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能力的核心_四、做到“三个坚决”

四、做到“三个坚决”

“三个坚决”,即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能力。

(一)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

响应,原义是对声音的反映,引申为对某种主张或者行动的反映、附和。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特指对党中央的主张和行动,全党要立即反映,密切配合,保持一致,大力倡导,推动落实。这是党员干部应当具备的政治能力。党中央提倡的很多,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总的来说,党章是党中央提倡的集中体现,如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等等。当前来看,党员干部坚决响应党中央的提倡,要坚持党的领导,闻鸡起舞,登高望远,撸起袖子加油干,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向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前景进发。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不仅亲自抓、带头干,还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扑下身子,狠抓落实。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推动我国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要以上率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严格自律、强化责任担当,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突出抓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各方面安全工作,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

决定,一般指做出主张、起决定作用和决定的事项。党中央的决定,指党中央对重要事项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调整、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

执行党的决定,是党章的明确要求。如党章第六条要求:“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坚决执行党的决定,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能够执行党的决定,善于执行党的决定,把党的决定落到实处,是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

坚决执行党的决定,要准确把握中央决定精神。这是坚决执行决定的前提。这就要求结合党的理论,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世情国情党情,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读决定,全面把握决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针对的问题、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基本内容、重点核心、基本要求,深刻把握决定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如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的是: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

然存在等问题,决定是对这些问题的破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等。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必须全面深刻地认识和把握。

坚决执行党的决定,要清晰认识实际情况。这是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的根基。这就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精简会议活动,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全面把握本地区本单位的现状和基本问题,奠定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的坚实基础。

坚决执行党的决定,要坚持决定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这是执行党的决定的关键。怎样把决定与实际相结合?对此,毛泽东在讲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问题时有一个精辟的比喻。他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实际,怎样互相联系呢?拿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有的放矢’。‘矢’就是箭,‘的’就是靶,放箭要对准靶。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关系,就是箭和靶的关系。有些同志却在那里‘无的放矢’,乱放一通,这样的人就容易把革命弄坏。有些同志则仅仅把箭拿在手里搓来搓去,连声赞曰:‘好箭!好箭!’却老是不愿意放出去。这样的人就是古董鉴赏家,几乎和革命不发生关系。马克思列宁主义之箭,必须用了去射中国革命之的。这个问题不讲明白,我们党的理论水平永远不会提高,中国革命也永远不会胜利。”这也适用于决定与实际情况的结合,这就是“有的放矢”,创新方法,把决定与自身的实际相结合,把决定落到实处,让决定开花结果,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同时,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丰富完善党的决定。

坚决执行党的决定,要突出重点。党中央的决定很多,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这些决定都是应该执行的。当前来看,要重点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决定。主要是: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我们还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决定,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三)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党中央禁止的,是

党中央不准许、不许可、坚决反对的事情。客观世界是复杂的、多样的,有的与党的要求是一致的,有的是中性的,有的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有的有利于党的事业的发展,有的则有损于党的事业;对于不利于党的要求、有损于党的事业的事情,中央作出了禁止的规定,这是完全必要的,是党员干部应该坚守的“底线”。

由于事情的多样性,危害程度不同,党中央禁止的事项也多种多样,用语也不同。从党章党规来看,党中央禁止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坚决反对的事情。如党章明确要求:“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二是禁止的事情。如党章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三是不得、不能做的事情。如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四是不允许做的事情。如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全党的要求,是维护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是进行伟大斗争、伟大工程和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是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政治能力。

做到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明晰党中央禁止的事项。这是做到党中央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的前提。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增强学习能力,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将哪些是中央坚决反对的事情、禁止的事情、不得做的事情、不允许做的事情、不能做的事情等牢记于心。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等,对诸如此类的规定,必须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奠定令行禁止的基础。

做到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以上率下。这是做到党中央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的重要条件。“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定力,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对党中央坚决反对的事情,旗帜鲜明地带头反对;对党中央禁止做的事情,首先绝对不做;对党中央要求不得、不能做的事情,首先坚决不干;对党中央不允许做的事情,带头绝对不做。并用好政治权力,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对下级、身边工作人员、家属等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禁止的事情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绝迹。

做到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严肃执纪。这是做到党中央禁止的事情坚决不做的保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处分。如违反政治纪律,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等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等。领导干部要增强问责能力,认真贯彻执行纪律处分条例,以严肃的问责,使党中央禁止的事情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禁区,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