地对待。直到他做出发动“文革”及其它一系列的决策,制约和监督他的力量就越来越微弱了。大家都不敢想象毛泽东同志这样的领袖会犯错误。在宣传方面,全党一个声音,不许发表任何不同意见,这很危险。一旦出现错误,就很难纠正。实际上,这说明我们党还不能在制度上保证正确地处理领袖、政党、阶级、群众关系。

尽管这个时期以后,在党的决策上出现了偏向,但毛泽东在作风上仍然注重发扬民主,在党内民主与监督,特别是尊重和保护党内不同意见方面,时有精辟的见解。这些都是可贵的。

1959年3月在上海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论述了正确的意见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多数通过的决议不一定是正确的,只有尊重和保护少数,才能有利于纠正错误。他举出了陈云多次提出很好的建议而没有被采纳的例子。也讲了自己经历的例子。他说:“有时大会也可以搞错误,而大会中的一个人或者两个人是正确的。往往是那样。列宁那个时候,很多时候是这样。我也有许多经验。比如苟坝会议,我先还有三票,后头只有一票。我反对打打谷新场,要到四川绕一个圈,全场都反对我。那个时候我不动摇,我说,要么就听我的,我要求你们听我的,接受我的这个建议。如果你们不听,我服从,没有办法。”这说明毛泽东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比较清醒的。这里展现的是毛泽东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决策集体中的民主作风。当然,他说的苟坝会议,后来经过与周恩来讲清利害关系,他的意见终于被周恩来和其他领导人接受了。在这个讲话中,他还赞扬明朝的海瑞批评嘉靖皇帝的故事。毛泽东赞扬海瑞尖锐地、非常不客气地批评皇帝,鼓励大家要有海瑞的勇敢,并把《明史·海瑞传》送给彭德怀和周恩来看。

在1959年的庐山会议上,毛泽东在对待党内不同意见的问题上出现失误,第一次把党内的分歧和矛盾说成是阶级斗争。这个错误也与当时党内大多数同志没有养成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习惯有关。会议期间,各个小组成员在发言中轮番上纲,提出了彭德怀“是别有用心”,并很快转而揭发他历史上的问题。气氛的紧张加剧了毛泽东对问题的看法。毛泽东同志也表示了对彭德怀等几位同志的不理解,他疑问的是:为什么几位同志在北戴河会议、郑州会议、武昌会议、一月政治局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海会议和中央全会上,在专门研究这些问题的会议上,那么长的时间里都不提意见,而偏偏在庐山会议上来提意见。毛泽东又提到了海瑞:“讲我提倡海瑞,又不愿意看见海瑞,对于右派海瑞来说,千真万确。但不是左派海瑞,左派海瑞是欢迎的。”毛泽东提倡的“敢讲话”,是有前提的,即立场问题不能忽略。他欢迎立场正确的“左派海瑞”,不喜欢立场不正确的“右派海瑞”。他所说的“左派海瑞”,就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来批评我们的缺点错误的这种人”。问题是,当对立场的判断发生分歧的时候,听取不同意见的初衷也就落空了。在当时这样的氛围,是不太容易听到不同意见的。在这些会议上没有提意见的人,一种可能是自己的意见不成熟,另一种可能或更大的可能是在党内没有听取不同意见的氛围,他们不敢或没有勇气提出不同意见。看来,在党内、特别是高级决策层,创造一种尊重不同意见,让大家充分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氛围是多么重要。

