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

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基层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党的群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影响着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进而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自觉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表率。

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做好群众工作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是否重视做群众工作,是否善于做群众工作,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工作上是否称职、领导能力强不强的一个基本标准。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从树立群众观点、坚定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和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强修养和锻炼,以正确的世界观立身,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以正确的事业观做事,在做好群众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党的基层干部,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带头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要把焦裕禄作为立身立行立言立德的标杆和榜样,带头学深悟透、深查细照、笃行实改。要查修身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查用权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查律己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要查谋事实不实,看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查创业实不实,看是否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查做人实不实,看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带头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充分发挥做好群众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一,要切实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自己的第一职责。当前,在对待群众利益的问题上存在一些不良现象。有的干部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政绩”和不计长远的“发展”,把维护群众利益武断等同于抓工程、抓项目,认为大事办好了、经济上去了,群众利益就能自然而然没有问题了;有的干部只注意抓长时间才能见效的工作,对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认为无关紧要,置于案末脑后。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党员干部只有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职责,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才能站稳群众立场,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除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坚定地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党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也是包括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内的每一位党的干部在关心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培养起来的。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胡锦涛同志曾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这样那样的困难,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感情帮助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看似微不足道,却关乎群众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群众也正是靠一件件事关切身利益的小问题来体会党和政府的温暖,评价政策和领导的水平。

第二,要切实把群众的呼声作为推进工作的第一信号。人民群众的呼声是其根本利益的综合体现,是指导我们工作的“第一信号”。现在,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愿到基层调研,而是满足于坐在办公室看材料、听汇报;有的领导干部偶尔下基层,也是提前打招呼、层层搞陪同,走走过场、喊喊口号,对基层全面、真实的情况只是一知半解;还有的领导干部害怕听到群众的呼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臆想曲解,甚至千方百计阻止群众向上级反映问题,

乃至于对正常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这些问题反映了一些干部党性不纯、官僚主义严重的倾向。党的十六大以来,每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转变作风,轻车简从,深入全国各地,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访贫问苦,为全党树立了典范。2012年12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作为基层干部的基层党组织书记,更应该本着对群众深厚的、发自内心的感情去放下顾虑、放开架子,深入到工作的第一线,深入到群众的最中间,知民之所忧、察民之所虑,确保最客观、最直接的群众呼声入耳、入心。要充分相信群众,畅通民主渠道,采取多样办法,为人民群众表达愿望、反映情况提供方便。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正确的意见要及时采纳,片面的意见要及时做好解释答疑工作,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激化群众的情绪,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三,要切实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我们党的一切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我们事情想得对不对、工作做得好不好的第一尺度。在有的地区和部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接连不断,掺杂“水分”的政绩数字越报越大,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件不断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禁不止。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在衡量工作好坏上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把“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立了起来。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对出台的重要政策、开展的重要工作、解决的群众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实行政务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措施的出台过程、重要工作的实施进度、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要加强群众的监督权,定期听取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满意的就坚持,不满意的及时改正。要强化群众的评判权,敢于让群众评说,经得起群众评说,虚心接受群众评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