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干部考核综论_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历史演变及发展

第一章

干部考核综论

一、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历史演变及发展

考核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在官员的管理制度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很早就注意从人的条件和工作成绩两个方面来考核官员。如秦朝以“五善五失”作为考核内容,西汉以“六条问事”,曹魏以“五条考谋卿”,晋代实行“五条郡县法”,西魏按“六条诏书”考核,唐代考核“四善二十七最”,元代实行“五事考法”,明代按“八项考察”,清代提出“四格八法”。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干部考核制度是由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干部考核工作发展而来。当时的干部考核主要表现为对干部的“审查”制度,其主要目的,一是为了“防止和清除奸细”,二是为了了解干部的长处和弱点,以便更好地使用干部。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考核称作“鉴定”和“考察”。1949年11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干部考核鉴定工作的规定》。“**”期间,干部制度遭到破坏,考核工作也就不可能正常进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同志在很多场合下都强调要建立考核制度。1978年6月,他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整顿过程中,要严格考核干部,并且把它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1978年12月,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一著名讲话中提出:“所有的企业、学校、研究单位、机关,都要有对工作的评比和考核”,“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1980年,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再一次强调指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在邓小平同志的大力倡导下,党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干部考核方面的政策文件。1979年11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1982年修改的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使考核有了根本大法作为依据。1988年6月,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制度的通知》。1989年2月,中组部、人事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对年度考核的目的、对象、形式、内容、时间、程序和考核机构的设置及职责、考核结果的使用等问题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干部考核。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考核列专章作出规定,翌年,人事部又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在全国正式推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公务员考核制度也是干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考核”作为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95年,根据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通知》,提出要逐步推行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制度。1998年,中组部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1998年4月,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在此期间,人事部也陆续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完善了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2000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在建立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改进实绩考核方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的力度。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方面的有关情况。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试行考察预告制。探索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及其考察方法。”同时指出,“改进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并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升降。”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对干部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03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指出: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党政人才的重要尺度。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政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改进考核方法。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根据中央要求,中组部在广泛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并于2006年正式印发。

2007年1月,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出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有着重要的意义。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与《意见》一起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这些意见的出台对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机制逐步走向科学化,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9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

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党的十八大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这是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最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13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201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指出,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2013年12月6日,中组部下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对政绩考核不简单以GDP论英雄有明确要求,概括起来要把握好以下五点:一是考核不能唯GDP。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包括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要看全面工作水平,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看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二是不能搞GDP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以GDP总量及增长率来衡量各省区市的发展成效,地方党委政府也不能简单以GDP及增长率排名评定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三是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GDP。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四是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五是考核结果使用不能简单以GDP论英雄。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干部的德才素质、工作需要、群众公认等情况综合评价干部,注重选拔自觉坚持和领导科学发展、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划等号,将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作为高配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依据,作为末位淘汰的依据,对违背科学发展的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

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2014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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