然而,毛泽东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并没有因为政治倾向的失误而停止。在领导党和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他仍然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62年中央召开的跨越春节的“七千人大会”和毛泽东等领导人的讲话,是建国后我党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盛会。这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大家畅所欲言,认真诚恳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毛泽东在讲民主集中制问题时,首先强调领导者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他说:“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现在有些同志,很怕群众开展讨论,怕他们提出同领导机关、领导者意见不同的意见。一讨论问题,就压抑群众的积极性,不许人家讲话。”“我们有些同志,听不得相反的意见,批评不得。这是很不对的”毛泽东带头提倡让大家批评自己,他还把这次“七千人大会”称为“出气大会”,“有什么气出什么气,有多少气出多少气。不管是正确之气、错误之气,不挂账,不打击,不报复。你骂了我,我整你一下,这是不许可的。”“要让人家讲话,要给人家机会批评自己。你自己不批评自己,也可以,得让人家批评你。”在毛泽东的带动下,会议充分发扬了民主,大家畅所欲言,敢于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对包括毛泽东在内的最高领导人指名道姓地批评。毛泽东也带头做了自我批评,其他领导人也做了诚恳的自我批评。这是建国以来所不曾有过的。与会者深受感动,会议达到了团结全党、共同克服困难的目的。在这次会上,毛泽东讲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就是听取不同意见。他认为:“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方法,就是要让人家讲话,要听取不同的意见。”他甚至讲了不怕党内出现反对派的问题。他说:“一切党的领导人员都要发扬党内民主,让人讲话。界限是什么呢?一个是,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另一个是,不准组织秘密集团。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只怕秘密的反对派,这种人,当面不讲真话,当面讲的尽是些假的、骗人的话,真正的目的不讲出来。只要不是违反纪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团活动的,我们都允许他讲话,而且讲错了也不要处罚。讲错了话可以批评,但是要用道理说服人家。说而不服怎么办?让他保留意见。只要服从决议,服从多数人决定的东西,少数人可以保留不同意见。在党内党外,容许少数人保留意见,是有好处的。错误的意见,让他暂时保留,将来他会改的。许多时候,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少数。列宁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是少数。我们党内也有这样的经验,在陈独秀统治的时候,在‘左’倾路线统治的时候,真理都不在领导机关和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在建设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探索的时候,强调民主集中制,让大家讲话,调动全党的积极性,这正是共产党人的优势。这对于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也留下了宝贵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毛泽东在60年代,出于“反修防修”的目的,为了制约那些占据领导岗位的人变质,更加强调允许党内有不同意见。他在1964年会见日共领导人时说:“人是会变化的,革命者也会发生变化。没有群众的监督和揭露,他们可能进行贪污、盗窃,做投机生意,脱离群众。”毛泽东在提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条件时,特别强调了他们必须是善于团结大多数人,包括团结那些反对过自己并被事实证明反对错了的人一道工作。1964年,在讨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文件时,他仍然坚持党内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文件规定:“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都要听。特别是那些反对的话,要耐心听,要让人把自己的话讲完。”对此,毛泽东强调说:“就是要讲点民主。……好话要听,这不成问题,好话是爱听的,问题就是坏话。……正确的话同错误的话,两者都要听。”

毛泽东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不同意见,是出于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宏伟目标。即使在**中,从宏观上说党内民主局面遭到破坏,但从微观上说,毛泽东本人允许、保护不同意见的作风没有改变。在1968年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当林彪指责“二月逆流”是上次全会以来最大的“反党事件”时,毛泽东在闭幕会上谈了自己不同于林彪的看法。他说:“他们有不同意见,要说嘛。他们也是公开出来讲的,没有什么秘密嘛。几个人在一起,又都是政治局委员,又是副总理,有些是军委副主席,我看也是党内生活许可的。”由此可以看出他在对待党内不同意见方面,还是坚持民主作风的,不是采取独断专行或专横跋扈的作风,也没有把党内坚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当成阶级敌人对待,更没有动用专政的工具处置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对群众运动中出现的那些所谓进“牛棚”、“坐喷气式飞机”等做法,毛泽东也明确表示不同意。

但是,“文革”期间,党的政治路线处在非常时期,党内长期存在的好的传统没有坚持始终,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民主制度不够,民主生活不够,是**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社会

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首先必须是执政党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发展。现在,历史又一次到了紧要关头,如果不能从制度上保证党内不同意见的发表,党的生命力就要萎缩,党就不能经受21世纪特殊环境的考验。结合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经验教训,结合总结我们党的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对于保护党内不同意见,提出以下思考:

