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讲合格 有标准——做合格党员要有高标准严要求_一、以党章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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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合格 有标准——做合格党员要有高标准严要求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如今,我们党有8000多万党员,“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每个党员入党之后必须面临的重大课题。这个课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应满足以下三个标准:一是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义务、权利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准则;二是以群众为评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谋实事、解难事,力求做到群众满意;三是以实绩为检验,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创造一流的业绩 。

一、以党章为遵循

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以党章为遵循,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崇高职责和神圣使命。每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时刻牢记自己在党旗下所做的庄严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按党章的规定和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己。

(一)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

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伟大旗帜,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大法,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些重要内容,全体党员都要全面了解和掌握。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党章。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在九十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把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体现在党章中,实现了党章又一次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通过这次修改,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也将更好地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二)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体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尊

崇党章,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关键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的“心学”,是党员正心修身的必修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广大党员向着高标准努力,心存敬畏和戒惧,就能坚守纪律,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形象的“化身”,是群众认识和评价党的“窗口”,也是普通党员干部心中的“标杆”。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既要体现作为普通党员的一般要求,自觉践行党章中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又要符合党章中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体现作为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正因如此,作为领导干部,要有更强的纪律观念、更高的纪律要求,坚持更严的纪律标准,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把能否遵守执行党的各种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作为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内容和衡量标准,按照党内生活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作好遵守党章的模范和表率。

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引领中国未来发展的“风向标”,是规范党员行为的“指南针”,是加强党的建设的“路线图”。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是牢固树立、长期坚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当前,学习党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将党章的要求落实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中去。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要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创业、励精图治,增强抓机遇、谋大局、抓落实和搞创新的意识,切实把党章确定的原则和任务落实到实践中,把党章规定的根本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政策落实到“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努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的新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特别是要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等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并落实到制定决策、选人用人等领导工作各个环节。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朝气蓬勃地带领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

(三)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学习遵守党章既是强化党章意识的前提,又是强化党章意识的落脚点。有无党章意识和党章意识的强弱、好差,取决于学习遵守党章的实际状况及结果。党章意识的淡化、弱化是客观存在的。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忘记自己入党的誓言、忘记党员的义务与责任,乃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党员干部为数

不少,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一个党员应如何树立党章意识。他指出,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

党章意识是每个党员都应具有的一种自觉意识,是建立在对党章的科学理解和自觉践行基础上的一种意识,是对党章的感知、认同、遵从及理解的综合表现。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有利于减少党员中的不自觉遵守以至背离、违反党章的行为趋向,有利于在全党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整体氛围,有利于发挥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在全党的指导、规范和约束作用,也有利于增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吸引力、感召力、凝聚力和领导作用。

一个党员有无党章意识或党章意识的强弱,归根结底取决于党员对党章内容的感知、 理解及遵循程度。通过正确有效方式强化党章意识,是党的经常性工作,也是不可有丝毫懈怠的工作。

党章意识是一个总概念,其内涵十分丰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使命意识。即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政治责任及道义责任。党章总纲部分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面对艰巨的使命任务,面对人民的信任重托,全党必须强化使命意识,奋斗不息、开拓进取,推进伟大事业。

二是公仆意识。党章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共产党员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外,没有任何特殊的地位和利益,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在各项工作及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除工作职权外,绝没有任何特权,更不能以职权来谋取私利。

三是大局意识。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既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有上级与下级、党员个人与党的组织、党的组织与党的组织、党的整体与局部、各级党的组织与中央的关系,等等,由此形成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以保证党内各项活动有序进行和展开。

四是纪律意识。按照党章对党的纪律的定义,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五是学习意识。没有学习,就不可能进步。十八大党章首次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学习、不断学习、终身学习。

六是守法意识。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章是国法的保障,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成为自觉的守法者和坚定的护法者。

党章是一面镜子,它折射出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进程,也使每个党员看清自己的人生轨迹;党章是一面旗帜,它指引着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也指引着中华民族朝着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广大党员要以党章为遵循,带头尊崇党章,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表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