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_一、总则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导读

总则主要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时对条例适用的范围和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新《条例》总则共6条,比原《条例》增加1条。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突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强调制度机制的“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二是在基本原则中,突出“五湖四海”,新增“以德为先”“民主选拔”,强调“注重实绩”。三是新增“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和“树立注重基层导向”,强调“注重使用后备干部”。

一、总则第一条

【新《条例》】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原《条例》】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释义】总则第一条规定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5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让每一个干部都深刻懂得,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措施,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工作。如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提出,“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

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惩治措施。2013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指出“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并规定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2013年12月,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指出,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来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成效。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党政正职、关键岗位干部的培养选拔,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号召,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然而,近年来,许多地方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的形象,更造成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如,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一把手”权力过大,致使任人唯亲现象严重,小圈子、小利益集团屡禁不止;“官选官、大官选小官”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许多官员一门心思巴结领导、无视群众利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得到有效反馈,选人用人的民主氛围遭到破坏;此外,“买官卖官”、行贿受贿这一封建社会遗留的恶习也有死灰复燃之势,引起群众的极大不满。正因如此,2014年1月,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刘云山指出,要以实施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唯票、唯分、唯GDP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凡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凡是私自说情、打招呼干预选拔任用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管理干部,首先要管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让领导干部正确认识自己,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群众,让手中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从小事抓起,从日常管理抓起,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进行抽查核实,做到

真查实查。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对绕圈子进机关、冒充人头吃空饷、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等违反组织人事制度问题,要严肃查处。

第二,强调了选人用人机制的“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构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一直是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此从中央到地方也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探索。但是,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主体的权力过大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将“有效管用、简便易行”这一新要求写入《条例》,进一步指明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第三,强调了“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这里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的新变化。十八大党章明确规定: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这成为十八大党章修改最大的亮点之一,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这一新变化。二是突出体现和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体阐述了这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信念坚定,党的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为民服务,党的干部必须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党的干部必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敢于担当,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清正廉洁,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既确立了统一的干部任用标准,也为广大干部提升个人素养指明了方向。

(本章完)