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第一篇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

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

邱学强

邱学强 山东莘县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新时期党和国家反腐败战略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是一个内在联系、有机统一的科学体系,是新形势下指导我们做好反腐败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必须从总体上、相互联系上和精神实质上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既要“钻进去”,做到抓住精髓、领会实质、武装头脑;又要“走出来”,做到联系实际、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实,不断夺取反腐败斗争新的胜利。

以科学的思想体系完善反腐败战略布局

一种科学思想体系的形成,主要着眼于三个要素:有没有一种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贯穿其中;有没有一个主要研究和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否围绕着中心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贯穿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我们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出发,把握和处理好作风建设与惩治腐败、打“苍蝇”与打“老虎”、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查处职务犯罪与防控职务犯罪风险、加大反腐力度与自身反腐败、建章立制与制度执行、党委领导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国内反腐与国际反腐等各种重大关系,充分体现了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深刻把握,为我们辩证地观察分析事物,正确研究解决问题,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习近平同志反腐败战略思想,立足于对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准确洞察与研判,紧紧围绕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主题,着眼于从严治党、执政为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观点。比如: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等论述,确立了新时期反腐理念;保持高压态势的基本定力,“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反腐任务;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等论述,强调了依法反腐的基本方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论述,指明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基本走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症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等论述,这些都彰显了反腐败的价值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把反腐治标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鲜明地摆在了全党面前,强调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重心是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反腐败呈现出新的战略布局。从横向看:一是果断打虎,高频灭蝇,形成清除腐败存量的高压态势;二是严纠“四风”、关口前移,构筑防控腐败增量的坚实屏障;三是巡视创新,“利剑”常举,威慑常在;四是国际合作、织密天网,决不允许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五是聚焦主业、深化改革,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从纵向看:破除“反腐一阵风论”“影响经济发展论”“权力斗争工具论”等杂音噪音,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破除“刑不上常委”的疑虑,树立起党纪国法的权威;破除“法不责众”的陈旧观念,打造腐败塌方地区新的政治生态;破除反腐就是办案的简单思路,把反腐败延伸到价值观的深度较量,一个从“不敢腐”迈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走势正在形成。

以清晰的政治理念凝聚反腐败精神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理念,是全面从严治党、抵御腐败侵蚀的鲜明态度,是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反腐败法治水平的坚定立场,是党的科学发展理念、改革创新理念、从严治党理念、依法执政理念在反腐败斗争领域的具体体现。既与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想一脉相承,又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是“零容忍”的反腐理念。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但是,由于反腐败认识上的不一致、不统一,现实反腐实践存在法律制度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比如“抓大放小”,对重大腐败案件比较重视,对轻微腐败现象却见怪不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零容忍”的反腐理念,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和国家对腐败现象蔓延机

理及其演化规律的理性认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鲜明政治立场和对任何腐败行为、腐败分子都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的法治原则。

二是“以上率下”的政治示范。过去多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上,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说到做不到,甚至根本没有去做的现象。这种情况的问题在于反腐法律制度中的措施流于形式,把法律制度当“稻草人”摆设,制定的法律规章都是“样子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他提出反对腐败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抓起,“全党看着中央政治局,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政治局首先要做到”“上面没有先做到,要求下边就没有说服力和号召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强化了以上率下的政治示范作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七位常委无论是听意见的真诚态度、找问题的较真作风,还是抓指导的对症下药、推工作的扎实坚韧,都体现了我们党高层的“范儿”角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的政治示范理念促成了“顶层推动”与“全党行动”的良好反腐倡廉格局。

三是“常”“长”结合的基本策略。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在“常”字上下功夫,就是要做到有人民群众举报的腐败现象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腐败现象要认真核实。对于腐败分子,不论职位高低,有一个抓一个,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案拖成大案、小贪变成巨贪。在“长”字上下功夫,就是要坚持不懈,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一方面要有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也要有长期作战的恒心和耐心。反腐倡廉要全党联动,全国上下“一盘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架空党和国家政策。

以明确的战略目标决定反腐败工作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廉洁政治生态的构想,使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更加明确。

首先,这是一个继往开来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从查处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解决党内、国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尤其如腐败问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对廉洁政治生态建设目标的强调是一种“倒逼”思维:好的政治生态的最终实现,意味着必须首先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从而让良性政治生态成为一种“势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的建设目标是一个以结果为导向的、正确的、科学的反腐败战略目标。

其次,这是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对“四个全面”的伟大实践具有决定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对廉洁政治生态目标“三清”内容的倡导和强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生态是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对人民群众所做出的庄严承诺;另一方面,反对腐败、建设廉政生态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能够坚定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耐心和恒心。廉洁政治生态构建目标及其“三清”内涵把我们党执政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了起来,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和国家从战略层面来谋划、部署、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而且能够从社会关切层面来及时应对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国治理的新要求。

再次,这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目标。“广大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我们党和国家大力反腐已近四十年,难以有效控制腐败现象的严峻现实表明:敢于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生态这样一个具体、明确的目标是极大的自我挑战。重构政治生态,实现廉洁政治,需要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意味着我们党要借助问题倒逼之势,坚决革除那些已相沿成习的陈旧体制机制,始终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意志,毫不手软地剜除自身肌体上的腐败恶瘤。斗争越是深入展开,就越有可能全面挑战我们党及其领导骨干的认知力、领导力和意志力,意味着我们共产党人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做出表率。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经受住各种风险包括腐败风险的考验,就能成功构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以法治的思维方式提升反腐败斗争水平

方式是思想理念支配下的模式选择。在反腐败新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重要思想,这意味着新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正在实现由既往的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依法反腐的路径模式转变,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模式的一种超越和创新,标志着反腐败斗争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首先,法治反腐强调惩治腐败的规范性。反腐败斗争不能搞选择性执法、象征性执法或宽容性执法,反腐败斗争也要遵守规矩,有规矩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我们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

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腐败的规范性理念表明,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为公权力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法治反腐是对运动反腐、权力反腐的新超越,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其次,法治反腐强调法律规范的严谨性。没有健全的制度,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遏制不住。如何依靠制度规范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牛栏关猫”是肯定不行的,制定制度“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 “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增强党员干部对法律制度的内在认同。反腐败国家立法仅限于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的规制,而党员干部不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则主要由党纪处理。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制度规范科学性的强调意味着,必须加强党纪与国法的一体建设,解决好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缝隙问题、贪腐行为的法律漏洞和刚性不足问题等,坚持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开“天窗”、不留“暗门”,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法治权威。

再次,法治反腐强调腐败治理的开放性。当下的反腐是法治中国在反腐领域的切实践行,是一种全球腐败治理的协同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他指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任何藏身之地。”APEC会议上《北京反腐宣言》的通过、二十国集团峰会核准支持《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亚太经合组织反腐执法合作网络落户北京等国际合作条款的签订,反映了法治框架下的中国反腐正与跨国刑事司法协助紧密合作,构成更加严密的全球腐败治理网络。

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强化激活反腐败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从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出发,强调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为新时期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一是强化了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现在,有的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成分内之事,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避免出现源头性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党委主体责任思想表明,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或成败。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做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

二是推进了纪委体制机制的创新。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有其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委要把惩治腐败作为重要职责,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要保证各级纪律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新时期纪委体制机制的调整和创新,一方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纪委的责任就是执纪、监督、问责,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这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一招。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就能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了司法机关的反腐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权是国家事权,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国家法律对腐败的治理效能。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司法机关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认真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司法预防职责。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充分发挥司法反腐的刑罚威慑力和警示、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者、维护者和捍卫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