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改革要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_户籍制度改革需坚持六个原则

户籍制度改革需坚持六个原则

户籍制度是阻碍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的主要制度性障碍,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加快推进这项改革,需要坚持六个原则。

因城而异。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应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农民工市民化需要针对不同城镇规模,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大中小城市和镇实行不同的户籍变动标准。

因群而异。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包括多种类型,需要区别对待。可以优先把有稳定职业和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镇并基本融入城镇的“沉淀型”流动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实现身份转变,使其获得归属感。

存量优先。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而且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必须量力而行,坚持渐进原则。目前,我国有2亿多进城农民工,连同其家属,涉及几亿人口,按照人均10万元的市民化成本计算,全部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成本高达几十万亿元。因此,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自愿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对不愿和不能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强迫,而应通过人口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居住证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此外,还应把户籍制度改革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结合起来,降低人口大规模异地转移带来的社会成本。

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旨在保障全体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创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等内容。我国城镇存在大量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很大需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具体体现。

保障转移人口权益。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同时,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