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这天下午我打电话给卜爱茜时,她正怕得要命。

“有什么不对?”我问。

“那些警察。”她说。

“他们怎么样?”

“宓善楼命令你要立即和他联络。”

“很多人都想要我立即和他们联络。”

“白莎叫得连房子都要震倒了。”

“那是她家常便饭。”

“宓善楼说要我转告你一句话。”

“什么话?”

“在加州,逃亡是有罪的一种证据。”

“什么人逃亡了。”我问。

“他说是你。”

“爱茜,你帮我个忙好吗?”

“当然。”

“这是非常重要的事。”

“唐诺,我甘愿为你做任何事。你知道的。”

“白莎是不是在进进出出?”我问。

“是的。白莎出去的时间还蛮多。”

“下次白莎出去的时候,”我说,“放一张字条在她桌上。说是我打过电话来了,要和她说话;因为听到她出去了,我说我五分钟会再打电话回来。我五分钟后又打电话回来了。因为她仍不在,我告诉你我不能再等了。你会办吗?”

“会办,一定办。”

“白莎会问你我在哪,自哪里打电话来的。你可以告诉她,我是自公用电话打来的电话。我正在办一件重要案子。我忙得一点闲也不敢偷。”

她说:“好,我会告诉她。还有件事,那个记者尹科林,找了你三、四次了。他也说是重要事,一定要和你联络。”

“可以,”我说,“假如他再打电话来,就说你告诉我了。我会在一小时内和他联络的。”

“唐诺,这会不会是十分危险的?”

“我不出现就更危险,”我说,“一旦警方找到借口说我是在逃,他们就可以向我予取予求了。

“所以,我除了装做无事去访问别人外,没有别的办法。尹科林可能是世界上最适合访问的一个人。”

“他会通知警方,会不会?”

“不见得,他是记者,他要内幕新闻。他要挖掘出新闻后,才会把我交给警方,而且大吹是报纸使我投案的。

“假如一时他得不到内幕,或是我能牵得动他,他会死活追我故事的。

“到了最后摊牌的时候,我给他一张法院开庭传票,他只好去作证,说自始至终他都和我在联络。我怎么能算逃逸呢?”

爱茜说:“但是,假如他作证说,是你告诉他,不要告诉任何人你在哪里--”

“我不会向他说这句话的,”我说,“我会告诉他我在办一件案子,那件案子发展太快,我不能半途而废。我会告诉他我几度要向侦探社回报,试着联络白莎,不巧她都出去了。”

“唐诺,我觉得很危险呀!”

“以我目前所在的地位说来,”我说,“一切都是很危险的。”

“我能做什么再帮你些忙吗?随便你说什么?”

“爱茜,只要做好我告诉过你的,就行。”

“会办好的,你放心。”她说。

我挂上电话,开公司车去尹科林服务的报社前,找到一个停车位。我对他的习惯大概清楚,他会在每天下午四点前截稿他次日的专栏社论与花边新闻,然后,他会出来,先喝上两杯,再东溜溜西走走地找明天要写的素材,他常跑的地方是酒吧和夜总会。

各处的夜生活店家也都希望名字出现在他专栏里,所以有什么大人物、名人出现时也都会通知他,或把消息转给他。这些消息,有的他可以登,有的他收集保留,有的连他也不敢登。我敢说在洛杉矶,尹科林是最识时务的人了。

四点半,尹科林走出报馆,走向他最喜欢的酒吧。

我走向电话亭,打电话去他办公室。“给我接尹科林。”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