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制度_16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6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良好实际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

(一)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系列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做好述职述廉、廉洁承诺、任职谈话、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督促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建立公司助理级以上领导人员个人廉政档案,定期作出评价,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须每年定期向公司党组纪检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作出说明,在年度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为了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而制定的制度。其具体内容与操作安排参照中央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建立“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按“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公司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公司党委

(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公司、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公司党委(党组)、董事会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党组)和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情况。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因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是公司党委(党组)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考核内容有:

1.贯彻落实总公司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情况。

2.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按要求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活动的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风险岗位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