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亲历与回忆_柯华:我所目睹的香港回归谈判片段

第五章

亲历与回忆

柯华:我所目睹的香港回归谈判片段

柯华,1915年出生于广东普宁。1936年投身抗战,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先后担任外交部礼宾司、亚非司司长,驻几内亚、加纳、菲律宾大使。1978年担任驻英国大使,参与中英关于香港回归问题的一系列谈判。

1978年,我受命出任驻英国大使。年底,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加紧中国现代化建设、维护世界和平、统一祖国定为当前和今后的三件大事。提出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只要台湾取消“国号”、“国旗”,可以保持台湾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甚至还可以保留其军队。相应地,收回香港和澳门也摆到了工作日程上。作为驻英使节,我有责任了解英国朝野对于香港问题的动向,提供国内决策参考。

香港在鸦片战争后,被英国强占,香港给英国带来巨大利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时度势,对香港采取“长期利用,维持现状”的方针,才得以维系至今。英国认作“合法”依据的《南京条约》、《北京条约》,特别是《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九十九年为限期”,到1997年期满,英国不得不为英国利益忧虑了。英国有人写过一本关于香港的书:《借来的地方与时间》,意识到“借来”的总要在限定时间里予以归还。1979年3月,香港总督麦理浩访问北京,要求允许港英政府批出超越1997年6月30日的土地契约,实质上是想长期维持英国的管治。当时担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严辞拒绝。不过,邓小平也告诉他说: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到1997年解决这个问

题时,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注意到英国下议院于6月13日就麦理浩访问中国进行的辩论。英国外交大臣的发言表示当时英国政府的态度:香港并非时代的错误产品,麦理浩北京之行并不意味英国想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

7月5日,英国向中国递交了《关于香港新界土地契约的问题的备忘录》,并说中国可以不作答复,想让中国默认英国取消“新界”管治权的期限。中国政府以毫不含糊的言辞作出答复:“奉劝英方不要采取所建议的行动。”

1982年,我奉命回国述职,返英后,我和大使馆的同事们遵照中共中央港澳小组领导人、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廖承志的嘱咐,广泛接触英国各界人士。

在英国,有中国的许多老朋友,像前首相麦克米伦、希思、卡拉汉,前津巴布韦总督索姆士勋爵(丘吉尔的女婿),怡和洋行董事长亨利·凯瑟克、太古洋行董事长斯威尔兄弟、英之杰公司董事坦劳勋爵,和一些政府部长、议员,以及颇有影响的《卫报周报》、英国广播公司评论员等,都表示英国不应该坚持三项条约,应该无条件把香港归还中国,也没有理由要求继续参加香港的管理;但也还有人主张在归还主权后,中国和英国共管一段时间,或“托管”一个时期;还有人怀疑中国能否管好香港,尤其担心将在香港推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在各种场合,阐明中国政府将收回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等邓小平同志的构想和基本国策,赢得了许多友好人士的理解和赞成。

……

邓小平的谈话为以后的中英谈判奠定了基础。经过两年零三个月的艰苦谈判,1984年12月19日撒切尔夫人再次来到北京,同中国政府签订了《中英关于香港

问题的联合声明》。

我记得在此之前,9月26日草签《联合声明》的当天,英国政府曾发表白皮书说:“要更改这份协议是没有可能的。如不接受这份协议,就会没有任何协议。”话虽如此,以后还是发生了不少麻烦。当然两国谈判有不同意见,这是不足为怪的。但许多麻烦的发生,是出于英国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难从历史上找到其根由。记得1957年我陪同聂荣臻副总理参加加纳独立庆典时,亲耳听到英国驻加纳总督克拉克曾大言不惭地说:“我自以能身为一个大不列颠王国的殖民主义者而感到骄傲。”在饱受殖民主义之苦的人民听来,简直荒唐至极!但在克拉克看来却是天经地义。英国政府设有殖民部,管理40多个殖民地。1966年合并于联邦部,1968年又合并于外交部。我们不难想象,现在英国某些人士的思想观念还承袭着两个世纪来的殖民思想,这就自然而然会产生麻烦了。

香港今天的繁荣,得“天时、地利、人和”,主要是香港同胞勤劳创造的结果。无需否认,英国人实行的管理方法、经验以及一定的投入,起了促进作用,但英国获取了更高的利益。在过去100多年里,香港人创造的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了英国。从今以后,香港同胞所创造的财富真正属于自己,香港同胞真正成了堂堂正正的主人,再也不是昔日的“二等公民”。

为了香港更加繁荣,我认为香港基本法一定要严格遵守和实行,尊重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独立地位,一切工作从香港实际出发,尊重香港同胞的意愿。内地人要多想想“两制”,香港同胞要多想想“一国”。摒弃任何“左”的影响,不照搬内地通行的工作方法,吸取多年来香港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

——摘自《青史流芳话港归》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