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换届选举工作基本流程_二、会议工作流程

二、会议工作流程

(一)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常委会组织和人员

1.党的地方委员会组织和人员。

(1)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2)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人选。

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3)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

(4)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情形和程序。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2.常委会组织和人员。

(1)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2)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3)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4)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

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二)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

(1)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增补。

(2)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2.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委员的程序。

(1)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委员的程序。

①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

②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③召开党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补选候选人预备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④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程序。

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请示。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补选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基层党委增补委员流程图 审批增补下级党委成员流程图

(三)党委考核下级领导班子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

拟定考核方案。

组成考核组。

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

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2.述职。

(1)考核组确定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范围。

(2)进行动员、述职。下级领导班子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同时个人述职,其他人员个人述职。

3.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1)民意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回收,并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

(2)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

4.个别谈话。

选择谈话对象时,要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

一般谈话对象包括:

(1)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

(2)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代表。

(3)考核对象本人。

(4)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5.调查核实。

考核组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方法:

查阅资料。

采集核实有关数据。

审计。

实地考察。

专项调查。

征求意见。

理论学习情况测试。

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的地区或单位工作结束时,应就干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与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或个别交换意见。

6.撰写考核材料。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情况。

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考核组的评议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考核情况。

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考核下级领导班子流程图

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8.进行反馈。

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决定。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党委秘书参加党委会会议流程图

考核意见反馈后,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机关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机关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