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动 议_三、动议第十三条

三、动议第十三条

【新《条例》】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原《条例》】无。

【释义】从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送达党委,到选人用人工作方案最终出台,需要进行充分酝酿。酝酿是指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就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工作。酝酿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酝酿,进一步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统一认识,对选准人用准人、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