第一,党规党法在阐明集体领导时,要明确规定保护党的领导集体中各成员发表不同意见和争论的权利。党内同志,只要不是叛徒和奸细,就不能采取敌对的态度;只要没有触犯党的纪律和法规,就不允许进行任何政治和组织性的处理。应该规定禁止在党内把不同意见的同志打成敌对分子、清洗反对派。在党内,运用政治和组织手段消灭不同意见,只能为个人集权开辟道路。

第二,要明确在党内和决策层内部保留不同意见,甚至保留公开的而不是秘密的反对派,是保证党的正常民主氛围、防止党的分裂和方向上失误的制衡力量。这里的反对派当然是指思想政治上、政策主张上的反对派,而不是组织上的反对派。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讲过,“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只怕秘密的反对派……只要不是违反纪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团活动的,我们都允许他讲话,而且讲错了也不要处罚。”这是具有远见卓识的。只有把不同意见的反对派保留在决策层内部,才能有稳定可言,才能真正经受实践的检验,才能形成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除了在制度上保证党内正常争论的条件之外,还要教育和培养党员和各级干部在争论中成长、在争论中工作的正常心态。把不同意见或反对派保留在决策层内部,是决策民主、科学的前提。虽然它是费时、耗神的,但它是建立长治久安的必要基础。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史上,英、美、法等国的资产阶级政权就是在这样费时而耗神的争吵和争论中走向稳定和完善,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

第四,为了保证党内发表不同意见的基本条件,要在制度上建立防止个人崇拜、个人集权的规章。在经济建设的和平时期,各个级别的领导人,个人权力不能太大,任职时间不能太长,严格规定和执行党的干部的任期制(最多只能两届),再也不能延长。没有必要人为地在党内制造“珠穆朗玛峰式”的人物(斯大林语)。在任何一个集体中,把一个成员抬得过高,实际上使得他无法与集体中的其他成员平等对话,更不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问题,也谈不上形成正常的更换机制。长期不更换,就会产生个人集权、个人专断、集体腐败,在政治上就容易产生所谓接班人危机。依照集体正常更换机制运转,要比把希望寄托于选好某一个人,具有更大的社会进步意义。

从社会历史进程的角度看,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新制度都要经历特殊的调整和成熟期。我们国家的这个历史任务比当年的资本主义制度更艰巨。我们不能采取不同利益集团分别由不同政党或政党内部不同派别来代表的办法,而要在执政党内部寻找自我制约的力量。这是世界历史上无比光荣而艰巨的事业。

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党能否建立完善自我监督机制。江泽民同志指出:“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党,要总结我们党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也要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

4.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重点

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主要指制度建设。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全面规划,精心设计,在民主集中制、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等方面,进一步建立起科学的规章制度,形成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所要求的新机制、新规范。”江泽民同志还指出:“有些地方和单位查处大案要案进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那里有的领导干部态度暧昧,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

目前,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提供了令人警醒的数字和事实。“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人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人和137711人,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人和28996人,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人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人和98人,增加25.6%。”党内的领导干部违纪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如此之快,从客观上警示我们党,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已刻不容缓。

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建设中,实践已经提出了建设的重点。中共中央2003年12月31日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就反映了党在民主监督方面的实践进展。这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对党内“一把手”及决策集团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为关键的一环。对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这就明确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作为主要负责人的“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这是完全正确的,抓住了问题的症结。

党的领导班子是各级党的决策集团。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是决定这个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面貌的关键因素。有些地方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出事就在主席台,重点就在前三排。”这种说法虽然不够科学,却也颇有几分道理。2003年全国因腐败而被惩处的13名部级干部中,有7名是省、市党委的“一把手”。他们是: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这些经验教训深刻提示我们,要消除腐败,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发展要靠制度,不能只靠个人的作用。我们曾经把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千秋万代不变颜色的希望寄托在选择和培养接班人上,似乎把人选好了,革命事业就有保障了。当然,选择好接班人,对于保证无产阶级事业不变质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但是,国内外的事实表明,无产阶级事业的巩固和发展,靠个人是不行的,必须靠制度才是百年大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有通过稳定运转的制度,才能避免过错的延续和扩大,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在党的历史上,一个人永远正确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把手”的决策权力越来越大,支配资源的范围越来越广,如果缺少对“一把手”的监督,他们就会有走向错误方向的危险,就会有滥用权力的危险。

