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_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含义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含义

现代化是人类文明的新提升,是社会形态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对人和社会全面的全新的变革。现代化是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和必走的道路,不走这条必由之路就注定要被历史所淘汰。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国家治理当然也要走向现代化。治理是20世纪末国家在政治和公共行政领域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大变动,是国家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展需要的表现。讲治理,归根到底是为了在现代化的大趋势下和语境下,把国家、市场、社会、公民以及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得更好,使治国理政更加有效。因此,在中国共产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中,最关键的是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落脚点和归宿放在“现代化”上。因此,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简洁表述,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有以现代化为旨向依归,才能识解和把握国家治理问题,才能更好地领会国家治理所蕴含的深刻含义。

如本书前面章节所述,治理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治理经历了原始社会的原始治理状态,进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之后,随着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形成,治理又成为处置国家政务的活动,即治国理政。这样的治理就是按照统治者的意志治理朝政、治理国事,具有强烈的人治、专制的本质特征。毫无疑义,奴隶制、封建制时代的国家治理,当然不是当代所需要的国家治理。我们讲当代的国家治理,必然要着眼于现代化,从现代化的角度加以审视。如果离开现代化,究竟是什么样的国家治理,都不可能讲清楚了。

尽管现代化是一

个庞大复杂的体系,现代化的景象令人目不暇接,然而,现代化并非杂乱无章、捉摸不定。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现代化有着井然有序的结构层次,清晰可见;贯穿其间的规律是稳定的,足资遵循。马克思阐明的历史唯物主义重要原理,主要有三:一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现实状况;二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而经济基础不过是生产关系的所有制形式、交换形式、分配形式的总和;三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不是完全被动的、无为的,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对于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三条原理,现代化的“12化”实际上表现为三个层次的现代化。第一个层次是生产力的现代化,即生产领域的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第二个层次是经济基础的现代化,主要是经济社会关系方面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的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城镇化、知识化。第三个层次是上层建筑和思想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即国家所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政党等诸方面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凡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国家,就要从三个层次大力推进现代化的发展。

不难看出,现代化带来的12个广泛的变化,并不都与国家治理有着直接、密切的关联度,现代化也并不等同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来看,这主要属于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的范畴层面。从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城镇化、知识化来看,主要属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范畴层面。只有民主化、法治化、制

度化、多元化,涉及国家机构这样的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因此,它们才与国家治理息息相关,是构成现代化的核心元素。

那么,究竟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呢?应该说通过以上梳理已十分清楚了,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含义和内在规定。国家治理要走向现代化,就要求国家的公共事务治理必须达到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四化”使国家治理更有章法,更富有效率。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一系列“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要实现现代化,首先,必须强调民主化与法治化,国家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和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宪法和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实施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必须树立“法治中国”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法治公民的建设。其次,必须强调制度化与多元化,突出国家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中国的国家制度体系,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具体体制机制构成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必须突出制度化建设与促成多元化格局,即在党的领导和国家主导之下建构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治理制度体系。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就要使中国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样的治理制度体系,也有利于多元主体的协调治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