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_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原则

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原则

当代中国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充分释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红利,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治理的一般方式和中国国情、民情、社情、政情、党情有机结合,使得国家治理体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为此,在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时,必须贯彻适合中国基本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四个原则。

一是科学治理原则。科学精神,是当代人类从事任何一项活动所必须遵循的,作为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之一的就有科学发展观。所谓科学治理,是指通过建立健全既体现科学理念、科学精神,又具有科学规划、科学规则、科学运作的治理体系,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治理。要利用信息技术依托网络优势建立治理信息系统;要遵循科学的决策原则进行治理决策;要提高治理参与主体的能力及素质;要注重绩效,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和工具提升治理绩效,并对治理绩效进行评估及改善。

二是民主治理原则。国家治理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治理过程中,一要民主决策,决策不仅是政府的事,而要实行和参与主体的共同决策;二要民主参与,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治理或进行自治;三要民主监督,治理过程公开化、透明化,体现治理的合法性。

三是法治治理原则。法治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法治治理,就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现在把党内法规也纳入法治的范畴,作为法治的一个重要部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一,这是对现有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延伸和补充。作为中国特色的法治治理,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法治原则也包含着制度治理,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称为法律制度。除了法律制度外,人们还要遵守其他有关日常社会生活、工作学习的更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国家治理,也更多地依托于这样的制度治理。例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学习借鉴原则。当今世界,已进入全球化时代。在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应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在治理理论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西方学者提出了新的见解,深化了对治理的认识,形成了很大的影响。西方治理理论对我国而言,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习近平指出,“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推进中国的国家治

理,首先,要向中国的历史学习。习近平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014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深刻教训。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发展而来的。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其次,要借鉴国外经验。当代外国的治理理论,是舶来品,需要我们学习,但要在中国发挥作用、能够发展,必须将其中国化,习近平说:“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不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而是要从中国自身的国情和现实条件出发,认真借鉴其有益之处,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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