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_一、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导读

本章规定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共4条。新《条例》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做了增删,完善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主要强调领导干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了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对破格提拔的具体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

一、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新《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原《条例》】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

、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释义】本条规定了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基本要求。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做出修订的地方主要有:在第一项基本条件中,实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更加强调“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第二项基本条件中,着重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第三项基本条件中,突出“求真务实”;在第五项基本条件中,突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强调“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来看,此次修订主要体现了如下精神: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强调全党的团结统一。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此次新《条例》修订,强调

领导干部应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集中体现了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一贯要求。

二是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创业要实。所谓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干部如何从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是领导干部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关键要处理好三个关系:(1)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群众观,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2)对当前负责与对长远负责的关系。领导干部要保持“一张蓝图抓到底”的扎实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毅力,下苦功夫、真功夫、细功夫,把党和人民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3)对自己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关系。领导干部要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追求以人为本的政绩、科学发展的政绩,坚持成绩由群众评判、荣誉与群众共享。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归根结底是要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是突出强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领导干部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都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只有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从而凝聚起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