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共产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_本章导读

第七章

共产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本章导读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是组成党的最基本要素。弄清楚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每个申请入党的高校学生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这四条规定,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申请入党的高校学生要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员条件的规定,特别是掌握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熟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此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达到了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条件,才能实现加入党组织的愿望。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要求。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条规定对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全面而概括的表述。

第一,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18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岁才算成年,在思想上、政治上才较为成熟,形成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二是加入党组织,必须是中国公民。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没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三是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第二,申请入党的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的纲领和章程是表明党的立场、性质、任务、纪律等内容,统一党的思想和行动的准则和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和实践党的纲领和章程。

第三,申请入党的人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和条件优劣,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申请入党的人要愿意积极为党工作。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除了从事社会职业以外,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承担起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责任。

最后一次党费

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西三楼展厅里,陈列着一张两万多元的存款单。这是朱德同志建国后20多年省吃俭用积蓄下来的钱。康克清同志按照朱德同志的生前嘱托,把这笔钱全部交给了党。朱德同志逝世前不只一次地讲过:我只有两万元存款,这笔钱不要动用,不要分给孩子们,把它交给组织,做我的党费。他还说:子女们应该接革命的班,继承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而不是接受钱财和物质享受,让他们接受钱财则害了他们。

朱德同志生前还对亲属讲:“人总是要死的,不能永远活着。我是无产阶级,我死后,你们没有什么可继承的。房子、家具都是国家的。我所用的东西,都上交给国家。我最珍贵的,就是屋里挂的那张毛主席像,你们可以继承。我的那些书籍你们可以留着读。”

(来源:检察日报网)

第四,申请入党的人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对党的某一工作或党内的某一事务,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提出了入党申请,表现再好,也是不能入党的。愿意按期交纳党费,这是我们党从建党起就规定的党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一名党员对党应当具有的一种正确态度。党费是党的活动经费。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的认识、党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的体现。申请入党的人,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就应自觉地按照2008年4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期交纳党费。

对于党章规定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和遵守。

二、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条规定对党员的本质特征作了全面准确的概括,构成了党员条件中最核心的部分。

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是共产党员的本质属性。共产主义觉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必须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树立起来的。第二,必须要有崇高的共产主义思想境界。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思想境界,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善于摒弃和克服一切传统落后的、非共产主义的思想观念,敢于抵制和反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等价值观念,始终注重自身的党性锻炼。第三,必须要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硬本领。共产主义作为一项伟大的运动,需要经历若干个发展阶段,需要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一步一步地为之奋斗。每个共产党员必须立足现实,脚踏实地,从现在做起,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和最高理想而努力奋斗。

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和任务,它要求每个党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使个人的一切追求服从和适合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人民利益甘愿作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做到光明磊落,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真正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

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从来源上看,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战士,来自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队伍;从社会地位上看,共产党员同其他劳动群众是完全平等的,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社会的主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求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有两层含义:第一,要求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永远植根于群众之中,始终同劳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防止和克服脱离群众,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现象。第二,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同每一个普通劳动者一样,只能在制度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取得自己的利益,绝不许以任何名义谋取私利和特权。我们要求共产党员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并不意味着抹杀共产党员与普通群众的区别,也绝不意味着把共产党员看成是普通老百姓,否定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相反,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既要善于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做一名普通的劳动者,又要勇于站在改革开放和各项学习工作任务的前列,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意是什么?

1956年11月17日,邓小平在会见国际青年代表团时,对他们所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是什么?”问题进行了回答。他说: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共产党员的标准不是一下就能达到的。一个共产党员,第一,他是普通人,第二,他是普通人中的先进分子。但是也有比普通人还要落后的共产党员。

(来源:人民网)

三、共产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是指党章规定的要求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对党员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党章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阐明了党员应尽的责任。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八项内容。

第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才能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作风、党的历史等。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这样才能在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当前,入党积极分子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之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第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郭明义,鞍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生产技术室一名普通的采场公路管理员,入党30年来,他以自己奉献的精神,书写了不平凡的人生传奇。图为2010年9月2日下午,献完血小板的郭明义告诉护士自己感觉良好,这已经是他第55次献血。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先锋战士就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谓先锋模范作用就是党员要时时处处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带头作用,即走在前头,成为群众的表率和榜样。骨干作用,即勇挑重担,成为群众的中坚和核心。桥梁作用,即联结党群,成为党

