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_五、总则第五条

五、总则第五条

【新《条例》】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原《条例》】无。

【释义】本条属于新增内容,主要是强调依法选举和依法任免党政领导干部,再次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方略。综合目前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应当遵循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