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层党组织书记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_八、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服务作用的机制

八、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服务作用的机制

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参与居住地社区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既是加强居住地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在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服务群众的机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形成了许多经验。这一机制的建设为广大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居住地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居住地发展以及部分在职党员居住地的变化,整合在职党员资源,发挥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建设中的作用已成为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

第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在职党员作为居住地居民中的一员,是居住地建设的宝贵资源和财富。发挥在职党员文化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优势,组织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建设,是加强居住地建设和居住地党建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组织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建设活动,有利于增强在职党员服务居住地、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有利于增强党组

织在居住地建设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维护居住地稳定,推进和谐居住地建设。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建设活动纳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之中,进一步抓紧抓好。

第二,要搞好报到登记。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在职党员的报到登记工作。要充分发挥楼道党支部的作用,逐户上门做好在职党员情况的了解和登记工作。各居住地要掌握本居住地在职党员的人数、职业、特长和服务意向,建立在职党员信息资料。原则上在职党员要百分之百地到居住地报到登记。单位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发动工作,督促党员自觉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协助居住地党组织做好登记工作。

第三,要发挥党员作用。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和在职党员特长、个人意愿等情况,合理拟定在职党员编组方案,结合党员认领公益岗、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党员志愿为民服务等形式,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在职党员参加居住地建设。广大在职党员要结合自身特长,积极参加居住地建设有关工作,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倡导社会公德,带头参与居住地建设,带头帮扶困难群众,带头搞好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治安,带头创建文明居住地。在职党员要当好信息员,注意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向居住地有关部门反映,成为基层党支部与群众、

基层党支部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做好表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一个人带动一家人,以一户带动一幢;参加志愿服务队,结合自身特长,志愿为民服务;提出有关的好建议,为居住地建设出主意、想办法,办实事。

第四,要及时沟通反馈。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记录在职党员居住地服务的有关内容,加强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建立在职党员居住地表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情况。各单位党组织要积极与居住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到有关居住地党组织进行走访,了解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建设的情况,掌握本单位党员在居住地的表现。各单位在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和评选先进时,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日常表现,听取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第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要认真检查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在职党员居住地登记报到工作情况,抓紧做出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登记报到的各项工作。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参与居住地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努力为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要积极宣传培育在职党员参加居住地建设的好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