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核心_三、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

三、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前进发展的胜利保证。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使党成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领导力量,必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执政67年、领导改革开放38年来,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伟大胜利。但是,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不是天然自成、恒定不变的。习近平明确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着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面临着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和消极腐败危险。为此,习近平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并且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比起过去任何时候来说都显得更为繁重和必要。

第一,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要推进党内民主发展。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民主化,但由于中国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实行专制统治,没有什么民主思想意识和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又由于受到“左”的路线的干扰破坏,党对发展民主的认识不足、措施更乏力。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形成生机勃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辟社会主义新路,必须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自近代政党产生以来,民主政治大体上划分为人民民主(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两大部分。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议会民主建立在前,政党产生在后,两大民主的发展重点和次序是,公民享有社会民主,然后逐步推动政党实行党内民主。早期西方国家的政党,是“干部党”“精英党”“议会党”,党内没有民主。直到20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政党在社会民主的影响下,才普遍实行党内民主。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同样要承担起发展人民民主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双重任务。但是,中国是建立在经济文化落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则不能采取西方国家那样的发展民主的次序。一是马克思主义历来主张,无产阶级的政党组织从成立之日起,就要实行民主。但在专制环境中成立的旨在推翻反动上层黑暗统治的共产党是秘密政党,因条件限制客观上不允许实行党内民主。一旦革命成功后,党成为执政党,就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二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上也缺乏人民民主。在缺乏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情况下,首先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党内民主先行和带动人民民主,实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是一条切实可行、稳妥有序的发展之路。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十分强调,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人民民主的发展做出了示范和榜样,奠定了人民民主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

现在,经过20多年的反复摸索探求,中国共产党已经确立了发展人民民主和发展党内民主的最佳路径。这就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阐述的基本思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一思路凸显了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说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比较而言,不能不是重中之重。

第二,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党的坚强有力,源自党的纪律;党要坚强有力,必须依靠党的纪律。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之所以严于国家法律,是因为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党的纪律

中,习近平尤其强调“政治纪律”。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政治纪律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近几年来,我们党已经出现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问题,党内出现了“秘书党”“石油帮”“西山会” 等非组织政治活动。对此,习近平指出,“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习近平强调:“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

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这些年,一些地方和部门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盛行,有的是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以至于一些人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是非判断十分模糊。全面从严治党,就要使党内政治生活今后在全党严肃认真地开展起来。

第三,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要强化法治建设。在党的各级干部中,目前还有相当的一些人,不重视学法、懂法,干起工作来经常成了违法的“草莽英雄”。因此,党的建设中要加强法治建设,体现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

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要着力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自觉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此,必须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让全体党员干部系统地接受法治教育的洗礼,真正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法治的重要性。

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要在组织行动上促进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还要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通过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促进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而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则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则要调离领导岗位。

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要加大党规党纪的建设力度,提高党

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必须确保在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转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在党的建设中加强法治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有效途径。唯有此,才能彻底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背法治的问题。通过思想建设的学习教育,可以克服党员干部把党的领导和法治看成互相排斥的错误认识。通过组织建设的措施规范,可以改变党员干部不依法办事以致习惯性违法的陋俗旧态。通过制度建设的立规立法,可以运用立法和法律解决的方法推进改革,避免因急于求成而“欲速则不达”、违法改革而产生严重后遗症。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党的建设承载着法治建设的重任,着力在党的建设中加强法治建设,实乃实现国家治理的关键之举。

第四,以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要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是国家治理的大敌,其危害性足以亡党亡国。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来,始终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自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开始改变主要通过“运动”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方式,而逐步明晰、聚焦于制度反腐的思路,明确地把反腐败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制度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仅高举反腐倡廉的旗帜,而且揭开了反腐倡廉崭新的一页。习近平提出,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反腐败,实行“老虎”“苍蝇”一起打,上无禁区、下无死角。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则以明晰的语言阐述,“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要求,开始建构惩治腐败的新制度体系。王岐山提出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要求,正是建构治腐制度体系最为明晰、最为彻底的大思路,照着这样的大思路,便能形成最为严密的治腐制度体系。对于“三不”要求,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给予了充分肯定,应该按照 “三不”要求,设计反腐败制度体系。

一是“不想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各级党委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度;官员接受定期廉政教育的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官员与组织和上级领导签署廉洁从政保证书的制度;官员与家人商定廉洁自律公约的规定;官员年度廉政情况检查总结的制度;官员退休后享受廉政保证金的制度。

二是“不能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的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权力清单的制度;各级权力部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裸官”不得提拔的制度;官员重大事项报告的制度。

三是“不敢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实行中央和省区市巡视与专项巡视的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制度;切实可行的反腐败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的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制度;加强对省部级以上高级官员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官员8小时之外行为监督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的制度;加强对纪检干部监督的制度;严厉惩处干部人事方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活动的制度;经济上使腐败官员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制度。

在建构了以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三位一体”总计包含30余项的制度体系,并且这个制度体系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实践中得到了全力的推行和落实之后,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国共产党一定能够达到消除腐败、根治腐败的目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