群的联络和纽带。申请入党的高校学生,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任,珍惜大好时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刻苦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全面素质,提高各种技能和能力,努力做到政治上、业务上都过硬,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接班人。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共产党员坚持以大局为重,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特别是党在执政的条件下,更要强调党员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两种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表现在能够毫不犹豫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当然,这并不是说在我们党内不承认和抹杀党员的个人利益。要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共产党员要树立“公仆”意识,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公私要分明,绝不贪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便宜,不谋取制度和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群众关系的重要条件。坚决维护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的重要责任。严格履行这项义务,要求党员首先要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决定。要主动接受党纪国法的教育,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的习惯,勤政、廉政,反对腐败,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另外,要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决与违反和破坏党的保密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像党的生命一样重要,是党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之一。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它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全党团结统一,党和人民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受到极大的危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以每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为基础的。共产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已下定决心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那么,他就应当是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要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以及一切阴谋诡计。

林彪打锦州的故事

1948年4月18日,林彪不顾中央提出攻打锦州等地的建议,一意进攻长春,结果强攻不下,损失严重。7月,东北局鉴于攻打长春一举歼敌没有把握,提出以大部兵力南下作战,中央闻之大喜。但林彪整整苦思了一天,还是没有必胜的把握,原来攻锦州的决心再度动摇,遂于2日晚8时以林、罗、刘的名义给中央军委发出加急电报,要求回师打长春。

刘亚楼找到政委罗荣桓,告诉他此一消息。

“真是乱弹琴!我们得制止他!”罗荣桓忍不住怒吼一声。他面色严峻,气得两只手微微颤抖,拉上刘亚楼去找林彪。

对于林彪在兵临城下,战役即将打响之际置中央军委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随意改变作战计划和方向,罗荣桓不能不感到惊讶和恼怒,同时也觉得责任重大,政治委员最根本的职责就是保证军队听从党的号令,否则就是失职。而且,林彪不经商量,甚至也不通气,就擅自以“林罗刘”名义向军委发报,这是极端不尊重同僚、违反组织纪律和军事纪律的行为!

一番争论后,林彪阴沉着脸,在月台上来回踱步,突然停下来,问刘亚楼:“参谋长,你的意见呢?”

“我同意政委的意见,打锦州好。”刘亚楼话虽不多,但干脆利落。

林彪又想了一会,不好再说什么,便叫来参谋,让参谋到机要室追回那份电报。参谋回来说:“机要室已将电报发出。”

“怎么办?”刘亚楼问两位军政首长。

林彪不说话。

罗荣桓说:“不要等军委回电,重新表个态,说明我们仍拟攻打锦州。”

林彪点点头,表示同意。

罗荣桓亲自起草了电稿,请他过目。电报稿开头一句写着:“前电作废。”林彪大笔一挥,将这句删去,吩咐秘书:“照发。”

(来源:扬子晚报网)

第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它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党在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抵御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是我们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保证,也是党组织富有活力的表现。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勇于拿起和正确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承认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时,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精神,帮助别人发现和纠正错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对那些损害党的事业,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要坚决进行斗争。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甚至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视而不见,不敢与之斗争,就不配做一个共产党员。

第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能得到人民群众真诚拥护和支持的根本所在,是我们党力量的源泉和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除了靠党的正确政策之外,就是靠共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建立起来的。共产党员只有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才能代表群众,领导人民群众去奋斗。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就要积极地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同群众打成一片,遇事要同群众商量,要把改革的真实情况告诉群众,有关大政方针要让群众讨论,要进行沟通对话,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敢于向党组织真实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这有利于党组织及时地了解群众的思想和愿望,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巩固党和群众的联系。共产党员要在群众中发挥作用,就必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关心群众,帮助群众,引导群众,这样才能有效地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做群众的表率,而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甚至落后于群众。共产党员应该大力提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品质,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提升道德人格。党员不仅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而且要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新风尚,在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这是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高尚品质的集中表现。

上述八项义务,明确了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提出了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规定了党员的行动准则,对每一个党员都有约束力。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每个党员自觉履行义务,才能使党内的政治生活正常开展,才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一致,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有战斗力的整体。党员义务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对每个党员提出的要求,只有每个党员和申请入党的同志自觉、积极、认真地履行党员义务,才能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的贯彻执行。

四、共产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是健全党内生活的基本条件。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党员在党的生活和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党的利益,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党的组织必须依据党章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

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认真负责地管理党内事务和履行党内义务,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如果党员没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的权利,就不可能全面正确地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全然不懂,更谈不上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不可能行使其他权利。

任何党员都有权参加党的教育和培训。党员要把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看成是党对自己的关心和培养,自觉、积极、认真地接受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党组织也有责任创造条件,使党员受到必要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员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在党的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的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的党组织审阅或批准。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形式。当然,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时,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政策,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果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程序提出,不得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中央政策相反的意见。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是指党员对党的工作,包括本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工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提出建议和倡议。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员的工作责任感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肌体上的一个细胞,细胞有了活力,党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把关心党的事业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倡议。

