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章

巴尼可准时在七点钟来接我,他开的是一辆高价的跑车。

他把车靠向路边,我坐到他旁边去,把安全带系好。他说:“我再提醒你一下,这件事我是为那女人在做。”

“你已经告诉我几次了。”

“实在只是为她而做的。”

我什么也不说。

“这事要是换了我,我会告诉那勒索者,叫他去死好了。”

“你有太太?”我突然问道。

“这有什么关系?”他问。

“这种勒索案子里,有没有太太,关系可大了。”

“是的,”他说,“我结婚了。”

我们一声不响地过了两分钟。

“我的太太,”巴尼可说,“最近变成一个冷血的金钱主义者,掘金的人。”

“会分手离婚吗?”我问。

“随时。”

“你不会认为,这件案子背后是她在主持吧?”

他摇摇头。

“为什么?”

他说:“因为我知道不可能。我的太太和我最近七、八个月来,彼此都想抓住对方一点有力的证据。她知道我在外面玩,事实上,她确定我会在外面玩。她自己移到客房去睡,她把门锁着。我连见她一面也很少有机会,难得见上一面也是冷若冰霜。而且她也请了私家侦探对付我。”

“怎么她会没有你的把柄呢?”

他笑得很高兴,他说:“我告诉你一些秘密,赖。我是个非常聪明的人!”

他说:“我知道有人在跟踪我。我看到跟踪车的车号,追查到她所雇的私家侦探社,发现他们每天用两个八小时的班来跟踪我。

“其实我要从跟踪的人那里溜走,易如反掌,但是我每天有八小时没有人跟踪,我何必一定要和他们开玩笑呢?我太太吝啬,没肯雇每天三班,每班八小时来对付我。”

“那么,那个勒索者应该可以把证据卖给她呀!”我说。

巴尼可说:“他不会把任何东西卖给任何人的。我们会依他提的条件付钱给他,一刀两断。”

“有乐观的想法也是对的。在这种情况下,勒索者肯用一万元让你脱钩,是非常不容易的。”

巴尼可说:“他又不是让我脱钩。是让康小姐脱钩。”

“你的意思是那勒索者不知道你是结了婚的?”

“我认为他对我的情况毫不发生兴趣。他勒索的对象只是康小姐。”

“那么,当他对付完了康小姐之后,他就会转而对付你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把你带去的原因。”

“我又不会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我说。

他告诉我:“不是不可能。对这一类事,你是专家,而我不是。正如白莎所说,你要把他吓个半死。一面吓他,一面安抚他;把一万元放他口袋,让他拿得心惊肉跳,你要拿到他勒索的证据。”

“到底证据是什么呢?”我问。

“照片。”

“亲密镜头?”我问。

“不是。是两个人一起离开汽车旅社和我手写的一张登记卡。”

“怎么登记的?”

“登记的是巴尼可夫妇。”

“登记的地址呢?”

“地址倒是没有问题,但是上面有我汽车车牌号码。”

“很多人登记的时候有个原则,叫作‘出外都姓王’,这一点你不明白吗?”

“我知道。可是,那一天我接一个重要的生意电话--而且我绝对知道那晚没有人在跟踪我。”

“但是后来你知道了,其实是有人在跟踪的。”

“正如我所说,我太太雇侦探社跟踪我始于一个月前。她的命令是一周七天,下午四时到午夜;午夜到次日八时。每一位侦探员七十五元,开销另加--一百一十元一天。两星期之前,她花了二千多元,就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