“一把手”既是领导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的位置,具有掌握全局、把握方向的重大影响作用。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建设是抓住了重点。党的十六大提出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的任务,这是对“一把手”的制约,更是对“一把手”的关爱。自从1995年发生北京市“一把手”陈希同严重违纪和王宝森经济犯罪案,党中央就提出了对高中级“一把手”的监督问题。陈希同等人的问题不是在一时偶然犯下的,而是长时间慢慢积累下来的,这些违纪和犯罪事件之所以发生,就是缺少及时而有效的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曾庆红同志2000年在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不久,他又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强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从严治党、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键环节,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

对“一把手”的监督尤其需要明确而严格的制度,否则,一般的监督措施在“一把手”的强大的权力冲击面前,等于形同虚设。首先必须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强化“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同时必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拓宽群众对“一把手”的监督渠道,加强对“一把手”的财经检查监督,强化组织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这些方面的监督必须形成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以防止主要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走向邪路。

2004年4月,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年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管理,直接领导。这就意味着,各部委的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部门产生,而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委派,各试点单位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而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用直接派驻机构来监督中央政府的部长,提升纪委书记的规格,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同时决定,运用巡视制度来监督省委书记,中央派出的巡视员定期直接对各个省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考察,加大了监督的力度,提高了监督的实效性。长期以来,党的纪检部门隶属于各级“一把手”之下而无法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的局面将得到改变。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的实现,将极大地推动党内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

(2)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七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其中大部分涉及对重大决策的监督,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依法行政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证党员权利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的情况。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作出的重大决策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实际上是体现我们党是否做到“执政为民”的问题。对这样的重大问题实行重点监督,是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真实性和科学性的标志。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办事不公、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从目前已经被揭露的大量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集体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缺少有力的监督。据部分省市不完全统计,2003年,渎职侵权、贪污贿赂案件20523件,查处相关的处级以上干部205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05人。这些重大案件中,无论是贪污贿赂还是渎职侵权,都和领导集体的决策缺少监督有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观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许多人把社会上的工作和事业等都看作资源,把执政党的决策看作是在分配有限的资源。这样,他们就会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向执政党的主要掌权者发起各种复杂的冲击,影响执政党的决策,以达到争夺资源的目的。所以,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和决策过程的监督,是堵住干部走向腐败的主渠道。

在监督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方面,我们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据统计,1992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60余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90余件,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同时,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需要,党中央依据党章陆续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100余项条规和制度。而且,党中央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一个时期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了党政干部从政准则和道德规范。

(3)对提拔干部进行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中,第五款特别规定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在“监督制度”一章的第十二条中,又规定了:“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党的监督制度对选拔和任免干部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既是对正派干部的保护,也是对任人唯亲坏风气的屏弃。只有这样才能科学评价干部,公正选拔干部,正确使用干部。这一重要规定,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抓住了监督工作的重点。

多年来,党员干部和群众强烈反映,在提拔干部问题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提拔什么人,重用什么人,不但是人才使用上的导向问题,也是影响一个单位政治面貌的大事。党员和群众往往能够通过观察分析提拔干部的情况,对这届领导班子作出大致的评价和判断。是否把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正派的人、有作为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关系到党的兴衰存亡。同样,怎样提拔干部,通过什么途径提拔干部,也关系到党的兴衰存亡。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苏联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选拔往往就由“一把手”的一句话决定,没有任何制度的监督和制约。戈尔巴乔夫就是靠前任领导人的一句话提拔到党的最高领导职务上来,他又采取同样的办法选拔自己的亲信,形成一个核心集团,结果,苏联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葬送在他的手里。

