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制度_2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酝酿提出。主要议题包括听取公司领导班子关于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听取公司党委(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听取公司工会工作部门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讨论研究需公司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各分管领导分析本月重要工作情况,着重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提出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全面总结本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以文字或口头形式通知与会人员。涉及到企业改革、重要制度修订、重要技术改造、新项目开发等需要进行论证的事项时,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议题的方案、草案、可行性报告等文本送达会议参加人员。党政主要领导应会前就议题进行沟通,然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政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发扬民主,并考虑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问题做出决策。如对议题分歧较大,会议主持人应暂缓决策,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提交下次会议议定。党政联席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会议决定起草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党委(党组)书记会签,董事长审定签发。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和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范围组织落实,综合办公室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出席和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者公开的内容外,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