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 重大意义_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第一章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 重大意义

党的地方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条例》是地方党委工作的基本遵循。出台《条例》,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党委工作,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毛泽东指出:“要有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合乎统一的标准的党”, “帮助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迫切地需要建设这样一个党,建设这样一个党的主观客观条件也已经大体具备,这件伟大的工程也正在进行之中”,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邓小平指出:“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江泽民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综观国内外全局,面对现实,把握未来,以高度的革命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动和依靠全党的力量来抓紧党的建设工作,在各方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提高党的战斗力而斗争”, “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 “落实好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党要管党”, “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 “在从严治党中,首先要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胡锦涛指出:“要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着眼于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就要严明党的纪律”。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四大考验”、“四大危险”以及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逐步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2013年6月25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

学习时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正气上不来、邪气压不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出大问题。”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今天这个大会,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部署。”并提出了从严治党的“八点要求”:“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 “第五,持续深入改进作风”; “第六,严明党的纪律”; “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 “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和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内在要求,是新形势下党建规律、治国理政规律的新探索、新认识、新创见,是解决我们党内存在的一些干部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问题,团结带领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迫切需要。

党的地方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担负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习近平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

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的地方委员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增强本地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促使领导干部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又引导人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 败;等等,必须加强和改进自身的工作。

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是完成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和要求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做好2016年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五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落实这些要求,完成这些任务,要求地方党委把握要求,肩负重任,立足实际,创新方法,不断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

《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和保障。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健全党的制度,《条例》正是健全党的制度的一种举措和成果。同时,《条例》明确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总则、组织和成员、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监督和追责等重大问题,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和决策程序,等等,为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