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党员有权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指的是包括中央在内的所有组织和包括党的领导人在内的每一个党员。党章所以规定这项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使党员都来关心党,维护党的利益,及时有效地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想、言行作斗争,同官僚主义、特殊化、违法乱纪等不良倾向及一切败坏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以利于保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

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由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的,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党员参与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表现。党组织要增强民主意识,明确每个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是平等的。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内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员有发表自己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应事先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凡应当经过表决来决定的问题,不提交到会党员表决和限制党员行使表决权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勇于表明自己的看法,认真行使表决权。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在党内选举时,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同时,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成员。党员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自己手中神圣的选票,行使自己的权利,体现自己的意志。

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组织讨论决定给犯错误的党员以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的工作和表现作出鉴定,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党章规定这项权利,是为了确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鉴定或处分时,都要让本人直接参加,能够充分听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还可以使其他的党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必须明确,辩护不是为错误辩解。辩护时,必须出于公心,忠于事实真相,以党的利益为最高原则。其他党员有权为被鉴定或处分的党员作证和辩护。这是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准确地判定问题性质,以确保党组织作出正确的鉴定或处分。对申辩人提出的问题,其他党员有权为他提供旁证;对于一切不符合事实的问题,或者属于诬陷之词,每个党员都有权为申辩人辩护。任何阻止其他党员作证或辩护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必须禁止。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摘自《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坚持北上 粉碎张国焘另立中央的阴谋

1935年6月,中共中央率红一方面军到达四川懋功,与红四方面军胜利会师。根据国内形势及川西和川西北的地理、经济、人文等因素不利于红军建立根据地等情况,中共中央提出了北上的方针。但是,领导四方面军的张国焘却因第五次反“围剿”失败而产生悲观情绪,提出南下川、康边的方针,想偏居一隅、逃避革命。

为消除分歧,党中央6月26日在懋功县两河口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制定了两军共同北上的战略方针。张国焘在会上也表示同意北上,但实际上仍想避敌主力、南下川康。同时,他看到一方面军减员严重,衣衫褴褛,装备不足,而自己领导的四方面军有8万余人,枪多势大,于是政治野心勃然膨胀,企图以枪指挥党,窃夺党的最高领导权。

中共中央识破了张国焘的用意,与之进行了坚决的、有原则的斗争。在其后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沙窝会议、毛儿盖会议上,都坚持了北上的决策。张国焘在企图落空后,一意孤行,阴谋胁迫中央。中共中央当机立断,率红一方面军主力先行单独北上。9月12日,党中央在俄界召开了政治局紧急扩大会议,批判了张国焘分裂主义错误,继续坚持北上方针。会后,北上红军改称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支队,在党中央的率领下于当年10月胜利到达陕北。

北上方针为党中央把中国革命的大本营放在西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党中央战胜张国焘的分裂主义、实现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取得完全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经典长征网站)

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整体,党员应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条件,是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但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产生某些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现象。由于党员所处的位置不同,自身的素质不同,对情况的了解和对问题的认识也就不同,就会产生对党的决议和政策的不同意见。对此,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并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党员也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正确的理解。同时也应当看到,有时候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保证党员的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规定,有利于伸张党的正气,增强党员为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可以使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及时了解下情,改进工作;可以防止和避免冤假错案及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广大党员要认识到维护党员权利,不是为党员个人争什么或捞什么好处,而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党员只要有正当理由,就有权实事求是地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党员要认真行使这项权利,敢于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大胆揭发党内各种不良倾向,顽强地同一切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及时作出负责的答复,不得拖延、积压、推诿;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办事,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地恰当地处理问题;要有结果,该办的要抓紧落实,一时办不了的要说明情况,不该办的要说明理由,错误的要批评教育。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要求作出负责的答复是对党的事业负责的表现。

党员权利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第一,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党员权利的保障。第二,党员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的有力保证。党章规定党员权利,从客观上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了保证。另外,为了保障党员权利的真正实现,中共中央于2004年9月22日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对于维护党员权利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个别人甚至侵犯党员的民主权利,这是极为错误的,必须坚决改正。

五、共产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其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也是错误的。再次,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统一于党的利益的基础之上,都是为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而制定的。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和发挥党员作为党的事业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总之,申请入党的高校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有关规定,以使自己在入党后积极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但是从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与申请入党的高校学生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最重要、最紧迫的是要认真学习和实践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因为党员义务,是具体的党员条件。申请入党的高校学生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把入党由一种愿望变为一种现实,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