在新时期发生的许多大案要案,也说明了党的干部选拔制度不健全而导致严重后果。有些腐败分子就是钻了党的干部提拔制度不健全的空子,买官卖官,结党营私。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疯狂敛财,全市近300名处级干部,只有4名没有涉案。看来,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一旦在组织路线上腐败,进行买官卖官的行为,在他的领导下就很难有多少净土可言了。湖北省2004年初的报刊披露,去年,全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00余件,共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80人,其中厅级干部21人,数量为历年之最。其中窝案、串案700余件,占立案总数的43%,比例为历年最高,往往是“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凸现出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窝案”和“串案”现象?根本原因就是那里的“一把手”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组织路线,进行宗派主义经营的结果。如果一个领导集体的组织决策由“一把手”说了算,那就等于把公共权力变成了“一把手”个人的私有权力,他们难免就会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提拔吹牛拍马之徒,排斥正派和坚持原则之士,把一个领导集体变成结党营私的团伙,就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其必然结果就是互相包庇,齐心协力干坏事。凡是出现窝案的单位和地方,一般来说就是提拔干部失去了监督和控制的地方。

近年来,党的干部选拔和任用条例颁布,及时地制约了干部提拔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各个单位也普遍实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但是,这仅仅是个开始,要真正有效地制约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的权力滥用和权力私用等问题,还有一个继续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4)对政治路线进行监督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党的政治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政治路线正确,民主监督制度就能够不断加强,党的事业就兴旺;政治路线错误,就会压制党内民主,就会使党的事业遭受损失甚至灭亡。路线是靠人来制定和坚持的,人也是可以改变路线的,所以这里的关键在于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人是否懂得并坚持马克思主义。只有在全党不断开展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活动,才能不断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形成对党的政治路线的有效监督,才能保证政治路线的正确性。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因为执政党缺乏对党的根本路线的民主监督而导致亡党亡国。这是最大的政治问题。一般说来,一个领导集体,如果成员间出现不能平等相待的政治关系,甚至出现个人崇拜和造神运动,而党又不能监督和制约这种倾向,那就容易出现较大的路线错误,党的命运就有危险。斯大林后期,苏联就出现了造神运动。不但造出了斯大林这样的“大神”,下面也出现类似的许多“小神”。一旦有了“神”,就老虎屁股摸不得,就很难民主讨论问题,就会压制民主监督的力量。这样错误就容易出现,而且不好纠正。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戈尔巴乔夫都是如此。每一个人上台后,都搞个人迷信,都否定党的历史,都一意孤行。由于缺少对党的政治路线决策的监督机制,他们一旦大权在握,谁也无法制约。这样,必然要把车开到泥坑里去。从赫鲁晓夫抛出所谓“全民党”、“全民国家”理论,到勃列日涅夫制造所谓“发达的社会主义理论”,再到戈尔巴乔夫最后打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旗号,最终葬送了苏联党和国家的命运。这整个过程中,他们越来越背离马克思主义,越来越不允许不同意见。这样的机制是走向灭亡的机制,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党的命运就十分危险。

我们党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告诉我们,路线正确,没有人可以有人,没有枪可以有枪,可以经过艰苦奋斗夺取政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如果没有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或缺少对政治路线决策的监督,即使有了革命或建设的成果和成就,也容易丢掉。

对党的政治路线决策的监督,只能靠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提高党的干部和党员的民主素质和思想理论素质,在加强党的监督的实践中逐步实现。要实现对党的政治路线决策的监督,也必须依靠健全有效的制度。

第一,要规定党内各级决策集体中每个成员都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进行讨论和辩论的权利,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要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因领导人个人的思想理论修养缺陷而造成政治路线和理论导向的失误。

第二,要规定十分严格的保护党的正确政治路线决策的规程,防止因领导人个人的错误主张而随意修改党的政治路线和理论指导的行为。在这方面,苏联戈尔巴乔夫改变党的共产主义最终目标的行为,应该引起中国共产党人的高度警惕。

第三,要在党内恢复和进一步培育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进一步规定党员权利实现的具体制度,使得全党的健康力量能够有效地团结起来,维护党的正确政治路线,及时批评偏离或背离党的政治路线的一切行为和倾向,保证党的政治路线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实现了对党的政治路线的监督,就能够保证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就能够有稳定的大局和正确的方向。也可以说,对党的政治路线的监督,是党内监督中最根本的监督,是关系全局的监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